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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依科技(68807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2 6087.77 429.78 0.29 6.75 0
2024-11-21 6146.89 458.36 0.29 7.32 0
2024-11-20 5865.49 243.24 0.29 7.30 0
2024-11-19 5940.10 271.28 0.29 7.09 0
2024-11-18 5962.16 243.93 0.29 6.73 0
2024-11-15 5969.43 302.91 0.29 7.02 0
2024-11-14 5875.87 379.97 0.29 7.46 0
2024-11-13 6016.69 367.46 0.29 7.49 0
2024-11-12 6018.23 768.27 0.29 7.61 0
2024-11-11 5990.66 853.32 0.29 7.94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基金 1 410.00 4.835
2 其他 1 145.00 1.710
2024-06-30 1 基金 49 522.50 9.747
2 其他 3 145.50 2.714
2024-03-31 1 基金 3 514.91 9.605
2 其他 1 145.00 2.705
3 社保 1 95.27 1.777
2023-12-31 1 基金 130 1613.58 30.103
2 其他 2 147.00 2.742
3 社保 1 95.27 1.777
2023-09-30 1 基金 9 486.46 11.672
2 其他 1 145.00 3.47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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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28 46.24 47.18 -1.99 30.48 1409.22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023-07-20 50.51 55.50 -8.99 12.00 606.1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荣成成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5-31 43.60 51.54 -15.41 10.00 436.00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荣成成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5-22 48.10 49.28 -2.39 5.25 252.29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

2023-04-06 42.90 54.79 -21.70 15.69 672.99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2-17 66.01 64.95 1.63 6.57 433.62

买方: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7-3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华依科技:关于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励寅,沈晓枫,潘旻,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锦税税简罚〔2018〕5010号、锦税税简罚〔2018〕5011号、锦税税简罚〔2018〕501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税罚〔2018〕3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杭西税简罚〔2018〕65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字(2019)第152019002388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霍塔浩福自动化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华依科技:关于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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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7-31

处罚对象:

励寅,沈晓枫,潘旻,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138 号
────────────────────────
关于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华依科技,
A 股证券代码: 688071;
励寅,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潘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
沈晓枫,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4 年 1 月 31 日,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 1,500.00 万元到 2,200.00 万元; 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为 550.00 万元到 1,150.00 万元。 2024 年 2 月 24 日, 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
润为 862.96 万元, 利润总额为 874.23 万元, 归母净利润为 920.05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144.2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 0.11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5%。 公告同时披露, 因公司前
期已计提尚未实现与销项税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享受与销项税
进行抵扣, 公司冲回尚未抵扣的进项税, 造成本次业绩快报披露
的业绩与公司在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计的归母净利润
下限相差约 579.95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限相差 405.71 万
元。
2024 年 4 月 25 日, 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更正后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2,363.37 万元, 利润总额
为-2,355.30 万元, 归母净利润为-1,600.94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
利润为-2183.2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0.20 元, 加权平均净资-3-
产收益率为-1.85%。 更正原因主要为, 公司在披露《2023 年度
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后, 部分项目在与客户的沟通中
调整了年度结算金额, 公司基于审慎性的原则, 经与年审会计师
深入沟通, 对部分项目收入根据结算金额的调整而进行冲减, 并
相应调减了税费。
2024 年 4 月 30 日, 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显示, 公
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2,363.37万元, 利润总额为-2,355.30
万元, 归母净利润为-1,600.94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183.2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5%。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 可能对公司股价
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
绩进行客观、 谨慎的估计, 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但公司业
绩预告、 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其
中, 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后的归母净利润、 扣非后归母净
利润均由正转负; 业绩快报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归母净利润、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
由正转负。 同时, 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才披露相关更正公
告, 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5.1.2 条、 第 5.1.4 条、 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4-
责任人方面,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励寅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 时任财
务总监潘旻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
沈晓枫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第 4.2.1 条、 第 4.2.4 条、 第 4.2.5 条、 第 5.1.2 条等有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
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
限内回复无异议。
(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2.3 条、 第 14.2.5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励寅、 时任财务总监潘旻、 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晓枫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请
你公司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5-
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 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 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
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
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7 月 15 日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锦税税简罚〔2018〕5010号、锦税税简罚〔2018〕5011号、锦税税简罚〔2018〕5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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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14

处罚对象:

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018年9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向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出具三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锦税税简罚〔2018〕5010号、锦税税简罚〔2018〕5011号、锦税税简罚〔2018〕5012号),因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增值税(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共计罚款150元。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税罚〔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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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14

处罚对象:

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

2018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向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税罚〔2018〕37号),认定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2,000.10元。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杭西税简罚〔2018〕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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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14

处罚对象:

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

2018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向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杭西税简罚〔2018〕655号),认定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500.1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字(2019)第152019002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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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14

处罚对象:

上海霍塔浩福自动化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8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霍塔浩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字(2019)第152019002388号),认定霍塔浩福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韩城路189号4幢1层1A103部位,自2014年5月起其未经核准搬迁至浦东新区祝桥镇远航路662号院内从事汽车变速箱测试技术服务的经营活动,未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责令霍塔浩福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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