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杭州美迪凯存在建设项目未经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7年11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发行人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了建设项目情况,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现已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2020年4月30日,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杭环钱罚[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杭州美迪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司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