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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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A 股证券代码:603667;
彭耀辉,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1 月 5 日,投资者在上证 e 互动向浙江五
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问称,公司曾提到
过其灵巧手、滚柱丝杠等用于人形机器人的产品于 2024 年上半
年已实现小批量销售,请公司就目前相关产品的验证及销售进度
情况进行说明。2024 年 11 月 29 日盘后,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就
该提问回复称,公司目前已具备完整的丝杠产品的设备产线及生
产能力,具体进展情况参照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回复发布后,公
司股价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涨停。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多次监管督促,公司才
陆续披露《澄清公告》《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等公告称,
2024 年至今,公司相关丝杠产品累计开票收入约为含税金额 68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 0.22%,占比非常小,对
公司业绩不形成影响。目前,公司暂作为二级供应商向杭州某公
司提供内螺纹磨工艺之前的丝杠半成品为主,尚不能确定该杭州
公司下游客户。
另经查明,公司股价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连续 6 个交易日涨停,期间 2 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在机器人等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相
关信息的发布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在
上证 e 互动回答投资者提出的公司产品与机器人相关问题,未充
分完整揭示丝杠产品对业绩不形成影响、最终客户无法确定、以
提供半成品为主等风险,经多次监管督促后才披露相关澄清及风
险提示公告,期间公司股价连续涨停并 2 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公司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
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5.3 条、第 7.5.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彭耀辉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做好公司信息发布管理
工作,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申辩意见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异议称:一是其没有蹭热点的主观意
图或动机,回复内容未提及“灵巧手”“人形机器人”等敏感词
汇;二是回复当天人形机器人板块活跃,且相关期间人形机器人
板块涨幅较大;三是公司一贯重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股价异动后已经及时发布公告降低市场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第一,丝杠设备与“灵巧手”“人形机
器人”等热点词汇高度相关,在此情况下,公司模糊回复已具备
完整的丝杠产品的设备产线及生产能力,未充分完整揭示丝杠产
品对业绩不形成影响、最终客户无法确定、以提供半成品为主等
风险,经多次监管督促才逐步明确提示,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
误导,所称无主观意图、未提及敏感词汇等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
定。第二,本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披露澄清公告等情况,但不
足以减轻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彭耀
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