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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68829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7 29503.97 401.82 22.44 617.55 0.77
2024-04-16 30122.57 260.44 21.86 598.15 0.61
2024-04-15 30667.84 436.90 22.12 626.66 0.36
2024-04-12 30917.66 563.08 22.92 664.67 0.27
2024-04-11 30766.05 309.86 23.14 675.58 0.08
2024-04-10 30765.22 433.01 23.24 691.98 0.26
2024-04-09 30581.38 352.78 23.04 700.76 0.06
2024-04-08 30685.43 421.13 23.42 694.73 0.55
2024-04-03 30618.34 337.82 22.96 700.95 0.98
2024-04-02 30731.62 333.84 22.23 686.22 0.74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85 1375.89 6.825
2 其他 1 0.44 0.002
2023-09-30 1 其他 6 10820.10 53.671
2 基金 3 473.41 2.348
3 信托 1 90.15 0.447
2023-06-30 1 其他 7 10809.12 53.617
2 基金 71 1014.81 5.034
3 信托 1 59.95 0.297
2023-03-31 1 其他 6 8988.80 53.505
2 基金 6 429.34 2.556
2022-12-31 1 其他 5 1146.49 13.267
2 基金 104 642.51 7.43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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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7-07 102.23 121.50 -15.86 2.06 210.59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13 169.47 171.53 -1.20 1.90 321.76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梅花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13 169.47 171.53 -1.20 1.95 330.35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梅花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13 169.47 171.53 -1.20 16.15 2737.3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梅花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01 162.76 168.80 -3.58 4.00 651.04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政立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1-12-01 162.76 168.80 -3.58 5.00 813.87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3-0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晓波,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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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3-08

处罚对象:

王晓波,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20号 
─────────────── 
 
 
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 
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证券简称:东
方生物,科创板证券代码:688298; 
王晓波,时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2020年2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东方基因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2- 
 
产品的开发,并已经在欧盟注册备案。公司于2月24日披露《澄
清公告》称,3款检测产品以海外销售为主。上述3款检测产品在
进入欧盟市场销售前,需由欧盟代表提交欧盟备案。截至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取得欧盟给予的备案登记号。《澄清公告》披露
后,公司又于当日披露《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对《澄清
公告》披露内容进行更正,称公司已根据欧盟法规由欧盟代表提
交备案注册,在获得备案号前,可视为已备案获得市场准入。此
外,检测产品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既可在国外销售,也可在国
内销售,而不是只打算主要销往国外。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0
年2月27日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称,由于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制度在制度设计与实际执行上存在问题,导致上传的公告版本为
未经公司审批的错误版本,《澄清公告》的相关信息未准确反映
公司实际情况。 
当前市场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的开发及市场投放等情
况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注意审慎、准确,避免
产生误导。公司《澄清公告》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检测产品注
册备案及销售区域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相关公
告错误版本未经公司审核即上传披露,说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4.1
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
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是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8条、
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3- 
 
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东
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
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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