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郑州德美诊联臻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19.02.01
违法事实:1、未制定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未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未执行肉毒素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制度;未要求医师使用药品应开具处方和要求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2、未按规定填写病例(门诊病历);3、使用不具备药学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从事药品调剂工作。
处罚决定: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卫医罚[2019]3号)
处罚内容:1、对于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00元;2、对于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00元;3、对于使用不具备药学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药房工作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整改措施:郑州德美诊联臻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共计31,000元,并于2019年2月完成相关违法行为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