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收到新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下发的新城综执(规监)城罚决字〔2021〕第1-3-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豫南燃气在新蔡县月亮湾街道派出所斜对面建设的新蔡燃气分公司用户服务中心一栋6层商住楼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3353.97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豫南燃气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新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豫南燃气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123,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