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3 月 5 日下午 3:20 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抗硫化返原剂生产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进行调查和整改,经安全环保专家组以及政
府各职能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同意公司从 2021 年 4 月 3 日起有序恢复生产。详
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近日,公司接到景德镇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性质
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爆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
告》,经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认定,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公司化工车间双锥
真空干燥器内部爆燃移位,造成 1 名操作工人受撞击死亡并引起火灾。事故间接
原因为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损失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78.6 万元(含固定资产损失、材料损失、
工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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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结果
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景) 应急罚
[2021]0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景)应急罚[2021]02-2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景)应急罚[2021]02-3 号)及《行政处罚决定
书》(个人)((景)应急罚[2021]02-4 号),因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项、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人民币
737,588.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建议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对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报景德镇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故为抗硫化返原剂生产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抗硫化返原
剂是一种应用于橡胶的化学助剂,非公司主要产品,目前该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很小。公司主营产品(含硫硅烷偶联剂、气相白炭黑)生产装置和生产
设备未受此次事故影响。且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3 日起有序恢复生产,未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深刻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从业
人员教育培训,细化培训教育方案,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安全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全员安全
生产意识,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此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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