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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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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王士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王士涛,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核心技术
人员。
经查明, 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王士涛作为江苏中信博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836,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股份来源为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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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前股份,并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 2021 年 9 月 10-17 日期间,王士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330,000 股。 其中, 超比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20,843 股,占其直接持有的首发前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
14.44%。
作为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 王士涛在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
期满之日起 1 年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其上市时直接持有的公司
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且违规减持金额较大。王士涛的上述减
持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4.5 条的规定。 对于上
述纪律处分事项, 王士涛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2.7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王士
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
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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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