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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60380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基金 16 3386.47 7.836
2023-12-31 1 基金 186 9865.67 22.828
2 其他 4 42.68 0.099
2023-09-30 1 基金 37 5016.17 11.607
2 其他 2 2179.94 5.044
3 社保 1 520.67 1.205
2023-06-30 1 基金 226 7678.62 24.874
2 其他 15 1460.33 4.731
3 QFII 1 387.97 1.257
2023-03-31 1 基金 26 4010.74 12.862
2 其他 3 1911.14 6.129
3 QFII 1 432.59 1.38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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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1-19 28.71 31.07 -7.60 122.00 3502.62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达路证券营业部

2023-01-10 27.58 30.65 -10.02 270.33 7455.7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达路证券营业部

2020-09-28 30.84 30.84 0 11.66 359.59

买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卖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2019-12-31 20.87 23.29 -10.39 50.00 1043.50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达路证券营业部

2019-12-31 20.87 23.29 -10.39 145.00 3026.15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达路证券营业部

2019-04-24 31.55 35.07 -10.04 140.00 4417.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达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9-2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解明海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解明海

关于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解明海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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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9-22

处罚对象:

解明海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86号 
─────────────── 
 
 
关于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解明海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解明海,时任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截至2020年2月6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时任监事解明海持有公司股份1,352,843股。2020
年2月7日,公司披露解明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称,解明海拟自
2月28日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000
-2- 
 
股。2020年4月22、23、27日,解明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分别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115,000股,成交金额284.76万
元。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作为公司时任监事,解明海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减持
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行
为,且违规减持的股票数量较大。解明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前述纪律处分,
解明海在规定限期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
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监事解明海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
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
-3- 
 
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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