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1138号
关于对张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张靖,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张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张靖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
份”)时任监事,在宇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承诺“申
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21
年12月2日至2022年8月24日,张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1,860,000股,减持数量超过其于2021年5月20
日离职时持有公司股票3,346,875股的50%。
张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3.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对张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张靖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