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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灵(00242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30 55587.45 0 91.53 591.27 0
2024-04-29 57250.71 3171.39 91.53 591.27 3.68
2024-04-26 57281.55 2408.32 110.59 705.58 16.37
2024-04-25 56769.83 2628.47 110.12 700.38 23.59
2024-04-24 56951.91 1738.76 92.27 597.01 2.27
2024-04-23 56870.23 1821.78 123.40 793.48 8.79
2024-04-22 56464.88 1381.73 136.32 887.46 24.43
2024-04-19 56403.06 1044.22 116.70 763.23 15.84
2024-04-18 56691.50 2348.30 122.51 812.26 18.94
2024-04-17 55786.32 2760.03 111.71 756.29 16.68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16685.43 13.753
2024-06-30 1 其他 3 16944.95 13.812
2024-03-31 1 其他 5 14965.68 12.494
2 基金 1 8680.55 7.247
3 上市公司 3 5858.53 4.891
2023-12-31 1 其他 5 15378.28 12.839
2 基金 31 10086.09 8.421
3 上市公司 3 6023.17 5.029
2023-09-30 1 其他 5 16087.23 13.432
2 基金 2 8579.72 7.164
3 上市公司 3 6000.86 5.01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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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525 8.23 8.07 1.98 150.00 1234.5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509 8.17 8.17 0 1981.75 16190.93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509 8.17 8.17 0 840.00 6862.8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509 8.17 8.17 0 360.00 2941.2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207 8.12 8.12 0 591.00 4798.9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

20230207 8.12 8.12 0 1379.00 11197.4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8-16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百灵: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姜伟,李红星,牛民,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2-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贵州百灵: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0-2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姜伟,姜勇,李红星,牛民,郑荣,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T百灵: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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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8-16

处罚对象:

姜伟,李红星,牛民,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670 号
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贵州省安顺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 212 号;
姜伟,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牛民,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李红星,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2 —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 亿元,较
2022 年度由盈转亏。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
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1 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负责人李
红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 5.1.9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二、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伟、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负责人李红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姜伟、牛民、李红星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 3 —
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
由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
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 潘先生,电话: 0755-88668308)。
对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4 日— 4 —

贵州百灵: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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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12-02

处罚对象: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1-099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
堂药业”)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筑)
市监药罚[2021]119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和仁堂药业生产药品“康妇灵胶囊”时,未严格按照注册工艺流
程组织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正版)
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和仁堂药业系初次违法,并主动召回涉案批次产品,且目前
未收到涉案批次产品新增不良反应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和仁堂药业积极配
合调查,符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
行)》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综上所述,依据《贵州省药
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
(九)项的规定,适用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正版)第七十四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贵
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
款第(九)项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和仁堂药业立即停止
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后召回的药品“康妇灵胶囊”238,922
盒;
    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 32,068,379.63 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
启动召回程序,并主动收集不良反应报告,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相
关批次产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反馈。同时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现有生产标准工作流程进行了严格自查,梳理相关缺陷,严格控
制生产经营风险。后续公司将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和监督,切实
履行应尽的责任及义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
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5.1 条、14.5.2 条和 14.5.3 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
五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对于本次处罚,公司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持续完善合规体系
建设,守法合规经营,积极维护股东权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更好
地履行社会责任。
    上述罚款将计入公司 2021 年度当期损益,将影响公司 2021 年度
净利润,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此事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降低质量
风险。公司管理层对本次事件给投资者造成的不利影响深表歉意,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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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0-29

处罚对象:

姜伟,姜勇,李红星,牛民,郑荣,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安顺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 212 号。
姜伟,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长。
姜勇,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
牛民,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李红星,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郑荣,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 —
经查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州百灵”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 年至 2021 年 4 月,贵州百灵实际控制人姜伟、姜勇存
在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公司贷款、市场人员备用金、预
付供应商货款、供应商汇票贴现款及利用供应商买方保理融资等
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019 年度日最高占用额
为 41,06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1%; 2020 年度日最高占用额为 68,135.2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6.44%;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日最
高占用额为 71,571.7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18.26%。直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才全部
归还所占用公司资金及利息。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贵州百灵为供应商贵州宜博经
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潮州市潮安区梅园印务有限公司提供了买方保
理担保。贵州百灵未就上述担保事宜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对外披露,
上述担保日最高合同金额为 20,990.00 万元。直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上述担保才全部解除。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9.1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3 —
第 1.3 条、第 1.4 条、第 8.3.4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1.3 条、第 2.1.4 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姜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和《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4.1.1 条、
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9 条、第 4.2.10 条的规定,且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4.1.1 条、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9 条、第 4.2.10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总经理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时任财务总监郑荣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4 —
一、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长姜伟,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牛民、财
务总监李红星、时任财务总监郑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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