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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9-18 16871.62 0 0 0 0
2024-09-13 17066.53 389.80 0 0 0
2024-09-12 17016.34 260.30 0 0 0
2024-09-11 17099.94 278.81 0 0 0
2024-09-10 16984.06 293.92 0 0 0
2024-09-09 17064.56 233.51 0 0 0
2024-09-06 17137.89 348.22 0 0 0
2024-09-05 17265.45 654.83 0 0 0
2024-09-04 17160.13 327.33 0 0 0
2024-09-03 17208.23 340.26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21925.08 22.933
2 基金 1 321.00 0.336
2024-06-30 1 其他 3 21922.34 22.930
2 基金 12 3315.10 3.467
2024-03-31 1 其他 3 21985.40 22.998
2 基金 3 2646.93 2.769
2023-12-31 1 其他 5 22675.60 23.720
2 基金 18 2814.76 2.944
3 上市公司 3 1626.62 1.702
2023-09-30 1 其他 3 22055.07 23.070
2 基金 3 2324.85 2.43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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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9-11 2.70 2.70 0 81.18 219.1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14 2.73 2.73 0 81.18 221.62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6-25 2.47 2.47 0 41.18 101.71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2024-06-14 2.88 2.88 0 40.00 115.2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2024-05-15 3.37 3.37 0 81.18 273.58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4-23 2.87 2.87 0 81.18 232.9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福和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9-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凯撒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何啸威,刘军,孔德坚,彭玲,郑合明,马汉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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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9-18

处罚对象:

何啸威,刘军,孔德坚,彭玲,郑合明,马汉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公告编号:2024-04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合明、孔德坚、何啸威、刘军、彭玲、马汉杰:
    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
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
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
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 年少提坏账准备 15,246,742.47 元,虚增利润 15,246,742.47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55%。凯撒文化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
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凯撒文化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凯撒文化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其中,时任董事长郑合明,知悉并放任凯撒文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孔德坚,组织相关人员并参与实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
二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何啸威,时任财务
总监刘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玲,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马汉杰,未勤勉尽责,是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 、责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 、对郑合明、孔德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 、对何啸威、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 、对彭玲、马汉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
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
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
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为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
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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