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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60536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25 4237.75 17.070
2 其他 1 422.84 1.703
2023-09-30 1 基金 13 887.33 3.574
2023-06-30 1 基金 39 700.41 2.821
2023-03-31 1 保险 1 336.50 1.898
2 其他 1 320.00 1.805
3 基金 1 12.29 0.069
2022-12-31 1 基金 36 675.44 3.809
2 保险 1 336.50 1.898
3 其他 2 320.04 1.80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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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8-24 8.95 9.87 -9.32 32.00 286.40

买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丰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2023-08-23 8.95 9.94 -9.96 60.00 537.00

买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丰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2023-08-22 8.95 9.94 -9.96 72.00 644.40

买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丰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2023-08-21 8.58 9.94 -13.68 55.00 471.90

买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丰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2023-08-18 8.53 9.53 -10.49 26.00 221.78

买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丰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2023-08-17 8.53 9.48 -10.02 52.00 443.56

买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丰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5-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豫南燃气收到新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新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5-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万发能源收到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尉氏县万发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5-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万发能源收到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尉氏县万发能源有限公司

豫南燃气收到新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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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5-27

处罚对象: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收到新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下发的新城综执(规监)城罚决字〔2021〕第1-3-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豫南燃气在新蔡县月亮湾街道派出所斜对面建设的新蔡燃气分公司用户服务中心一栋6层商住楼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3353.97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豫南燃气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新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豫南燃气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123,200元的行政处罚。

万发能源收到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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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5-27

处罚对象:

尉氏县万发能源有限公司

万发能源于2020年初至2022年提供燃气安装服务过程中,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燃气安装配件及第三方保险的行为。2022年7月28日,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并调查,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了汴市监综执罚[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发能源违法所得为27.19万元,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等方面,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客观上保证了消费者用气安全,主观上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处罚等次较轻。依照《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19万元,罚款10万元。

万发能源收到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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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5-27

处罚对象:

尉氏县万发能源有限公司

(1)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21年4月,万发能源因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具编号为02011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万发能源“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加处罚款4万元的决定。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情况说明》,万发能源该项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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