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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基金 1 167.92 0.586
2025-06-30 1 基金 28 794.70 2.772
2 其他 1 278.40 0.971
2025-03-31 1 基金 1 288.97 1.008
2 其他 1 213.37 0.744
2024-12-31 1 基金 44 1902.85 6.638
2 其他 2 338.76 1.182
2024-09-30 1 其他 2 837.07 2.920
2 基金 1 2.05 0.00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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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60313 9.70 9.90 -2.02 61.15 593.19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石湾证券营业部

20231012 8.56 9.62 -11.02 27.00 231.12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分公司

20231011 8.81 9.51 -7.36 27.00 237.87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分公司

20231010 8.71 9.78 -10.94 27.50 239.53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分公司

20230928 7.96 9.10 -12.53 27.00 214.92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分公司

20230927 7.92 8.84 -10.41 32.00 253.44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1-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受到东源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东源县公安消防大队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1-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受到东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东源县公安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0-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安新材:关于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受到东源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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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1-19

处罚对象:

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东源县公安消防大队对东源鹰牌作出“东(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东源鹰牌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办公楼灭火器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东源鹰牌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受到东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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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1-19

处罚对象:

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东源县公安局对东源鹰牌作出“河公东行罚决字[2021]006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现东源鹰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备案使用盐酸和硫酸用于化验产品原材料成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东源鹰牌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盐酸0.95L、硫酸15L。

天安新材:关于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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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0-29

处罚对象:

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725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22-080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装材”)收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善)罚[2022]113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瑞欣装材厂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瑞欣装材贮存危险废物的区域无围堰、无导流沟和收集池等,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及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贵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瑞欣装材处罚壹拾万元。
二、整改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上述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后续将加强对生产经营的监督及指导,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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