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0-00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扬州
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0】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处罚的原因与内容
2019年12月27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注塑
车间的两台负压机吸风口分别位于两个正在改造施工的电房内,负压机虽在运
行,但因正在改造施工的电房与注塑车间因施工阻隔造成了不联通,导致正在运
行的负压风机未能发挥废气收集处理的作用,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生产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
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
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六万
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司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二、公司整改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结束后,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进行整改,
并于2019年12月28日整改到位,同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问责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培训,并举一反三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
合法合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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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的宣传与培训力度,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严
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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