处罚对象:
何啸威,刘军,孔德坚,彭玲,郑合明,马汉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公告编号:2024-04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合明、孔德坚、何啸威、刘军、彭玲、马汉杰:
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
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
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
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 年少提坏账准备 15,246,742.47 元,虚增利润 15,246,742.47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55%。凯撒文化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
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凯撒文化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凯撒文化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其中,时任董事长郑合明,知悉并放任凯撒文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孔德坚,组织相关人员并参与实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
二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何啸威,时任财务
总监刘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玲,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马汉杰,未勤勉尽责,是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 、责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 、对郑合明、孔德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 、对何啸威、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 、对彭玲、马汉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
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
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
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为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
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