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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00242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4 15296.83 120.27 0 0 0
2024-04-23 15788.32 260.60 0 0 0
2024-04-22 15744.42 218.60 0 0 0
2024-04-19 15709.03 156.09 0 0 0
2024-04-18 15717.47 275.72 0 0 0
2024-04-17 15720.34 317.58 0 0 0
2024-04-16 15550.31 295.31 0 0 0
2024-04-15 15973.96 298.02 0 0 0
2024-04-12 16342.08 147.44 0 0 0
2024-04-11 16510.90 221.25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 13.13 0.004
2023-09-30 1 其他 4 38817.83 12.321
2 保险 2 26021.03 8.259
2023-06-30 1 其他 3 36486.66 11.581
2 保险 2 26021.03 8.259
3 基金 4 438.07 0.139
2023-03-31 1 其他 2 29653.66 9.412
2 保险 2 26021.03 8.259
2022-12-31 1 其他 3 29658.22 9.414
2 保险 2 26021.03 8.259
3 基金 10 1106.03 0.35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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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5-22 2.11 2.19 -3.65 35.00 73.85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狮山路营业部

2023-05-18 2.09 2.14 -2.34 116.00 242.44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锦堂街证券营业部

2023-05-18 2.09 2.14 -2.34 146.00 305.14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狮山路营业部

2023-05-17 2.09 2.09 0 503.00 1051.27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锦堂街证券营业部

2023-05-17 2.09 2.09 0 633.00 1322.97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狮山路营业部

2023-05-16 2.06 2.09 -1.44 600.00 1236.00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狮山路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2-2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胜利精密:关于对胜利精密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桑海燕,桑海玲,沈益平,王汉仓
公告日期 2023-09-1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胜利精密: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许永红,高玉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8-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苏泰尔:董事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补发)
发文单位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处罚对象 高玉根
公告日期 2023-04-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胜利精密: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乔奕,王汉仓,许永红,高玉根
公告日期 2022-12-0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汉仓

胜利精密:关于对胜利精密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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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12-22

处罚对象:

桑海燕,桑海玲,沈益平,王汉仓

— 1 —
关于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汉仓,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沈益平,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桑海玲,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桑海燕,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
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2015 年 8 月以现金、发行股份方式收购苏
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 26.69%、 73.31%
股权,合计持有智诚光学 100%股权。 2014 年 12 月 22 日,胜利精
密披露其与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签署的《苏
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 2 —
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王汉仓、沈益
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承诺智诚光学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
润较低者计算)不低于 4,000 万元、 4,500 万元、 5,500 万元。
2020 年 4 月 29 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智诚光学 2016 年至 2018 年财务报告存
在会计差错,胜利精密对相关年度财务报告作出更正。根据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市智诚光学科
技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更正的专项审核报
告》,更正后智诚光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分别为 4,163.27 万元、 -15,819.39 万元、 -23,700.94 万
元,智诚光学未完成 2016 年、 2017 年承诺业绩。
2020 年 5 月,胜利精密向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
发出业绩补偿通知函,截至 2020 年 6 月末,相应业绩补偿承诺履
行期已届满,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均未依照已披露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此后,胜利精密
就上述业绩补偿纠纷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 年 8 月 18
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
应分别承担业绩补偿款 9,846.98 万元、 4,220.13 万元、 3,516.78
万元、 1,507.19 万元。截至目前,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
海燕仍未依照上述金额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存在未按照公开披露
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3 —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交易对手方
的业绩补偿承诺,作为交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市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一经公开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交
易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未按照
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损害了投资者合理信赖,
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
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22 日— 4 —

胜利精密: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9-12

处罚对象:

许永红,高玉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867 号
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 55 号;
高玉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
许永红,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
人。
经查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
— 2 —
利精密)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 胜利精密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称,
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1,500 万元至 2,200 万元。2023 年 4月 6 日,胜利精密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将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28,000 万元至亏损 24,000 万元。 2023 年 4 月 12 日, 胜利精密披
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24,859.95 万元。 胜利精密《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
利润与《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
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胜利精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胜利精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时任财务负责人许永
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胜利精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 3 —
二、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高玉根、时任财务负责人许永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12 日

江苏泰尔:董事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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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3-08-31

处罚对象:

高玉根

公告编号: 2023-014
证券代码: 871536 证券简称: 江苏泰尔主办券商: 东吴证券
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高玉根董监高董事
1、 处罚处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
处罚处理文件: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王汉仓、郭文杰、高玉根、乔奕、许永红、王成)
处罚处理种类: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处罚处理内容: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王汉仓、郭文杰、高玉根、乔奕、许永红、王成)
处罚处理时间: 2022/09/05
信息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2、 执行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 05 民初 486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告编号: 2023-014
案号: (2020)苏 05 执 806 号
案由: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标的: 183,743,339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二)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2016 年至 2018 年,高玉根作为胜利精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管理公
司事务,在胜利精密 2016 年至 2018 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 未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智诚光学财务造假行为并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
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高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高玉根因未及时履行(2019)苏 05 民初 486 号裁判文书的给付义务,被纳
入执行人名单。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董事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玉根因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再满足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条件,对公司治理结构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进行改选,另行聘请其他董事。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董事高玉根已经按照处罚决定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公司将尽快进行董事改选工作,另行聘请其他董事。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告编号: 2023-014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记录
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胜利精密: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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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4-10

处罚对象: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乔奕,王汉仓,许永红,高玉根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297 号
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 55 号;
王汉仓,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重组标的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时任总经理;
高玉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乔奕,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2 —
许永红,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48 号)查明的
事实,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
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至 2018 年,胜利精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子公司苏
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
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
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16 年虚
增营业收入 17,452.51 万元,虚减营业成本 3,779.83 万元,虚增
利润总额 30,803.73 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
润 总额 56,609.51 万元的 54.41% ; 2017 年虚 增营业 收入
15,194.89 万元,虚减营业成本 14,690.8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9,811.49 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63,219.20 万元的 47.16%; 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11,046.69 万元,
虚减营业成本 3,877.1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793.22 万元,占
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绝对值 73,597.19 万元
的 6.51%。
2020 年 4 月 29 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
容作出更正。针对胜利精密 2016 年度、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会计差错的违规行为,本所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对胜利精密及
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财务负责人许永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 —
胜利精密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
定。
胜利精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重组标的智诚光学原实际
控制人、时任总经理王汉仓是对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规
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对胜利精密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胜利精密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胜利精密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胜利精密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奕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
对胜利精密 2016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胜利精密财务负责人许永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胜利精密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4 —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对方,重组标的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时任总经理王汉仓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高玉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奕,财务
负责人许永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10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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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2-08

处罚对象:

王汉仓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12-08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
王汉仓先生:
经查明,你在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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