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85号
───────────────
关于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密尔克卫化
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19年8月9日,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茂林)的减持计划,君联茂林
-2-
拟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股份。截至公告日,
君联茂林持有公司26,490,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37%。
2020 年1 月14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63,0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君联茂林持有公司股份的
比例相应减少。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2月21日,君联茂
林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141,274
股。2020年5月8日,君联茂林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
已于2020年5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0,000股公司
股份。减持完成后,君联茂林持有公司股份数量降至18,349,2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股份减少的变动比例累计已达到
5.51%。综上,君联茂林未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停
止交易,违规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51%。其中,主动减持比
例为0.26%,因股本增加导致的减少比例为0.25%。
君联茂林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按规定在变动比例
达到公司发行股份5%时停止减持,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
述纪律处分事项,股东君联茂林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
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
-3-
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
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
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