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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60116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1-21 124525.56 2103.47 36.16 639.73 3.11
2025-01-20 125787.06 3035.08 33.26 583.44 0.18
2025-01-17 130315.60 7171.73 38.41 678.77 5.52
2025-01-16 128435.41 6259.18 36.68 643.80 4.84
2025-01-15 127795.32 6070.54 33.91 581.62 3.05
2025-01-14 126724.33 7245.43 36.43 633.58 4.55
2025-01-13 125073.15 5057.57 35.14 604.47 1.31
2025-01-10 123234.12 4497.27 36.69 625.99 1.91
2025-01-09 124420.59 5893.52 35.91 617.71 4.02
2025-01-08 123151.31 3969.82 32.76 555.34 0.84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12-31 1 基金 96 6950.44 2.917
2 其他 1 9.83 0.004
2024-09-30 1 其他 8 99741.74 41.856
2 基金 104 16937.43 7.108
3 社保 1 2648.95 1.112
2024-06-30 1 其他 14 99723.31 41.848
2 基金 588 28036.27 11.765
3 社保 2 5343.62 2.242
2024-03-31 1 其他 7 99695.81 41.836
2 基金 164 12356.17 5.185
3 社保 2 4729.28 1.985
4 保险 1 3499.59 1.469
2023-12-31 1 其他 16 100086.68 42.000
2 基金 389 20409.31 8.565
3 社保 2 4843.72 2.033
4 保险 1 3888.53 1.63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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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213 16.42 16.42 0 23.47 385.3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0240904 14.73 14.90 -1.14 23.00 338.79

买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定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定路证券营业部

20240614 17.90 17.90 0 12.00 214.8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区洪德路证券营业部

20240515 19.77 19.77 0 12.00 237.24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区洪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0210803 14.93 14.93 0 13.68 204.24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

20201202 13.91 13.92 -0.07 40.00 556.4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2-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发文单位 青海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王洪
公告日期 2020-10-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彬)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刘彬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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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2-15

处罚对象:

王洪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当事人:王洪,男,1968年3月出生,时任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洪内幕交易“西部矿业”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
2021年11月23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矿业)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集团)董事长张某利、投资发展中心负责人陈某军与西部矿业董事长王某丰、董事会秘书陈某,在张某利办公室共同商议西矿集团向西部矿业转让其所持有的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资源公司)27%股权事项。
2021年12月30日,西矿集团召开2021年第36次党委会和第13次董事长、总裁办公会,审议《关于公司转让西矿集团所持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事宜》。西部矿业召开2021年第25次党委会和2021年第13次董事长、总裁办公会,审议《关于公司受让西矿集团所持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事宜》。
2022年1月10日,陈某军前往锂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办公室,与王洪商讨西矿集团向西部矿业转让其所持锂资源公司27%股权事宜,要求锂资源公司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2022年1月上中旬,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到锂资源公司尽职调查。2月上中旬,中介机构相继完成尽职调查。
2022年2月23日,西矿集团召开2022年第3次董事长、总裁办公会,审议《关于核准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的事宜》。
2022年2月28日,西部矿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2022年3月1日,西部矿业发布《西部矿业关于受让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西部矿业受让西矿集团所持锂资源公司27%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334,264.7628万元,交易金额占西部矿业2020年净资产的30.64%。西部矿业受让西矿集团所持锂资源公司27%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之事项。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11月23日,公开时间为2022年3月1日。王洪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2年1月10日知悉内幕信息。
二、王洪内幕交易“西部矿业”情况
(一)账户基本情况
“张某国”账户于2021年8月10日开立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资金账号302XXXX637,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65XXX341和深圳股东账户032XXXX879。
2022年1月10日至2月7日,“张某国”账户累计买入“西部矿业”300,000股,成交金额3,993,581.00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张某国”账户于2022年5月5日、6日,买入“西部矿业”54,000股,成交金额641,109.00元。2022年5月20日至24日,“张某国”账户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西部矿业”,成交金额4,362,560.00元。经计算,2022年1月10日至2月7日买入部分对应亏损金额为305,712.74元。
(二)账户资金及操作情况
“张某国”账户由张某国女婿陈某坡委托王洪操作,账户资金来源为陈某坡经营公司的业务往来款。“张某国”账户2022年1月10日至2月7日交易“西部矿业”,由王洪本人通过其使用的手机号码“137XXXX8699”网上委托下单。
(三)账户交易特征
“张某国”账户自开立至从事涉案交易前,一直空置,没有股票交易记录。2022年1月10日,王洪知晓内幕信息当日即开始买入“西部矿业”,至2月7日累计买入300,000股,成交金额3,993,581.00元。涉案交易明显异常。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和流水、交易下单地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洪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使用“张某国”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西部矿业”。王洪关于买入“西部矿业”理由的解释,不足以合理说明其交易的异常。王洪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洪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传真:0971-8236887)。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2022年12月12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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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10-27

处罚对象:

刘彬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名  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彬)
文  号: 〔2020〕87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彬) 
〔2020〕87号
 
当事人:刘彬,男,1982年5月出生,住址:湖北省武汉市。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证券从业人员刘彬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刘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刘彬为证券从业人员
刘彬为证券从业人员,2018年5月1日至9月17日任职于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担任证券投资顾问。
刘彬于2010年7月19日至9月6日期间持有一般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编号为S12********015;2014年1月20日至2016年12月27日期间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编号为A07********001;2018年4月8日至10月16日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编号为A03********001。
二、刘彬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
刘某是刘彬弟弟,“刘某”证券账户于2006年4月24日开立于国信证券杭州宝椒路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46****820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0****336,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建设银行621*************535户。
2014年1月12日至2018年9月17日,“刘某”证券账户内资金主要来源于刘彬银行卡转入,资金去向主要为刘彬银行卡或被其消费使用。
2018年5月1日至9月17日,刘彬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证券账户,使用个人电脑下单,先后交易中海达、中科创达、西部矿业等股票,累计买入237笔,卖出165笔,买入成交总金额4,546,464.81元,卖出成交总金额4,618,467.56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盈利19,278.22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17日期内,刘彬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刘彬违法所得19,278.22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刘彬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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