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发行人成都分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罚款处罚15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2019年3月1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査询结果告知书》,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的有关规定,成都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