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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68840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5-22 121199.00 16633.89 24.41 482.08 0.10
2026-05-21 125646.52 25714.06 25.77 499.92 0.78
2026-05-20 120796.61 21792.24 25.07 519.86 0.92
2026-05-19 115051.63 19254.81 24.74 505.42 0.11
2026-05-18 114608.09 31017.34 26.41 549.96 2.58
2026-05-15 106259.38 16197.45 23.95 462.46 1.80
2026-05-14 104581.48 17485.52 22.15 424.82 0.29
2026-05-13 112075.92 31049.76 22.91 458.44 0.46
2026-05-12 105913.63 11506.61 22.77 417.58 3.87
2026-05-11 104371.24 19084.45 19.43 362.35 1.0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7 31859.32 34.217
2 基金 8 2218.18 2.382
2025-12-31 1 其他 7 31720.82 36.505
2 基金 267 9704.53 11.168
2025-09-30 1 其他 7 33939.48 39.558
2 基金 21 506.00 0.590
2025-06-30 1 其他 9 12942.31 22.354
2 基金 160 3450.14 5.959
2025-03-31 1 其他 7 11348.76 19.602
2 基金 4 17.86 0.03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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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60320 13.37 14.44 -7.41 462.00 6176.94

买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20251015 16.83 16.83 0 19.00 319.77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11 9.79 9.70 0.93 585.00 5727.15

买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20250703 10.00 9.79 2.15 565.00 5650.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20250703 10.00 9.79 2.15 20.00 200.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20250325 7.74 9.73 -20.45 100.00 774.0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扬州文昌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河路证券营业部

20250325 9.73 9.73 0 20.80 202.38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5-1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汇成股份:关于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奚勰,郑瑞俊,闫柳,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汇成股份:关于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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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5-15

处罚对象:

奚勰,郑瑞俊,闫柳,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2 号
────────────────────────
关于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A股证券代码:688403;
郑瑞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闫柳,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奚勰,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第1页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3 月 20 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显示,苏州工业园区芯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芯璞)系苏州工业园区兰璞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私募基金,其中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 99.07%,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过程中,苏州芯璞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5 年 12 月,公司与苏州芯璞共同对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丰科技)增资人民币 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3%,其中公司与苏州芯璞分别增资 3,000
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直
接取得鑫丰科技 18.4414%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黄振芳于 2025
年 10 月底被公司委派担任鑫丰科技董事;公司董事洪伟刚自
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鑫丰科技董事。因此,鑫丰科技属于公司
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披露程序。
2025 年 7 月,苏州芯璞与合肥万诺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诺康)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苏州芯璞以可转债方式向万诺
康提供投资款人民币 2,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0.54%,苏州芯璞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将债权投资转为对万诺康
的股权投资。本次投资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
第2页
瑞俊之子郑瀚直接持有万诺康 23%的股权,并通过其持股 100%
的香港瑞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万诺康 18%的股权,是万
诺康的主要股东。因此,万诺康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和披露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第 7.2.3 条、第 7.2.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瑞俊,时任财务总监闫
柳,时任董事会秘书奚勰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
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
第3页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
瑞俊、时任财务总监闫柳、时任董事会秘书奚勰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
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14 日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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