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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股份(60305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5 20400.49 49.066
2 基金 2 14.37 0.035
2023-12-31 1 其他 6 20449.78 49.185
2 基金 19 132.84 0.319
2023-09-30 1 其他 5 20490.06 49.200
2023-06-30 1 其他 5 20162.58 48.414
2 基金 15 260.51 0.626
2023-03-31 1 其他 4 23281.17 56.021
2 基金 2 38.63 0.09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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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1-17 9.35 9.35 0 178.46 1668.60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中证券营业部

2023-11-15 8.43 8.43 0 76.83 647.68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10-18 7.75 7.73 0.26 90.77 703.47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4-06 8.70 8.48 2.59 110.00 957.00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阳江滨西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2023-04-06 8.70 8.48 2.59 125.00 1087.50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阳江滨西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2023-04-06 8.70 8.48 2.59 65.00 565.5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2-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4号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谭某1、谭某2、徐某辉
公告日期 2022-12-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陈霄
公告日期 2022-05-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郑泽坚名下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郑泽坚
公告日期 2019-08-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号(蔡汝洪)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蔡汝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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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12-25

处罚对象:

谭某1、谭某2、徐某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4号
当事人:谭某1,男,197X年X月出生,住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谭某2,男,197X年X月出生,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徐某辉,男,198X年X月出生,住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谭某1等人操纵“神奇制药”等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控制情况
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控制使用“马某男”等2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本案所涉证券交易。
二、账户组操纵“茶花股份”等股票价格的情况
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茶花股份”等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在38个时间段存在拉抬股价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操纵“茶花股份”情况(2017年6月)
2017年6月2日10点22分24秒至10点24分43秒,账户组以17.26元至18.02元价格申报买入“茶花股份”252笔,共计21.84万股。252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134笔(共12.14万股,占比55.6%)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2.58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88.47%,成交金额220.8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7.21元拉抬至17.89元,拉抬上涨幅度达3.95%。
2017年6月2日10点28分10秒至10点30分53秒,账户组以17.6元至19.06元价格申报买入“茶花股份”324笔,共计101.04万股。324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38.9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1.35%,成交金额704.73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7.59元拉抬至18.95元,拉抬上涨幅度达7.73%。
(2)操纵“常青股份”情况
2017年8月11日13点11分21秒至13点27分16秒,以21.5元至22.22元价格申报买入“常青股份”136笔,共计12.66万股。其中,128笔(共11.79万股,占比93.1%)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108笔(共10.17万股,占比80.3%)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0.35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41.74%,成交金额225.54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21.48元拉抬至22元,拉抬上涨幅度达2.42%。
(3)操纵“吉林森工”情况
2017年8月8日9点52分55秒至9点54分17秒,账户组以8.43元至8.85元价格申报买入“吉林森工”130笔,共计99.85万股。其中,120笔(共91.81万股,占比92%)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53笔(共38.24万股,占比38.3%)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34.33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1.91%,成交金额293.42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8.43元拉抬至8.79元,拉抬上涨幅度达4.27%。
(4)操纵“神奇制药”情况
2017年8月17日9点33分38秒至9点36分38秒,账户组以10.61元至10.96元价格申报买入“神奇制药”374笔,共计267.47万股。374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241笔(共109.39万股,占比40.9%)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31.7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86.45%,成交金额1423.18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0.6元拉抬至10.95元,拉抬上涨幅度3.3%。
(5)操纵“展鹏科技”情况
2017年8月4日9点55分39秒至9点56分12秒,账户组以15.03元至15.33元价格申报买入“展鹏科技”64笔,共计14.91万股。64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42笔(共9.62万股,占比64.5%)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9.19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94.84%,成交金额139.78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5.03元拉抬至15.33元,拉抬上涨幅度2%。
(6)操纵“网达软件”情况
2017年6月30日当天连续竞价阶段(9点43分51秒至14点59分55秒),账户组以20.68元至21.52元价格持续申报买入“网达软件”1043笔,共计136.82万股。其中,999笔(共126.69万股,占比92.6%)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587笔(共64.48万股,占比47.1%)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87.51万股,占市场成交量44.34%,成交金额1861.35万元。账户组通过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20.71元拉抬至21.52元,拉抬上涨幅度3.91%。
(7)操纵“银都股份”情况
2017年12月21日13点11分00秒至13点23分31秒,账户组以17.69元至18.21元价格申报买入“银都股份”62笔,共计45.88万股。62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38笔(共31.39万股,占比68.41%)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21.66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57.24%,成交金额387.84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7.68元拉抬至18.21元,拉抬上涨幅度3%。
(8)操纵“百合花”情况
2017年11月24日14点2分58秒至14点6分22秒,账户组以18元至18.5元价格申报买入“百合花”269笔,共计40.56万股。其中,215笔(共22.89万股,占比56.4%)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0.38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69.48%,成交金额189.71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7.94元拉抬至18.5元,拉抬上涨幅度3.12%。
2017年12月6日10点47分23秒至10点56分22秒,账户组以16.43元至17.05元价格申报买入“百合花”180笔,共计50.98万股。180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1.35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62.23%,成交金额190.26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6.41元拉抬至17.04元,拉抬上涨幅度3.84%。
2017年12月18日10点23分57秒至10点30分27秒,账户组以16.39元至16.96元价格申报买入“百合花”252笔,共计57.91万股。252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96笔(共21.84万股,占比37.7%)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20.62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9.25%,成交金额344.37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6.38元拉抬至16.95元,拉抬上涨幅度3.48%。
2017年12月20日11点8分26秒至11点13分57秒,账户组以15.6元至16.25元价格申报买入“百合花”270笔,共计148.13万股。270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38.33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8.79%,成交金额606.37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5.56元拉抬至16.25元,拉抬上涨幅度4.43%。
2017年12月21日13点51分56秒至13点54分27秒,账户组以15.35元至15.78元价格申报买入“百合花”123笔,共计64.16万股。123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73笔(共42.82万股,占比66.7%)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43.64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50.1%,成交金额678.53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5.34元拉抬至15.78元,拉抬上涨幅度2.87%。
2017年12月22日10点19分58秒至10点23分44秒,账户组以15.73元至16.2元价格申报买入“百合花”342笔,共计84.42万股。342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191笔(共49.62万股,占比58.8%)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56.26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81.81%,成交金额896.86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5.7元拉抬至16.1元,拉抬上涨幅度2.55%。
2017年12月25日13点13分39秒至13点21分16秒,账户组以15.86元至16.18元价格申报买入“百合花”252笔,共计42.24万股。252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145笔(共23.38万股,占比55.4%)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23.24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49.52%,成交金额372.09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5.85元拉抬至16.17元,拉抬上涨幅度2.02%。
2017年12月25日14点46分13秒至14点58分42秒尾市交易阶段,账户组以16.01元至16.41元价格申报买入“百合花”432笔,共计72.21万股。其中,378笔(共64.61万股,占比89.5%)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格,275笔(共45.62万股,占比63.2%)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56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57.82%,成交金额905.62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6元拉抬至16.37元,拉抬上涨幅度2.31%。
(9)操纵“海越股份”情况
2017年11月20日10点47分29秒至10点48分43秒,账户组以10.13元至10.45元价格申报买入“海越股份”108笔,共计46.94万股。其中,96笔(共41.18万股,占比87.7%)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36笔(共18.86万股,占比40.2%)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8.69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98.94%,成交金额192.41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0.05元拉抬至10.45元,拉抬上涨幅度3.98%。
2017年11月24日14点34分54秒至14点36分59秒,账户组以10元至10.47元价格申报买入“海越股份”160笔,共计166.23万股。160笔申报买入价均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60笔(共51.84万股,占比31.2%)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47.27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52.31%,成交金额483.69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9.98元拉抬至10.47元,拉抬上涨幅度4.91%。
2017年11月28日11点18分41秒至11点20分50秒,账户组以10.05元至10.25元价格申报买入“海越股份”159笔,共计119.23万股。159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25.16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8.43%,成交金额255.76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0.02元拉抬至10.25元,拉抬上涨幅度2.3%。
2017年12月18日13点47分14秒至13点49分20秒,账户组以10.56元至10.78元价格申报买入“海越股份”96笔,共计99.33万股。其中,84笔(共66.87万股,占比67.3%)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28.75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2.99%,成交金额307.32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0.5元拉抬至10.78元,拉抬上涨幅度2.67%。
2017年12月21日13点31分47秒至13点32分53秒,账户组以10.5元至10.79元价格申报买入“海越股份”96笔,共计126.13万股。96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24.28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80.08%,成交金额258.82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0.44元拉抬至10.79元,拉抬上涨幅度3.35%。
2017年12月26日9点43分52秒至9点53分17秒,账户组以10.31元至10.67元价格申报买入“海越股份”120笔,共计84.8万股。其中,107笔(共76.37万股,占比90.1%)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59笔(共34.69万股,占比40.9%)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31.98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8.04%,成交金额336.82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0.31元拉抬至10.67元,拉抬上涨幅度3.49%。
2017年12月27日11点14分20秒至11点24分13秒,账户组以10.44元至10.65元价格申报买入“海越股份”270笔,共计36.93万股。其中,252笔(共35.2万股,占比95.3%)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120笔(共23.56万股,占比63.8%)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27.76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6.35%,成交金额291.2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0.42元拉抬至10.65元,拉抬上涨幅度2.21%。
(10)操纵“汇金通”情况
2017年11月13日14点47分36秒至14点50分21秒尾市交易阶段,账户组以18.92元至19.30元价格申报买入“汇金通”216笔,共计43.14万股。其中,180笔(共33.95万股,占比78.7%)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121笔(共22.24万股,占比51.6%)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24.75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54.19%,成交金额470.11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8.9元拉抬至19.28元,拉抬上涨幅度2.01%。
(11)操纵“科林电气”情况
2018年1月25日14点0分23秒至14点29分10秒盘中交易阶段,账户组以22.49元至23.2元价格申报买入“科林电气”130笔,共计92.97万股。其中,122笔(共88.71万股,占比95.4%)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81笔(共60.69万股,占比65.3%)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60.17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61.26%,成交金额1367.61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22.48元拉抬至23.2元,拉抬上涨幅度3.2%。
(12)操纵“新华网”情况
2018年3月15日14点34分7秒至14点44分50秒盘中交易阶段,账户组以22.84元至23.41元价格申报买入“新华网”385笔,共计53.99万股。其中,376笔(共53万股,占比98.2%)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248笔(共27.14万股,占比50.3%)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29.71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51.54%,成交金额684.86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22.84元拉抬至23.37元,拉抬上涨幅度2.32%。
(13)操纵“鼎信通讯”情况
2018年1月8日11点4分17秒至11点9分24秒,账户组以25.44元至26元价格申报买入“鼎信通讯”106笔,共计24.38万股。其中,100笔(共23.32万股,占比95.65%)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58笔(共10.22万股,占比41.9%)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2.21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0.05%,成交金额313.78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25.35元拉抬至26元,拉抬上涨幅度2.56%。
2018年1月10日当天连续竞价阶段(9点31分31秒至14点51分58秒),账户组以26.08元至27.03元价格申报买入“鼎信通讯”765笔,共计150.4万股。其中,732笔(共147.61万股,占比98.1%)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444笔(共84.23万股,占比56%)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31.33万股,占市场成交量38.75%,成交金额3502.12万元。账户组通过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26.11元拉抬至26.78元,拉抬上涨幅度2.57%。
2018年1月16日10点41分01秒至10点47分03秒,账户组以25.21元至26元价格申报买入“鼎信通讯”66笔,共计40.35万股。66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39笔(共31.44万股,占比77.9%)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8.12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6.13%,成交金额466.9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25.18元拉抬至25.98元,拉抬上涨幅度3.18%。
(14)操纵“永吉股份”情况
2017年12月27日9点58分25秒至10点02分05秒,账户组以12.24元至12.50元价格申报买入“永吉股份”126笔,共计95.84万股。126笔申报买入价格均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100笔(共94.07万股,占比98.2%)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95.79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86.63%,成交金额1183.08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2.22元拉抬至12.47元,拉抬上涨幅度2.05%。
2017年12月28日10点24分55秒至10点26分03秒,账户组以12.30元至12.58元价格申报买入“永吉股份”144笔,共计52.04万股。144笔申报买入价均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80笔(共28.31万股,占比54.4%)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26.65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93.97%,成交金额331.69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2.30元拉抬至12.58元,拉抬上涨幅度2.28%。
(15)操纵“振华股份”情况
2018年2月7日11点24分47秒至11点27分35秒,账户组以10.05元至10.50元价格申报买入“振华股份”84笔,共计19.33万股。84笔申报买入价均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66笔(共15.9万股,占比82.3%)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6.03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0.12%,成交金额164.6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0.02元拉抬至10.50元,拉抬上涨幅度4.79%。
2018年2月7日13点13分50秒至13点14分48秒,账户组以10.60元至10.80元价格申报买入“振华股份”79笔,共计24.88万股。79笔申报买入价均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53笔(共16.60万股,占比66.72%)申报买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7.68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73.51%,成交金额190.07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0.50元拉抬至10.80元,拉抬上涨幅度2.86%。
(16)操纵“中马传动”情况
2018年1月30日14点4分56秒至14点8分54秒,账户组以14.81元至15.15元价格申报买入“中马传动”97笔,共计37.88万股。81笔(共29.97万股,占比79.11%)申报买入价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50笔(共15.10万股,占比39.86%)申报买入价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2.87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43.58%,成交金额193.21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4.8元拉抬至15.15元,拉抬上涨幅度2.36%。
2018年2月14日10点41分59秒至10点43分32秒,账户组以12.36元至12.7元价格申报买入“中马传动”27笔,共计61.18万股。27笔申报买入价均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19笔(共56.34万股,占比92%)申报买入价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7.27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95.94%,成交金额216.54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2.36元拉抬至12.7元,拉抬上涨幅度2.75%。
(17)操纵“茶花股份”情况(2017年11月、2018年1月)
2017年11月10日13点46分6秒至14点59分48秒,账户组以17.04元至17.41元价格申报买入“茶花股份”864笔,共计148.03万股。其中,743笔(共105.67万股,占比71.4%)申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418笔(共54.29万股,占比36.7%)申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75.48万股,占市场成交量46.36%,成交金额1300.62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7.01元拉抬至17.38元,拉抬上涨涨幅2.18%。
2017年11月10日14点30分29秒至15点尾市交易阶段,账户组以17.05元至17.41元价格申报买入“茶花股份”810笔,共计124.41万股。其中,707笔(共102.45万股,占比82.3%)申报买入价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382笔(共51.07万股,占比41%)申报买入价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72.26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53.38%,成交金额1245.76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7.03元拉抬至17.38元,拉抬上涨幅度2.06%。
2018年1月23日10点21分9秒至10点45分1秒,账户组以13.3元至13.71元价格申报买入“茶花股份”31笔,共计38.4万股。31笔申报买入价均不低于申报前最新成交价,26笔(共33.84万股,占比88%)申报买入价不低于申报前卖1档价格。上述时间段内,账户组相关申报买入成交17.48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33.47%,成交金额236.92万元。账户组通过短时间连续大量买入拉抬股价,将股价从13.3元拉抬至13.68元,拉抬上涨幅度2.86%。
上述每个时间段及随后30分钟内,账户组均存在反向申报卖出相关股票的情况。经计算,当事人操纵上述股票共盈利617,370.24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委托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IP/MAC地址、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谭某1系操纵市场的组织策划实施者。谭某2、徐某辉系操纵市场的辅助人员,协助实施相关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合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违法所得617,370.24元;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处以2,469,480.96元罚款,其中,对谭某1处以2,099,058.82元罚款,对谭某2处以246,948.09元罚款,对徐某辉处以123,474.05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2月25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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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2-14

处罚对象:

陈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2022〕73号当事人:陈霄,男,1984年1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陈霄操纵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等13只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陈霄的申请,我会于2022年10月1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霄控制利用证券账户以及交易决策情况
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陈霄实际控制“孙某”等142个证券账户交易“牧高笛”等13只股票。142个证券账户在交易涉案股票期间存在IP、MAC关联,并由陈霄自认、部分证券账户介绍人指认、部分证券账户与陈霄有签署协议。资金来源于账户配资资金及自有资金,交易由陈霄本人决策、由其负责的团队具体负责操作下单。
二、陈霄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情况
(一)“牧高笛”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4月15日至4月25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5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牧高笛”账户组)交易“牧高笛”。
2.交易情况
2019年4月15日至4月25日共9个交易日,“牧高笛”账户组均交易了“牧高笛”,累计买入3,173,439股,买入金额93,094,043.26元。其中7个交易日“牧高笛”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8个交易日“牧高笛”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4月15日至4月25日,“牧高笛”账户组累计卖出3,173,439股,卖出金额99,949,753.96元,获利6,172,768.69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牧高笛”,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4月15日至4月19日,累计买入737,205股,买入金额20,354,037.3元,累计卖出90,500股,卖出金额2,514,038元。“牧高笛”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822,0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538,400股,“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65.69%,“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537,200股,“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13.74%。期间,“牧高笛”股价上涨3.87%。
拉抬期为4月22日至4月24日,累计买入2,436,234股,买入金额72,740,005.96元,累计卖出374,305股,卖出金额11,015,408.3元。“牧高笛”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413,5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921,300股,“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9.21%,“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903,734股,“牧高笛”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33.96%。期间,“牧高笛”股价上涨14.03%。
出货期为4月25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2,708,634股,卖出金额86,420,307.66元。期间,“牧高笛”股价上涨0.33%。
(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4月29日至5月13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57个账户(以下简称“圣龙股份”账户组)交易“圣龙股份”。
2.交易情况
2019年4月29日至5月13日,“圣龙股份”账户组在8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圣龙股份”,累计买入9,463,553股,买入金额104,790,144.08元。其中6个交易日“圣龙股份”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7个交易日“圣龙股份”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4月29日至5月13日,“圣龙股份”账户组累计卖出9,463,553股,卖出金额112,455,620.85元,获利6,896,938.93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圣龙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两个阶段:
建仓拉抬期为4月29日至5月9日,累计买入9,108,453股,买入金额100,638,987.08元,累计卖出572,700股,卖出金额6,786,069元。“圣龙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9,459,4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6,913,800股,“圣龙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74.99%,“圣龙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6,899,253股,“圣龙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32.06%。期间,“圣龙股份”股价上涨13.22%。
出货期为5月10日至5月13日,累计买入355,100股,买入金额4,151,157元,累计卖出8,890,853股,卖出金额105,669,551.85元。期间,“圣龙股份”股价下跌12.98%。
(三)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6月10日至6月13日,陈霄控制“王某”等28个账户(以下简称“浙江仙通”账户组)交易“浙江仙通”。
2.交易情况
2019年6月10日至6月13日,“浙江仙通”账户组在4个交易日均交易了“浙江仙通”,期初持股108,500股,期末无余股。累计买入3,307,400股,买入金额33,875,603.22元。其中1个交易日“浙江仙通”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1个交易日“浙江仙通”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6月10日至6月13日,“浙江仙通”账户组累计卖出3,415,900股,卖出金额36,066,430元,获利949,675.42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浙江仙通”,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6月10日至6月11日,累计买入679,200股,买入金额6,543,270.78元,卖出108,500股,卖出金额1,006,380元。“浙江仙通”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770,9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622,100股,“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6.43%,“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594,200股,“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4.82%。期间,“浙江仙通”股价上涨8.4%。
拉抬期为6月12日,累计买入2,628,200股,买入金额27,332,332.44元,累计卖出433,400股,卖出金额4,523,416元。“浙江仙通”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288,0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071,800股,“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90.55%,“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930,800股,“浙江仙通”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24.19%。期间,“浙江仙通”股价上涨6.49%。
出货期为6月13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2,874,000股,卖出金额30,536,634元。期间,“浙江仙通”股价下跌3.64%。
(四)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机械)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4个账户(以下简称“奇精机械”账户组)交易“奇精机械”。
2.交易情况
201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奇精机械”账户组在8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奇精机械”,期初持股800股,期末无余股。累计买入5,010,038股,买入金额65,161,119.08元。其中6个交易日“奇精机械”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6个交易日“奇精机械”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奇精机械”账户组累计卖出5,010,838股,卖出金额67,410,885.84元,盈利1,771,996.41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奇精机械”,分为“建仓、拉抬、减仓、二次拉抬、出货”五个阶段:
建仓期为7月22日至7月23日,累计买入311,600股,买入金额3,681,569.2元,卖出800股,卖出金额9,896元。期间,“奇精机械”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78,3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35,9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37.42%,“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35,9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占比5.94%。期间,“奇精机械”股价下跌5.44%。
拉抬期为7月24日至7月26日,期间累计买入2,466,000股,买入金额31,048,290.06元,累计卖出325,400股,卖出金额4,122,156.2元。“奇精机械”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616,0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211,5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83.58%,“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2,140,5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比例25.81%。期间,“奇精机械”股价上涨13.29%。
减仓期为7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455,400股,买入金额6,118,540.08元,累计卖出1,495,200股,卖出金额20,194,953.46。期间,“奇精机械”股价上涨0.47%。
二次拉抬期为7月30日,累计买入1,777,038股,买入金额24,312,719.74元,累计卖出773,600股,卖出金额10,678,893元。“奇精机械”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863,3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637,4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87.88%,“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565,900股,“奇精机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27.01%。期间,“奇精机械”股价上涨4.64%。
出货期为7月31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2,415,838股,卖出金额32,404,987.18元。期间,“奇精机械”股价下跌7.40%。
(五)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股份)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7月31日至8月9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38个账户(以下简称“宏盛股份”账户组)交易“宏盛股份”。
2.交易情况
2019年7月31日至8月9日,“宏盛股份”账户组在8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宏盛股份”。累计买入3,305,759股,买入金额49,992,955.73元。其中4个交易日“宏盛股份”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4个交易日“宏盛股份”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7月31日至8月9日,“宏盛股份”账户组累计卖出3,305,759股,卖出金额52,801,643.35元,盈利2,445,446.29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宏盛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减仓、二次拉抬、出货”五个阶段:
建仓期为7月31日至8月5日,累计买入186,100股,买入金额2,830,144.8元,累计卖出22,000股,卖出金额338,775元。“宏盛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97,1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58,7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94.11%,“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58,7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3.68%。期间,“宏盛股份”股价上涨0.26%。
拉抬期为8月6日,累计买入1,356,900股,买入金额20,238,695.19元,无卖出。“宏盛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422,1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109,7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8.03%,“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107,3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33.91%。期间,“宏盛股份”股价下跌0.12%。
减仓期为8月7日,累计买入129,600股,买入金额1,924,840.34元,卖出201,600股,卖出金额2,996,352元。“宏盛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02,7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92,7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90.26%,“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92,7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5.11%。期间,“宏盛股份”股价下跌2.70%。
二次拉抬期为8月8日,累计买入1,633,159股,买入金额24,999,275.4元,卖出735,826股,卖出金额11,336,157.63元。“宏盛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707,2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369,0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80.19%,“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369,000股,“宏盛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31.91%。期间,“宏盛股份”股价上涨8.18%。
出货期为8月9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2,346,333股,卖出金额38,130,358.72元。期间,“宏盛股份”股价下跌1.25%。
(六)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湖)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8月2日至8月19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39个账户(以下简称“天目湖”账户组)交易“天目湖”。
2.交易情况
2019年8月2日至8月19日,“天目湖”账户组在12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天目湖”,累计买入2,509,505股,买入金额50,595,502.04元。其中5个交易日“天目湖”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7个交易日“天目湖”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8月2日至8月19日,“天目湖”账户组累计卖出2,509,505股,卖出金额52,464,311.11元,盈利1,505,104.18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天目湖”,分为“建仓、拉抬、震荡、二次拉抬、出货”五个阶段:
建仓期为8月2日至8月8日,累计买入223,800股,买入金额4,451,914.55元,累计卖出23,100股,卖出金额437,148元。“天目湖”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40,4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64,10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71.37%,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53,60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7.68%。期间,“天目湖”股价下跌5.98%。
拉抬期为8月9日至8月12日,累计买入586,630股,买入金额11,448,644.2元,累计卖出176,700股,卖出金额3,473,204.3元。“天目湖”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615,7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442,30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80.43%,“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434,03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24.55%。期间,“天目湖”股价上涨5.34%。
震荡期为8月13日至14日,累计买入907,705股,买入金额18,233,778.55元,累计卖出1,086,645股,卖出金额21,904,955.73元。“天目湖”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075,2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707,30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67.46%,“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665,425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17.84%。期间,“天目湖”股价上涨1.48%。
二次拉抬期为8月15日,累计买入768,270股,买入金额15,945,893.69元,累计卖出130,090股,卖出金额2,688,972.08元。“天目湖”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812,6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602,900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4.19%,“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601,145股,“天目湖”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32.37%。期间,“天目湖”股价上涨5.40%。
出货期为8月16日至8月19日,累计买入23,100股,买入金额515,271.05元,累计卖出1,092,970股,卖出金额23,960,031元。期间,“天目湖”股价上涨4.74%。
(七)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通股份)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8月23日至9月5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2个账户(以下简称“如通股份”账户组)交易“如通股份”。
2.交易情况
2019年8月23日至9月5日,“如通股份”账户组在10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如通股份”。累计买入7,650,310股,买入金额91,802,389.49元。其中8个交易日“如通股份”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8个交易日“如通股份”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8月23日至9月5日,“如通股份”账户组累计卖出7,650,310股,卖出金额94,835,532.7元,盈利2,374,661.12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如通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减仓、二次拉抬、出货”四个阶段:
建仓拉抬期为8月23日至8月27日,累计买入3,231,710股,买入金额37,805,299.73元,累计卖出794,400股,卖出金额9,264,126元。“如通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3,490,7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418,3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8.44%,“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2,408,2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26.63%。期间,“如通股份”股价上涨8.38%。
减仓期为8月28日至8月30日,累计买入1,250,000股,买入金额14,868,942元,累计卖出1,682,300股,卖出金额19,997,369.14元。“如通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418,6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975,7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5.29%,“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961,5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15.71%。期间,“如通股份”股价下降2.07%。
二次拉抬期为9月2日至9月3日,累计买入3,158,600股,买入金额38,997,649.76元,累计卖出1,276,400股,卖出金额15,579,043.5元。“如通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3,252,9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996,4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92.10%,“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2,994,100股,“如通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49.02%。期间,“如通股份”股价上涨6.62%。
出货期为9月4日至9月5日,累计买入10,000股,买入金额130,500元,累计卖出3,897,210股,卖出金额49,994,994.06元。期间,“如通股份”股价上涨0.99%。
(八)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9月12日至9月19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4个账户(以下简称“豪能股份”账户组)交易“豪能股份”。
2.交易情况
2019年9月12日至9月19日,“豪能股份”账户组在5个交易日均交易了“豪能股份”,累计买入7,502,120股,买入金额78,476,786.59元。其中4个交易日“豪能股份”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4个交易日“豪能股份”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9月12日至9月19日,“豪能股份”账户组累计卖出7,502,120股,卖出金额83,476,238.48元,盈利4,426,877.55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豪能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两个阶段:
建仓拉抬期为9月12日至9月18日,累计买入7,502,120股,买入金额78,476,786.59元,累计卖出2,291,620股,卖出金额23,924,958.08元。“豪能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7,888,3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5,387,800股,“豪能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8.88%,“豪能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5,377,600股,“豪能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23.19%。期间,“豪能股份”股价上涨11.80%。
出货期为9月19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5,210,500股,卖出金额59,551,280.4元。期间,“豪能股份”股价上涨3.83%。
(九)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9月20日至10月14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7个账户(以下简称“台华新材”账户组)交易“台华新材”。
2.交易情况
2019年9月20日至10月14日,“台华新材”账户组在12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台华新材”。累计买入14,717,173股,买入金额110,356,792.93元。其中9个交易日“台华新材”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10个交易日“台华新材”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9月20日至10月14日,“台华新材”账户组累计卖出14,717,173股,卖出金额112,444,639.5元,盈利1,302,541.59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台华新材”,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9月20日至9月30日,累计买入7,079,313股,买入金额51,153,027.13元,累计卖出4,752,113股,卖出金额34,490,152.65元。“台华新材”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0,158,7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4,437,800股,“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46.56%,“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4,361,320股,“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11.90%。期间,“台华新材”股价上涨4.48%。
拉抬期为10月8日至10月10日,累计买入7,369,560股,买入金额57,058,368.6元,累计卖出2,031,366股,卖出金额15,450,751.08元。“台华新材”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7,738,2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5,236,100股,“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65.98%,“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5,178,500股,“台华新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占比24.19%。期间,“台华新材”股价上涨11.22%。
出货期为10月11日至10月14日,累计买入268,300股,买入金额2,145,397.2元,累计卖出7,933,694股,卖出金额62,503,735.77元。期间,“台华新材”股价下跌8.89%。
(十)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12个账户(以下简称“青海华鼎”账户组)交易“青海华鼎”。
2.交易情况
201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青海华鼎”账户组在5个交易日均交易了“青海华鼎”,累计买入2,989,400股,买入金额16,273,847.36元。其中3个交易日存在买入行为,2个交易日“青海华鼎”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2个交易日“青海华鼎”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青海华鼎”账户组累计卖出2,989,400股,卖出金额16,407,820.72元,盈利18,866.9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青海华鼎”,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3月15日至3月18日,累计买入606,100股,买入金额3,176,817元,无卖出。“青海华鼎”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764,9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329,200股,“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32.33%,“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327,700股,“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5.54%。期间,“青海华鼎”股价上涨5.13%。
拉抬期为3月19日,累计买入2,383,300股,买入金额13,097,030.36元,无卖出。“青海华鼎”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434,1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029,800股,“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1.81%,“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029,800股,“青海华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占比27.80%。期间,“青海华鼎”股价上涨6.94%。
出货期为3月20日至3月21日,期间无买入,累计卖出2,989,400股,卖出金额16,407,820.72元。期间,“青海华鼎”股价下跌4.91%。
(十一)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31个账户(以下简称“江西长运”账户组)交易“江西长运”。
2.交易情况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江西长运”账户组在9个交易日均交易了“江西长运”,累计买入5,737,965股,买入金额34,677,231.24元。其中6个交易日“江西长运”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5个交易日“江西长运”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江西长运”账户组累计卖出5,737,965股,卖出金额35,032,342.33元,盈利109,555.84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江西长运”,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两个阶段:
建仓拉抬期为11月25日至12月3日,累计买入5,221,365股,买入金额31,374,232.85元,累计卖出268,100股,卖出金额1,567,260.99元。“江西长运”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4,924,3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3,835,600股,“江西长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6.09%,“江西长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3,795,875股,“江西长运”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30.66%。期间,“江西长运”股价上涨14.77%。
出货期为12月4日至12月5日,累计买入516,600股,买入金额3,302,998.39元,累计卖出5,469,865股,卖出金额33,465,081.34元。期间,“江西长运”股价下跌9.97%。
(十二)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
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24个账户(以下简称“商业城”账户组)交易“商业城”。
2.交易情况
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商业城”账户组在6个交易日均交易了“商业城”,累计买入6,644,001股,买入金额35,433,056.08元。其中5个交易日“商业城”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5个交易日“商业城”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商业城”账户组累计卖出6,644,001股,卖出金额37,448,011.18元,盈利1,757,406.26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商业城”,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3月5日至3月9日,累计买入3,106,801股,买入金额15,604,003.16元,累计卖出487,100股,卖出金额2,469,829元。“商业城”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3,955,0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484,100股,“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4.04%,“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2,456,900股,“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11.52%。期间,“商业城”股价上涨11.39%。
拉抬期为3月10日,累计买入2,850,700股,买入金额15,852,300.92元,累计卖出773,212股,卖出金额4,285,793.52元。“商业城”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520,5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2,256,900股,“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89.54%,“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2,238,000股,“商业城”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31.86%。期间,“商业城”股价上涨6.82%。
出货期为3月11日至3月12日,累计买入686,500股,买入金额3,976,752元,累计卖出5,383,689股,卖出金额30,692,388.66元。期间,“商业城”股价下跌8.5%。
(十三)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股票的交易情况
1.账户情况在2020年4月14日至4月20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24个账户(以下简称“永吉股份”账户组)交易“永吉股份”。
2.交易情况
2020年4月14日至4月20日,“永吉股份”账户组在5个交易日均交易了“永吉股份”。累计买入3,751,010股,买入金额26,928,234.4元。其中3个交易日“永吉股份”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3个交易日“永吉股份”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2020年4月14日至4月20日,“永吉股份”账户组累计卖出3,751,010股,卖出金额28,227,184.13元,盈利1,104,153.17元。
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永吉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
建仓期为4月14日至4月15日,累计买入1,036,900股,买入金额7,131,619元,累计卖出263,100股,卖出金额1,843,407元。“永吉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1,150,6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739,900股,“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平均占比65.51%,“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739,900股,“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平均占比16.93%。期间,“永吉股份”股价上涨4.39%。
拉抬期为4月16日,累计买入2,449,410股,买入金额17,794,154.4元,累计卖出155,100股,卖出金额1,143,471元。“永吉股份”账户组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为2,124,800股,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1,661,200股,“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占比78.18%,“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1,634,700股,“永吉股份”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占比20.90%。期间,“永吉股份”股价上涨8.13%。
出货期为4月17日至4月20日,累计买入264,700股,买入金额2,002,461元,累计卖出3,332,810股,卖出金额25,240,306.13元。“永吉股份”股价下跌4.81%。
经测算,陈霄操纵上述13只股票期间共计获利30,835,992.3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协议文件、相关证券账户的开户资料、委托成交流水、银行流水、交易所提供的账户组连续交易相关指标统计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在听证会上,陈霄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陈霄认为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数量不足事先告知书认定的142个。
其二,陈霄认为自己实际盈利不足事先告知书认定3000余万元,资金成本、团队人员支出和红包打赏等应在计算盈利时予以扣除。
其三,陈霄认为自己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近两年因为各种原因经济情况不佳,压力较大,希望予以考虑。
综上,陈霄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我会认为:
其一,针对陈霄所称证券账户控制数量问题,本案的账户控制关系认定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陈霄本人承认自己实际控制本案142个证券账户并交易过涉案股票;二是涉案的142个证券账户,都在陈霄电脑里有所记录;三是有其他人的指认,部分账户介绍人承认将证券账户出借给陈霄使用;四是部分账户所有人与陈霄签署有借用协议;五是涉案证券账户在交易涉案股票期间存在IP、MAC关联;六是陈霄使用的银行账户与大量涉案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存在资金往来。综上,所认定的142个证券账户在交易涉案股票期间存在IP、MAC关联,并有陈霄自认、部分证券账户介绍人指认、部分证券账户与陈霄有签署协议等多方面证据证明,证据充分,足以认定相关账户实际由陈霄控制。
其二,针对陈霄所称盈利金额计算问题,违法所得由证券交易所进行计算得出,陈霄所主张的资金成本、团队人员支出和红包打赏等不在应予扣减的范围,违法所得金额计算无误。
第三,处罚金额系综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确定,审理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陈霄对于调查工作积极配合情况,已对陈霄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轻处理。
综上,我会对陈霄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我会认为,陈霄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手法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获利30,835,992.35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陈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835,992.35元,并处以30,835,992.35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2月28日

关于对郑泽坚名下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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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5-23

处罚对象:

郑泽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62 号 
─────────────── 
 
 
关于对郑泽坚名下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
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郑泽坚,身份证号码:44058219XXXXXXXX90。
经查明,投资者郑泽坚在证券交易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投资者郑泽坚名下证券账户在交易永吉
转债(证券代码:113646)的过程中,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
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该债券交易价格。其中,
2022 年 5 月 17 日 14:57:02,以 333.44 元价格申报买入 1 笔,
-2-
共 750 手,申报金额 250.08 万元。申报前该债券最新成交价
310.01 元,申报价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 7.56%,申报量占同期高
于最新成交价总申报量的 67.81%,将该债券价格拉升至 333.44
元;2022 年 5 月 17 日 14:57:25,以 432.77 元价格申报买入 1
笔,共 537 手,申报金额 232.40 万元。申报前该债券最新成交
价 399.36 元,申报价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 8.37%,申报量占同
期高于最新成交价总申报量的 71.03%,将该债券价格拉升至
401.00 元。
投资者郑泽坚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
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尾盘价格偏离正股大幅波
动,转股溢价率畸高,严重扰乱该债券正常交易秩序,可能误导
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投资者郑泽坚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第 6.1 条第五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
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情节十分严重,市场
影响恶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 6.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对郑泽坚名下的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的纪律
-3-
处分,即不得买入和卖出在本所挂牌交易的所有债券。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决定,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事人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
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号(蔡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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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08-29

处罚对象:

蔡汝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11号
当事人:蔡汝洪,男,1978年11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蔡汝洪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蔡汝洪的要求于2019年8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蔡汝洪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蔡汝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蔡汝洪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徐某娜”、“海南中投永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投永富进取二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投二号)”、“陈某岸”、“陈某扶”、“莫某雄”、“许某”、“罗某菲”、“罗某群1”、“罗某群2”、“罗某芳”、“张某君”、“孙某燕”、“魏某”、“上海节焱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节焱添金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节焱一号)”等1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由蔡汝洪控制使用。
    二、操纵“城地股份”股票情况
    2017年8月9日、8月11日、9月14-15日、10月11-12日、10月31日,账户组以盘中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城地股份”价量,并反向卖出获利,违法所得361,596.64元。
    1.2017年8月9日14:45:15至14:47:50,账户组以31.45至32.00元委托申报101,500股,申买金额3,208,300.00元,时段内账户组申买占比27.90%。时段内账户组买成交69,051股,买成交金额2,178,280.93元,账户组买成交占市场买成交量的43.55%;主动买成交56,9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794,911.98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53.25%。拉抬后市场成交价32.00元,较拉抬前一笔市场成交价高出0.75元,时段内股价涨幅2.39%。账户组拉抬前卖出30,000股,卖出金额925,691.00元,卖出均价30.86元;拉抬期间及随后半个小时卖出189,500股,卖出金额6,019,725.00元,卖出均价31.77元,卖成交数量占市场卖成交数量的35.49%。拉抬期间及拉抬后卖出均价较拉抬前卖出均价高0.91元,卖出数量较拉抬前卖出数量放大6.31倍。
    2.2017年8月11日14:32:52至14:35:47,账户组以31.80至32.40元委托申报179,000股,申买金额5,732,400.00元,时段内账户组申买占比36.98%。时段内账户组买成交140,100股,买成交金额4,476,316.00元,账户组买成交占市场买成交量的47.45%;主动买成交138,5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4,425,116.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61.15%。拉抬后市场成交价32.40元,较拉抬前一笔市场成交价高出0.70元,时段内股价涨幅2.21%。账户组拉抬前卖出70,600股,卖出金额2,241,785.00元,卖出均价31.75元;拉抬期间及随后半个小时卖出283,687股,卖出金额9,183,513.88元,卖出均价32.37元,卖成交数量占市场卖成交数量的17.94%。拉抬期间及拉抬后卖出均价较拉抬前卖出均价高0.62元,卖出数量较拉抬前卖出数量放大4.02倍。
    3.2017年8月9日、8月11日、9月14-15日、10月11-12日、10月31日,账户组对倒交易“城地股份”46笔,成交数量264,000股,成交金额8,744,782.00元,成交均价33.12元。上述交易日,对应账户组交易“城地股份”1,748,037股,对倒量占比15.10%,交易金额79,729,457.02元,对倒金额占比10.96%。
    三、操纵“健盛集团”股票情况
    2017年9月1日、9月4-5日,账户组以盘中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健盛集团”价量,并反向卖出获利,违法所得368,311.20元。
    1.2017年9月1日14:27:05至14:30:27,账户组以16.96至17.30元委托申报270,000股,申买金额4,637,000.00元,时段内账户组申买占比37.26%。时段内账户组买成交189,400股,买成交金额3,249,715.75元,账户组买成交占市场买成交量的38.15%;主动买成交185,8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3,188,659.75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40.16%。拉抬后市场成交价17.30元,较拉抬前一笔市场成交价高出0.35元,时段内股价涨幅2.09%。账户组拉抬前未卖出,拉抬期间及随后半个小时卖出518,400股,卖出金额8,964,730.64元,卖出均价17.29元,卖成交数量占市场卖成交数量的14.30%。
    2.2017年9月1日、9月4-5日,账户组对倒交易“健盛集团”19笔,成交数量163,275股,成交金额2,826,769.75元,成交均价17.32元。上述交易日,对应账户组交易“健盛集团”1,073,900股,对倒量占比15.20%,交易金额43,714,572.67元,对倒金额占比6.46%。
    四、操纵“康德莱”股票情况
    2017年8月14日,账户组以盘中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康德莱”价量,并反向卖出获利,违法所得111,706.95元。
1.2017年8月14日14:31:05至14:32:06,账户组以14.50至15.00元委托申报260,000股,申买金额3,820,000.00元,时段内账户组申买占比38.60%。时段内账户组买成交159,900股,买成交金额2,347,561.50元,账户组买成交占市场买成交量的46.71%;主动买成交154,15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2,261,911.5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62.47%。拉抬后市场成交价15.00元,较拉抬前一笔市场成交价高出0.65元,时段内股价涨幅4.63%。账户组拉抬前未卖出,拉抬期间及随后半个小时卖出205,171股,卖出金额3,005,262.18元,卖出均价14.65元,卖成交数量占市场卖成交数量的7.01%。
    2.2017年8月14日,账户组对倒交易“康德莱”2笔,成交数量24,000股,成交金额354,489.00元,成交均价14.77元。上述交易日,对应账户组交易“康德莱”406,250股,对倒量占比5.90%,交易金额5,986,432.50元,对倒金额占比5.92%。
    五、操纵“泰晶科技”股票情况
    2017年8月7日至8日、8月15日,账户组以盘中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泰晶科技”价量,并反向卖出获利,违法所得160,155.50元。
    1.2017年8月7日14:32:40至14:35:44,账户组以30.86至31.35元委托申报152,000股,申买金额4,718,330.00元,时段内账户组申买占比43.80%。时段内账户组买成交105,130股,买成交金额3,264,018.40元,账户组买成交占市场买成交量的54.03%;主动买成交71,53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2,221,467.4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49.27%。拉抬后市场成交价31.35元,较拉抬前一笔市场成交价高出0.60元,时段内股价涨幅2%。账户组拉抬前未卖出,拉抬期间及随后半个小时卖出47,920股,卖出金额1,495,519.00元,卖出均价31.21元,卖成交数量占市场卖成交数量的5.49%。
    2.2017年8月15日14:31:48至14:33:18,账户组以32.60元委托申报107,000股,申买金额3,488,200.00元,时段内账户组申买占比25.16%。时段内账户组买成交107,000股,买成交金额3,439,946.20元,账户组买成交占市场买成交量的51.56%;主动买成交107,0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3,439,946.2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65.60%。拉抬后市场成交价32.45元,较拉抬前一笔市场成交价高出0.75元,时段内股价涨幅2.45%。账户组拉抬前卖出6,520股,卖出金额204,728元,卖出均价31.40元;拉抬期间及随后半个小时卖出58,824股,卖出金额1,895,834.34元,卖出均价32.23元,卖成交数量占市场卖成交数量的4.51%。拉抬期间及拉抬后卖出均价较拉抬前卖出均价高0.83元,卖出数量较拉抬前卖出数量放大9.02倍。
    3.2017年8月7-8日,账户组对倒交易“泰晶科技”4笔,成交数量11,320股,成交金额352,296.00元,成交均价31.12元。
    六、操纵“永吉股份”股票情况
    2017年7月31日、8月1-4日、8月11日,账户组以尾市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永吉股份”价量,并反向卖出获利,违法所得11,599.27元。
    1.2017年8月11日14:45-15:00,账户组以19.25至20.40元委托申报8笔,申买量298,000股,申买金额5,924,100.00元,申买量占尾市市场申买量的39.61%;申买均价19.88元,较尾市前一笔市场成交价19.44元高出0.44元,申买均价较前15分钟涨幅2.58%。尾市期间买成交284,800股,买成交金额5,627,479.86元,账户组买成交数量占尾市市场成交量的65.26 %;账户组主动买成交 262,9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5,200,322.86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75.09%。尾市期间该股股价上涨3.24%,当日股价跌幅0.05%,上证指数跌幅1.63%,该股偏离上证指数1.58%,包装印刷行业指数跌幅1.47%,该股偏离包装印刷行业指数1.42%。尾市期间该股未卖出,次日10点前卖出108,700股,卖出金额2,144,652.00元,卖出均价19.73元;次日全部卖出182,700股,卖出金额3,604,465.00元,卖出均价19.73元。
    2.2017年7月31日、8月1-4日,账户组对倒交易“永吉股份”22笔,成交数量152,852股,成交金额3,170,348.20元,成交均价20.74元。
    七、操纵“长白山”股票情况
    2017年9月4-5日,账户组以盘中拉抬、尾市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长白山”价量,并反向卖出获利,违法所得201,608.83元。
    1.2017年9月4日14:45-15:00,账户组以15.20至15.80元委托申报9笔,申买量764,000股,申买金额11,806,200.00元,申买量占尾市市场申买量的40.48%;申买均价15.45元,较尾市前一笔市场成交价15.14元高出0.31元,申买均价较前15分钟涨幅1.98%。尾市期间买成交722,500股,买成交金额11,140,320.00元,账户组买成交数量占尾市市场成交量的45.27%;账户组主动买成交664,5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10,245,998.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61.36%。尾市期间该股股价上涨2.07%,当日股价涨幅3.34%,上证指数涨幅0.37%,该股偏离上证指数2.97%,景点及旅游行业指数涨幅4.44%,该股偏离景点及旅游指数1.10%。尾市期间卖出192,500股,卖出金额2,976,584.00元,卖出均价15.46元;次日10点前未卖出,次日全部卖出970,600股,卖出金额14,765,952.00元,卖出均价15.21元。
    2.2017年9月5日11:02:04至11:08:47,账户组以15.30至15.60元委托申报247,000股,申买金额3,830,540.00元,时段内账户组申买占比66.67%。时段内账户组买成交257,300股,买成交金额3,968,790.00元,账户组买成交占市场买成交量的86.96%;主动买成交173,500股,主动买成交金额2,677,488.00元,主动买成交数量占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89.99%。拉抬后市场成交价15.59元,较拉抬前一笔市场成交价高出0.33元,时段内股价涨幅2.13%。账户组拉抬前未卖出,拉抬期间及随后半个小时卖出57,100股,卖出金额886,944.00元,卖出均价15.54元,卖成交数量占市场卖成交数量的4.29%。
    3.2017年9月4-5日,账户组对倒交易“长白山”13笔,成交数量157,200股,成交金额2,430,576.00元,成交均价15.46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下单手机号)、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蔡汝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听证中,蔡汝洪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经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如下:一是当事人未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不应将对“城地股份”等6只股票的操作定性为操纵股价。二是应以恒越天成作为处罚主体,不应以当事人作为处罚主体。三是不应将“中投二号”和“节焱一号”两个账户列入蔡汝洪实际控制的账户并据此做出处罚。四是张某君等5个自然人账户不是当事人操作的,而是蔡某辉操作的。五是违法所得的认定及计算存在问题,《告知书》的处罚幅度过高。
经复核,我局认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部分不能成立,具体如下:
一是当事人在交易“城地股份”等6只股票期间,整体呈现了“买入或前持仓——通过盘中拉抬、尾市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导致股价瞬时上涨以及强化上涨趋势——随后30分钟卖出获利”的典型特征,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构成操纵市场。
二是根据恒越天成的工商登记资料,当事人持有恒越天成100%股份,且当事人亦多次承认该公司是一人公司。当事人未能提供恒越天成存在4位股东、其持有股份仅为30%、公司相关决策由全体股东共同决定等内容的证据。根据相关证据,当事人通过恒越天成名义开立发票走账,获取“中投二号”的管理费及业绩提成,其实际控制的相关账户均未与恒越天成签署相关合同,也未发生实际业务,不应认定恒越天成作为相关账户实际控制人,即不应以恒越天成作为处罚主体,仍应以当事人作为处罚主体。
三是“中投二号”账户系海南中投永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产品的账户,当事人担任产品投资经理,开户至今由其控制使用。当事人虽然与海南中投签署了劳动合同,约定为基金经理。但根据相关人员陈述等证据,当事人在公司没有底薪,仅靠业绩分成。“中投二号”产品也是当事人对外募资、自己单独管理该产品,并负责决策和下单操作。当事人收到的管理费及提成费,都是以恒越天成名义开发票过来,以财务顾问费打过去。综上,认定“中投二号”账户由蔡汝洪实际控制并无不当。
四是“节焱一号”账户系上海节焱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产品的账户,当事人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乔的委托帮忙管理。当事人自述承认“节焱一号”由其实际控制管理并负责投资决策、下单操作。综上,认定“节焱一号”账户由蔡汝洪实际控制并无不当。
五是“张某君”等5个自然人账户系当事人的姨父蔡某辉帮忙介绍。当事人承认相关账户是其实际管理的,蔡某辉只是帮忙介绍账户。根据上述账户的交易、下单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陈述,上述账户的决策是当事人负责,认定“张某君”等5个账户由当事人实际控制并无不当。
六是本案违法所得的计算符合我会的一贯做法,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的相关材料等在案证据证实。
七是我局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违法所得金额进行了核实,根据核实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罚没款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蔡汝洪操纵“城地股份”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1,596.64元,并处以1,084,789.92元的罚款。
二、对蔡汝洪操纵“健盛集团”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8,311.20元,并处以1,104,933.60元的罚款。
三、对蔡汝洪操纵“康德莱”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706.95元,并处以300,000元的罚款。
四、对蔡汝洪操纵“泰晶科技”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0,155.50元,并处以300,000元的罚款。
五、对蔡汝洪操纵“永吉股份”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599.27元,并处以300,000元的罚款。
六、对蔡汝洪操纵“长白山”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1,608.83元,并处以300,000元的罚款。
综上,对蔡汝洪没收违法所得1,214,978.39元,并处以3,389,723.52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8月28日
抄送:证监会办公厅、稽查局、法律部、处罚委。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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