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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00294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4-29 23254.86 479.60 7.73 105.21 0.02
2025-04-28 23467.99 374.46 10.39 141.30 0.07
2025-04-25 23776.70 911.82 10.37 142.59 0.07
2025-04-24 23591.25 463.73 10.43 142.79 0
2025-04-23 23857.62 890.81 10.56 146.04 0.19
2025-04-22 24165.30 766.81 10.37 143.31 0.12
2025-04-21 24410.45 1500.35 10.31 143.41 0.62
2025-04-18 24526.94 3135.25 9.81 135.77 0.13
2025-04-17 24043.03 963.47 10.48 141.90 0
2025-04-16 24108.48 538.91 10.48 142.21 0.99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3-31 1 其他 5 243766.60 90.284
2 基金 5 1202.33 0.445
2024-12-31 1 其他 7 244183.23 90.438
2 基金 118 2155.23 0.798
3 QFII 1 210.77 0.078
2024-09-30 1 其他 4 243718.81 90.266
2 基金 7 1892.17 0.701
2024-06-30 1 其他 7 243787.25 90.292
2 基金 131 2708.42 1.003
2024-03-31 1 其他 4 243743.89 90.276
2 基金 5 1604.42 0.59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1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174039.712603634.0364.459
2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其他48478.91725244.4817.955
3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20481.38306401.507.586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480.917194.480.178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460.796893.470.171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394.085895.430.146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342.535124.290.127
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其他285.684273.770.106
9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4.6269.120.002
10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0.304.49不足0.00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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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418 13.84 13.84 0 14.60 202.0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20322 18.81 16.85 11.63 48.06 904.01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4-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5号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仇某珍
公告日期 2024-08-20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林立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发文单位 西藏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林立
公告日期 2024-08-0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华林证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西藏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林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1-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
发文单位 西藏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1-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华林证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西藏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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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4-15

处罚对象:

仇某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5号
当事人:仇某珍,女,198X年X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普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仇某珍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仇某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仇某珍任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通过仇某珍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直接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上述期间,交易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为仇某珍;仇某珍利用手机操作证券账户,该账户共有862笔成交记录,买入金额总计1,934,848元,卖出金额总计1,951,571.1元,交易金额总计3,886,419.1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合计盈利51,083.08元。
上述事实,有任职材料、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仇某珍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直接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情形。
仇某珍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如下意见,一是任职期间未实际到岗,未参与业务活动,未对市场或客户产生实质性影响;二是“违法所得”主要为2021年新股申购中签收益,该收益属于个人投资,与任职无直接关联;三是缺乏从业经验,未受过合规培训,未有意违反证券行业相关规定;四是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加强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经复核,本局认为:
一是仇某珍所称任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情况不影响其在案涉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的事实。二是新股申购中签收益亦属于案涉期间买卖股票收益,属于违法所得。三是缺乏从业经验、未受过合规培训、未有意违反证券行业相关规定,及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理由,均非法定免责事由。本案量罚已综合考虑当事人情况。
综上,本局对仇某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仇某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本局决定:
对仇某珍违反规定直接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事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仇某珍没收违法所得51,083.08元,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4月15日

关于对林立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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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8-20

处罚对象:

林立

关于对林立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2024〕23号
林立:
经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存在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填报不准确、风控指标超标等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你作为华林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通过西藏证监局官网,对你予以公开谴责,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4年8月20日

华林证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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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8-08

处罚对象:

林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2024-05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4〕
1 号、〔2024〕2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主
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填报不准确,风控指标超标;二是业务数据报送不准确;三是多份情
况说明前后不一致;四是人员任免及执业资格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
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6 号)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 202 号)第十一条,《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5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
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5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
以及《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 号)第二条
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七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增加内部
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本监督管理措施下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每
3 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关于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填报不准确、风控指标超标等问
题,林立作为华林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七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通过我局官网,予以公开谴责,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你公司及相关人员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及相关人
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
由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行
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回执》送至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积极进行整改,后续公司将持续提升
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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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1-29

处罚对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
〔2024〕2号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二是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备选库管理不完善;三是交易系统风控指标设置存在缺陷;四是非标投资存续期管理存在不足;五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六是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七是人员及薪酬管理机制不健全。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4年1月23日

华林证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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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1-27

处罚对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2024-00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具有通道业
务特征;二是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备选库管理不完善;三是交易系统
风控指标设置存在缺陷;四是非标投资存续期管理存在不足;五是信
息披露存在遗漏;六是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七是人员及薪酬管
理机制不健全。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51 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
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95 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 6 个月
(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
新增投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整改。暂停新增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
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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