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3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94.62%至-92.04%。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2022年5月,申请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银行”)因对该专项计划违约责任存在争议,对公司提起仲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发布了《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披露了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裁决书》(〔2023〕沪贸仲裁字第1938号)(简称“《裁决书》”)相关情况。根据仲裁结果,公司需偿还申请人大连银行的本金损失228,375,010元(如果案涉专项计划在之后的底层资产处置中有可分配财产,申请人后续在清算后可获得的案涉专项计划分配财产应扣减被申请人已赔偿的金额),并承担大连银行律师费、仲裁费等。(一)前次披露业绩预告时,关于该仲裁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公司2024年1月27日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3)时,该仲裁事项尚未裁决。因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真实存在,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中心正常运营,底层资产处置已获得进展,且评估价值高于仲裁标的金额。公司预计因仲裁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较小,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因此不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有合理性。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双方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存在分歧。(二)本次针对前次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时,关于该仲裁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等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仲裁事项做出裁决,表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需要确认与该仲裁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公司虽然在裁决书生效的同时,拥有以赔付金额为限获取专项计划分配的权利,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补偿事项尚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暂不能确认为资产。公司还需采取进一步推进底层资产的司法处置程序等措施,以满足确认资产的条件。上述仲裁事项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根据应偿还大连银行的本金损失确认预计负债,同步考虑相应税金的影响;并结合经营情况调整2023年度的部分预提业务及管理费。综上,公司对2023年度净利润进行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