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江海关向发行人出具“蓉关内(综)当违字[2021]0002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发行人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11月23日,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向英国和斯洛伐克的药品检测实验室寄送药品进行检测共19次,对该19批货物,第三方物流公司低报价格以C类快件报关形式出口,发行人自查发现后主动向海关报明;发行人价格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货值合计约54.25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决定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