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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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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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相关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1350XXXXXXXXXXT19;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1350XXXXXXXXXX49G;
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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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XXXXXXXXXX72K;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1350XXXXXXXXXX2XA;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1350XXXXXXXXXX39G。
经查明,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港口
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四家子公司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
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子公司),根据福
建港口集团决策买入“兴业银行”(601166)股票。
2023年12月29日,“兴业银行”股价盘中走势平稳。收盘集
合竞价阶段,福建港口集团名下证券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该股
31笔,共1813.51万股,成交1330.67万股,金额21570.18万元,
成交量占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该股总成交量的99.99%,拉抬股价幅
度达9.70%。
上述交易行为以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大笔、连
续、密集申报成交,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
称《交易规则》)第7.2条第(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主板监控细则》)第
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违反了《交易规则》第
1.4条、《主板监控细则》第三条等规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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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秩序。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交易规则》第7.8条,《主
板监控细则》第五条、第三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
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决定对福建港口集团予以公开谴责,
并对福建港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四家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实
施限制交易6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7月7
日不得买入和卖出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全部证券。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
本所责令福建港口集团向社会公开说明,并对其实施监管谈话、
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的监管措施,相关监管措施另行作出。
当事人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