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乐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20
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18日,犍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文号为“犍市监行处字[2019]第004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行为,国瑞药业违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犍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给予国瑞药业责令停止使用50ml钠钙玻璃输液瓶(广汉市玻璃制瓶有限公司生产、18040901批次)、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11日,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文号为“温应急罚〔2020〕WH00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12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测的行为,百利药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百利药业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1日,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文号为“温应急罚〔2020〕WH0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高、低压配电房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厂区公路架空管廊未设置限高标志;乙醇储罐乙醇输送管道未标识介质流向和名称的情况,百利药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百利药业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