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编号为融市监石竹罚字〔2019〕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9月27日福清华龙在经营场所内使用一台承压蒸汽锅炉(产品编号15WN1-021-Y、使用证号:锅11闽A0470(16)),该特种设备的最后一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截至案发之日,该锅炉仍在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开启使用。福清华龙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处以罚款30,000元。福清华龙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