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刘文豪,杨赞,温伟,王政,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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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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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塞力医
疗, A 股证券代码: 603716;
温 伟,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
王 政,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刘文豪,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 赞,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2020 年, 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
金净额 54,331.00 万元,用于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研
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4 月 26 日,
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对其 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中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 2021 年 6 月 10
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00 万元用于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
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二是 2021 年 6 月 15 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3,8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三是 2021 年 7 月 9 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
万元用于重庆 SPD 项目的非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相关
事项,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也未及时披露。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发表同意意见, 对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进行补充确认。此
外, 2021 年度, 因募集资金支出相关人员变更,公司将可转换
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 818.12 万元违规用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 直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才归还至募集- 3-
资金专户。
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募
投项目的专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后用于临时周转和其他
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不规范, 涉及金额合计
8,318.12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5.31%。
( 二)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
预计公司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1,700 万元人民币到-2,500 万元人民币,
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为
-1,800 万元人民币到-2,700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本次业
绩预告更正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500 万
元人民币到-5,400 万元人民币;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300
万元人民币到-5,100 万元人民币。 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为, 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挂牌转让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此前预计可
以增加当年归母净利润约 2,744.00 万元。 因后续受让方还在与
医院的具体处理过程中,导致该笔已转出的应收账款转回 2021
年度。 公司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 2,700.63
万元。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950.57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5,063.12 万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归母净利润与
预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幅度达 98.02%。公司迟至 2022 年- 4-
4 月 18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自愿性披露信息进展披露不及时
2018 年 5 月,公司发布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称,拟建成“亚
洲最大的国家级生物样本库”“华中地区最大的医学大数据中心”
等多项合作目标。公司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参股设立湖北微伞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伞医疗),持有其 10%股权。 2020
年 7 月,公司将持有的微伞医疗股权对外转让,与襄阳市人民政
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终止。 公司对微伞医疗的投资亏损为
135.14 万元。另经查明,微伞医疗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在 2020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合作协议终止相关事项。
2019 年 5 月,公司披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拟在
区块链技术、可信存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 2020 年 5
月,合作协议到期终止,公司共向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支付 70 万元获取其提供的区块链相关服务。公司未及时披
露合作协议后续进展及到期终止相关事项。
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当遵循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但公司未在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
终止等情况时及时披露。直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才在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作出披露,相关信
息披露不及时。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
披露不准确, 自愿性披露信息进展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 5-
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2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修订)》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
温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对上述 3 项违
规负有责任。 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
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
公司募集资金和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5.1.10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2020 年)》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
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 时任总经理王政,- 6-
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