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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68806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5 57126.01 3848.97 2.14 91.94 0.02
2025-12-04 55850.06 2239.05 2.14 89.25 0
2025-12-03 57036.81 1861.76 2.14 88.52 1.10
2025-12-02 56845.18 2452.12 1.04 43.64 0
2025-12-01 56919.25 4728.94 1.06 45.30 0
2025-11-28 56090.25 1194.12 2.17 93.52 0.06
2025-11-27 57191.03 1812.20 2.11 91.17 0
2025-11-26 57457.80 4603.35 2.16 95.12 0.92
2025-11-25 57577.19 3819.46 1.24 53.29 0
2025-11-24 57674.96 2972.75 1.33 55.0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5 2163.97 10.599
2 基金 32 1544.21 7.563
2025-06-30 1 基金 212 4625.43 22.655
2 其他 8 3217.23 15.758
2025-03-31 1 基金 21 2970.80 14.551
2 其他 2 2335.70 11.440
3 社保 1 307.23 1.505
2024-12-31 1 基金 177 9541.04 46.731
2 其他 7 2737.47 13.408
2024-09-30 1 基金 35 4886.08 23.931
2 其他 4 2861.83 14.01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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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529 26.50 32.38 -18.16 50.00 1325.00

买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赣州红旗大道赣龙商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分公司

20240528 26.00 32.95 -21.09 46.03 1196.78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玉田支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分公司

20240527 26.00 32.42 -19.80 63.45 1649.7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玉田支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分公司

20231117 21.66 27.07 -19.99 696.14 15078.36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玉田支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8-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迈威生物: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大涛
公告日期 2025-07-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16号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刘大涛
公告日期 2020-12-17 处罚类型 警告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的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2-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泰州医药高新区消防大队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区消防大队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2-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迈威生物: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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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8-05

处罚对象:

刘大涛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公告编号:2025-039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大涛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近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大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25]16号)。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
局对刘大涛短线交易“迈威生物”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
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刘大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 1月 18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
物”或“公司”)上市至 2022年 7月 18日期间,你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使
用周某证券账户(沪市股东代码为 A748696615)累计买入“迈威生物”
976,567股,合计成交 19,297,719.97元,累计卖出“迈威生物”634,265股,合
计成交 13,883,564.6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迈威生物相关公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
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资金明细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第1页
刘大涛上述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或者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刘大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
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仅涉及刘大涛先生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
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5日
第2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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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7-30

处罚对象:

刘大涛

索引号                              bm56000001/2025-00009437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53829160000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16号文号沪〔2025〕16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16号                                
当事人:
刘某涛
,
男,
197X年出生,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
刘某涛
短线交易“
迈威生物
”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
刘某涛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月18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上市至2022年7月18日期间,你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使用周某证券账户(沪市股东代码为A74
XXXX
615)累计买入“迈威生物”976,567股,合计成交19,297,719.97元,累计卖出“迈威生物”634,265股,合计成交13,883,564.6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迈威生物相关公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资金明细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刘某涛
上述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或者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
刘某涛
给予警告,并处以
六
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
年
7
月
30
日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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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12-17

处罚对象: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泰康生物未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依据《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现场给予泰康生物警告的行政处罚。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泰州医药高新区消防大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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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12-17

处罚对象: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消防大队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康生物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岗位,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019年11月4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消防大队向泰康生物下发泰高新(消)行罚决字〔2019〕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泰康生物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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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12-17

处罚对象: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泰康生物购入的一批易制爆化学品过氧化氢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备,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现场给予泰康生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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