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1-12
连云港紫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19日出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9﹞92号),因连云港紫燕的废气设施未按要求添加蜂窝活性炭、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喷淋系统泵机未开启,对连云港紫燕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灌云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8年8月29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灌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4号),因连云港紫燕新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真空包装车间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对连云港紫燕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山东紫燕食品有限公司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济)应急罚﹝2020﹞5-1-301号),因山东紫燕(1)未按照规定对2019年、2020年新进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标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3)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情形,对其合计处以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对第一项罚款1.4万元、对第二项罚款2万元、对第三项罚款0.5万元。
灌云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灌)应急罚﹝2019﹞237号),因连云港紫燕存在企业制冷与空调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操作人员张某的特种作业证于2017年12月、2017年3月应复审未复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情形,给予连云港紫燕警告并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连云港市香万家食品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灌云税一简罚﹝2021﹞3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灌云税一简罚﹝2021﹞351号),因连云港香万家未按期申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未按期申报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分别对连云港香万家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