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海关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东渡查验指挥违罚字(简易)[2017]0206号),厦门赢科光电因企业住所变更向东渡海关稽查科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稽查科受理时发现厦门赢科光电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日期为2016年1月5日,厦门赢科光电未在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信息变更。厦门赢科光电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