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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60371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9 254.12 1.262
2023-09-30 1 其他 4 3911.76 19.430
2 QFII 1 440.42 2.188
3 基金 1 21.23 0.105
2023-06-30 1 其他 3 3976.83 19.753
2 基金 6 51.34 0.255
2023-03-31 1 其他 3 4342.74 21.571
2 QFII 1 168.11 0.835
2022-12-31 1 其他 4 4745.65 23.572
2 QFII 1 207.72 1.032
3 基金 4 32.55 0.16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0-25 10.07 10.95 -8.04 500.00 5035.00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07 8.46 9.35 -9.52 177.30 1499.96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纺织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23-06-21 9.00 9.43 -4.56 30.00 270.0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24 10.18 12.18 -16.42 32.00 325.76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雍和宫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积玉桥证券营业部

2022-11-16 10.92 13.06 -16.39 55.00 600.60

买方: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积玉桥证券营业部

2022-11-14 10.60 12.20 -13.11 97.78 1036.47

买方: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积玉桥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9-1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塞力医疗: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温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文豪,刘源,杨赞,温伟,王政,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1-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塞力医疗: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杨赞,温伟,王政,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7-2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塞力医疗: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文豪,杨赞,温伟,王政,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塞力医疗: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温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9-13

处罚对象:

刘文豪,刘源,杨赞,温伟,王政,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123 号
────────────────────────
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温伟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塞力
医疗, A 股证券代码: 603716;
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2-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温伟,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
王政,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刘文豪,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赞,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刘源,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根据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塞力医疗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20-2022 年度,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赛
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健康)通过公司或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项目保证金、借款或可转股债权形式将
资金汇入第三方企业,公司及子公司与该第三方企业签订《借款
协议》或《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并付款。上述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累计发生额合计 37,071 万元。其中, 2020
年发生额为 12,130 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15%,年末资
金占用余额为 9,830 万元; 2021 年发生额为 13,225 万元,占上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02%,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 10,835 万元;
2022 年发生额为 11,716 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50%,-3-
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赛海健康已
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归还全部占用
期间利息 1,141.95 万元。
综上,公司将资金拆借给第三方企业,最终流转至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违反诚实信用原
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致使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涉及金额较大。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5.1 条、第 4.5.2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1.1 条、第 4.3.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温伟还担任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
事会秘书),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
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
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
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
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4-
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
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鉴于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收回占用资金,一定
程度上减轻违规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
分事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 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赛海(上
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
行董事会秘书)温伟,时任总经理王政,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
杨赞,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5-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11 日

塞力医疗: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1-10

处罚对象:

杨赞,温伟,王政,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165 号
───────────────
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塞力医
疗, A 股证券代码: 603716;
温 伟,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
行董事会秘书);
王 政,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 赞,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
经查明, 根据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
转但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一是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使用 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中的募集资金 2,200 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 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二是 2022 年 3 月 21 日、 3 月 25 日,公司分别使用 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 1,300 万元、
3,000 万元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款,后分
别于 2022 年 4 月 2 日、 5 月 12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是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使用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
集资金 2,000 万元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
款,后分批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 5 月 13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2022 年 8 月 19 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
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对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
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此外,公司将 2020 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
金 482.78 万元,用于采购安全备货及试剂耗材,直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与前期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不一致。- 3-
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 公司将募
集资金从专户转出后用于临时周转和其他事项,涉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 6,982.78 万元、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0 万元,
分别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3.11%、 3.29%。同时,公司还存在
违反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 第 7.7.3 条,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6.3.2 条、
第 6.3.14 条、第 6.3.15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温伟作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公
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杨赞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 未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6.3.4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 4-
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塞力斯医
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
时任总经理王政、 时任财务总监杨赞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塞力医疗: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7-25

处罚对象:

刘文豪,杨赞,温伟,王政,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94 号
───────────────
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塞力医
疗, A 股证券代码: 603716;
温 伟,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
王 政,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刘文豪,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 赞,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2020 年, 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
金净额 54,331.00 万元,用于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研
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4 月 26 日,
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对其 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中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 2021 年 6 月 10
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00 万元用于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
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二是 2021 年 6 月 15 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3,8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三是 2021 年 7 月 9 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
万元用于重庆 SPD 项目的非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相关
事项,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也未及时披露。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发表同意意见, 对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进行补充确认。此
外, 2021 年度, 因募集资金支出相关人员变更,公司将可转换
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 818.12 万元违规用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 直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才归还至募集- 3-
资金专户。
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募
投项目的专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后用于临时周转和其他
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不规范, 涉及金额合计
8,318.12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5.31%。
( 二)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
预计公司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1,700 万元人民币到-2,500 万元人民币,
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为
-1,800 万元人民币到-2,700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本次业
绩预告更正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500 万
元人民币到-5,400 万元人民币;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300
万元人民币到-5,100 万元人民币。 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为, 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挂牌转让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此前预计可
以增加当年归母净利润约 2,744.00 万元。 因后续受让方还在与
医院的具体处理过程中,导致该笔已转出的应收账款转回 2021
年度。 公司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 2,700.63
万元。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950.57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5,063.12 万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归母净利润与
预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幅度达 98.02%。公司迟至 2022 年- 4-
4 月 18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自愿性披露信息进展披露不及时
2018 年 5 月,公司发布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称,拟建成“亚
洲最大的国家级生物样本库”“华中地区最大的医学大数据中心”
等多项合作目标。公司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参股设立湖北微伞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伞医疗),持有其 10%股权。 2020
年 7 月,公司将持有的微伞医疗股权对外转让,与襄阳市人民政
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终止。 公司对微伞医疗的投资亏损为
135.14 万元。另经查明,微伞医疗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在 2020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合作协议终止相关事项。
2019 年 5 月,公司披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拟在
区块链技术、可信存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 2020 年 5
月,合作协议到期终止,公司共向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支付 70 万元获取其提供的区块链相关服务。公司未及时披
露合作协议后续进展及到期终止相关事项。
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当遵循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但公司未在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
终止等情况时及时披露。直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才在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作出披露,相关信
息披露不及时。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
披露不准确, 自愿性披露信息进展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 5-
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2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修订)》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
温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对上述 3 项违
规负有责任。 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
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
公司募集资金和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5.1.10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2020 年)》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
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 时任总经理王政,- 6-
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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