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二零二零年八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德邦股份”)
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01668 号),德邦股份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各
中介机构就贵会所提问题进行认真核查、逐项落实,现对贵会反馈问题回复如
下(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敬请审阅。公司保证所回复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关于德
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
一致。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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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一 1.2020 年 5 月 25 日,申请人披露《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衫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66,739,130 股,认
购资金 6.14 亿元。(1)请申请人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进行自查,逐项核实并补充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监管问答》“一、关于战略投
资者的基本要求”,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
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如是,请从相关股
权控制关系、战略协议签署情况、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及
战略投资者定义和条件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2)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韵达股份
以其全资子公司福衫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而未直接认购的原因,
是否影响福衫投资在约定时限内持续向公司引入战略资源,若福衫资本股权发
生变动、韵达股份不再控股,福衫资本如何确保将韵达股份市场拓展、网络优
化、集中采购等战略性资源引入公司;(3)根据申请人、韵达股份和福衫资本
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韵达股份通过福衫资本向申请人引入战略资源的方式,
主要体现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三个方面,当一方资源受限时另
一方可优先受让或共享资源,以合作、共享补位的方式为申请人带来战略性资
源。请申请人结合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说明福衫资本为申请人带来战
略性资源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就强化引入战略资源、保障战略资源持续引
入作出具体安排、现有合作方式是否导致申请人的资源通过福衫资本反向输送
给韵达股份以及引入福衫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4)结合发行对象福
衫资本的情况,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5)请申请人披露福衫投资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的合法合规性,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
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或利益相
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6)是否明确发行对象认购股票数量或者数
量区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6
2
问题二 请申请人披露:(1)对照《再融资业务问题解答》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
要求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从事与申请人相
同或相似业务,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间进度安排,
拟采取的解决措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是否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是否损害申请人利益;(3)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 22
问题三 请申请人披露 2019 年公司收购德鑫保理所持德易保理 100%的股权履行
审议程序、披露义务的情况,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以及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意见。 ............................. 35
问题四 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申请人产生较大
影响、标的金额 1 万元以上的的诉讼或仲裁的有关情况,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
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新发生诉
讼或仲裁事项,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方面,前述诉讼
或仲裁事项是否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 38
问题五 请申请人披露:(1)报告期内发生的处罚金额 1 万元以上、受到有权机
关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违法主体、违法事实、法律定性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2)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违法主体是公司并表子公司的,该子公
司是否对申请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违
法行为重大性证明及中介机构就该事项进行走访访谈的记录(如有)。 ........... 53
问题六 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管变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董事高管重大
变化的情形,如否,请详细说明具体说明变动原因、不构成重大变化的理由,
前述人员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人员变动与公司业绩大幅变动是否
存在直接关系,未来公司稳定管理层的具体安排。 ............................................. 73
问题七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6.14 亿元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和 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
募集资金投入;(2)项目建设进展资金投入情况,是否会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金额,项目建成后运营及服务模式。 ............................. 77
3
问题八 2019 年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近 3 亿元,增幅超过同期营业收入
增幅,但坏账准备余额同期下降。请申请人:(1)结合 2019 年期末销售情况及
相关信用政策分析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账款期后
回款情况,坏账计提标准、结果是否合理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 81
问题九 最近两年一期申请人快递快运及其他业务毛利率均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
最近一年一期业绩大幅下滑,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677.87 万元和-16,296.72
万元。请申请人:(1)结合合伙人网点、运力、中转场建设等成本投入的具体
情况分析说明快递及快运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最近一年一期扣非归母
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会导致申请人业绩亏损,
如何应对;(2)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快运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快递业务显著低于同行平均水平。请申请人就运输内容、业务模式及
客户类型等详细解释上述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各年度申请人
存在大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委托投资或管理收益,对公司经营业绩贡
献大。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委托投资或管理收益形成的具体情况。 ......................................................... 85
问题十 最近三年申请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71,490.88 万元、120,189.69 万元和
193,440.26 万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 20.72%、28.66%和 38.52%。应付账
款余额主要是应付运力采购款及货款,设备款和装修工程款。请申请人:(1)
结合报告期内外请车运力数量、外请车运力采购价格、结算方式等分析说明运
力采购款及货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自有运力使用情况分析说明采
购情况与当期货量是否匹配;(2)劳务外包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的应付款具
体金额;(3)报告期内前五大应付账款方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 101
问题十一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参股多家有限合伙企业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目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分配机制、持有份
额等情况,截至目前实际投资项目,与申请人主业的联系,申请人对上述有限
合伙企业未形成控制的原因及合理性,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及相关会计计量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2)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情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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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2019 年收购德易保理公司 100%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对类金融业务
的投入情况,最近三年一期商业保理公司收入、利润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占比,
并对照业务问答分析说明是否符合推进条件,结合保理业务具体经营内容、服
务对象、盈利来源,进一步说明上述业务对象与公司主营业务客户是否具有对
应关系,是否存在为其他企业提供保理业务的情形,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
.................................................................................................................................... 126
问题十二 申请人子公司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1.6 亿元自有资金认
购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丰圣—融驰稳健 11 号私募基金第 6 期及第
7 期份额,到期后未兑付,截至 2020 年 5 月亦未回购。申请人未对该笔理财计
提减值。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丰圣—融驰稳健 11 号私募基金第 6 期及第 7
期是否存在其他认购方,两期基金份额总额,上海上科是否存在其他兑付义务,
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2)申请人报告期内持续存在大
额理财产品,请补充说明截至最近一期理财产品持有的金额、产品名称及类型,
是否存在其他无法兑付的风险;(3)结合账面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持有情况、现
金流及类金融业务情况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 ...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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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1.2020 年 5 月 25 日,申请人披露《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韵
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福衫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66,739,130 股,认购
资金 6.14 亿元。(1)请申请人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进行自查,逐项核实并补充说明本
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监管问答》“一、关于战略投资者
的基本要求”,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如是,请从相关股权控制关
系、战略协议签署情况、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及战略投资
者定义和条件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2)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韵达股份以其全资
子公司福衫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而未直接认购的原因,是否影响
福衫投资在约定时限内持续向公司引入战略资源,若福衫资本股权发生变动、
韵达股份不再控股,福衫资本如何确保将韵达股份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
采购等战略性资源引入公司;(3)根据申请人、韵达股份和福衫资本签署的
《战略合作协议》,韵达股份通过福衫资本向申请人引入战略资源的方式,主要
体现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三个方面,当一方资源受限时另一方
可优先受让或共享资源,以合作、共享补位的方式为申请人带来战略性资源。
请申请人结合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说明福衫资本为申请人带来战略性
资源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就强化引入战略资源、保障战略资源持续引入作
出具体安排、现有合作方式是否导致申请人的资源通过福衫资本反向输送给韵
达股份以及引入福衫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4)结合发行对象福衫资
本的情况,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5)请申请人披露福衫投资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的合
法合规性,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
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6)是否明确发行对象认购股票数量或者数量区
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意
6
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
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进行自查,逐项核实并补充说明本次非公开发
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监管问答》“一、关于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
求”,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的“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如是,请从相关股权控制关系、战略
协议签署情况、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及战略投资者定义和
条件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福杉投资构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且在相关股权控制关系、战略协议签署情况、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以及战略投资者定义和条件等方面均符合《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监管问答》”)等相关规定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福杉投资符合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福杉投资依托韵达股份在快递行业具备重要战略性资源,可与上市公司产
生协同效应,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对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战略合作的背景
(1)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对国内物流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所处物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总体上与宏观经
济增长速度呈现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同时也与客户所处行业及其增速、经济结
构息息相关。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八部门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
示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邮政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以推动高
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全面深化改革、强化
创新驱动、调整优化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加强队伍建设,奋
7
力建设交通强国邮政篇,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当前,随
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加快,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和
全球销售的发展模式要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响应
速度和产品供给时效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全球物流企业竞争。此外,全球经济增
长持续放缓,我国经济也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下行压力
不断加大,叠加 2020 年以来的疫情情况,对于国内邮政物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提出更高要求。
(2)行业发展政策支持鼓励快递企业做大做强
自 2015 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培育壮大
快递企业。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
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形成若干
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鼓励‘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以来,各项行
业政策意见等陆续出台支持鼓励快递企业做大做强以实现社会物流效率的提升,
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与挑战。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
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
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此外,国家邮政局
在《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详尽规划了“做强骨干快递企业。围绕品牌
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方向,鼓励快递企业通过合作、联盟、收购和交叉持
股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开展资源要素整合,集中优势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快
递行业基于行业发展政策支持积极开展股权合作做大做强,是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
(3)快递快运市场向综合性物流服务加速变革
伴随下游客户综合性物流服务需求的发展,快递快运等物流细分板块也在
加速融合,头部企业积极寻求业务变革机会加速转型以强化综合物流服务商定
位。综合性物流需求的出现系社会精细化分工的新阶段,由商流需求引导物流
发展趋势,再由物流的建设变革驱动商流市场进一步发展。物流行业整体方向
正向更高水平的产业协同发展,通过各类资源、服务的融合探索更为有效的物
流服务体系,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供应链服务。此外,快递行业马太效应显著,
头部企业通过规模化提升及精细化运作可以实现更高水平的降本增效,构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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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壁垒,强化领先优势进而促进企业业绩提升,综合性物流服务需求将持续推
进行业变革发展。
2、福杉投资在快递行业具有重要战略性资源
福杉投资系韵达股份全资控股的投资平台,控股股东为韵达股份,实际控
制人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福杉投资的总资产分别为 6,500.28 万元、82,432.85 万元、84,155.23
万元和 107,639.5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分别为 500.26 万元、
282.47 万元、2,455.81 万元和 2,250.35 万元。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福杉投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0 万元和 24.08 万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0.26 万元、-217.79 万元、173.34
和-205.46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福杉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聂腾云 陈立英
70.00% 30.00%
3.39% 0.53%
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1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
福杉投资所属的韵达股份作为快递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在快递行业品牌
地位、市场资源、渠道网络、核心技术、成本管控等核心竞争领域具有重要战
略性资源:
(1)韵达股份有着较强的品牌优势和行业地位
2019 年度,韵达股份全程时效可比同行最快,根据国家邮政局 2019 年全
国重点地区快递服务时限准时率测试结果,韵达股份全程时效在可比同行中排
名第 1,72 小时准时率在可比同行中的全程时效排名第 1;服务品质名列前茅,
在国家邮政局公布数据中韵达股份月平均申诉率和有效申诉率在可比同行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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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第二,用户满意度排名第一;在“2019 胡润品牌榜”、“2019 胡润最具价值民
营品牌榜”和“2019 胡润中国 500 强民营企业榜”中分别位列第 111 名、第 59
名和第 96 位;此外,韵达股份还获得了中国邮政快递报社颁发的“中国快递金
包裹 10 年贡献奖(2009-2019)”、“2019 中国快递量质双升奖”、“2019 中国快
递社会责任奖”,韵达品牌已经深入人心。
(2)韵达股份具备雄厚的快递行业市场资源
韵达股份作为国内快递行业第一梯队的领军企业之一,伴随各项快递行业
资源的积累储备,业务量市场份额等持续领跑行业。2019 年度,韵达股份快递
业务量首次突破百亿级达 100.3 亿件,同比增长 43.59%,增速连续 4 年运行在
40%以上高位;市场份额达 15.8%,排名行业第二,连续 4 年持续提升。同时,
韵达股份还深入实施“物业自持”战略,2019 年包括宁波、芜湖、盘锦等多个
自有场站工程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新增超 20 万平方,分拨处理能力大幅提高,
截至 2019 年底,韵达股份自有物业资产余额为 10.58 亿元,保障全网操作容量、
工作效率和承载能力再上新台阶。此外,2017 年以来,韵达股份根据对行业的
前瞻判断并基于技术仿真模型预测,在转运、干线运输及干支协同等方面维持
合适的资本开支,持续构筑充足的运能资源,高效地支撑着 “点对点”的干线
运输模式。截止 2019 年底,韵达股份账面运输设备价值约 11 亿元。
(3)韵达股份拥有国际国内广泛覆盖的网络渠道
韵达股份积极拓展国内外网络布局。截至 2019 年末,在全国设立 59 个自
营枢纽转运中心,枢纽转运中心的自营比例为 100%;在全国拥有 3,728 个加盟
商及 27,466 个网点/门店/服务部(含加盟商),加盟比例为 100%,国内服务网
络覆盖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除青海的玉树、果洛州和海南
的三沙市外已实现 100%全覆盖;海外已经覆盖 30 个国家和地区。此外,2019
年末,韵达股份县级以上城市覆盖率已达到 95.59%;“向下”增加开通了 445
个乡镇,累计已达 23,910 个,网络覆盖面特别是在乡镇农村地区的服务范围得
到了极大拓展,进一步夯实了国内业务发展的根基;“向外”相继开拓了包括德
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韩国、日本、香港等 30 个国家和
地区在内的国际快件物流网络,已建立起国际国内广泛覆盖的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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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韵达股份掌握行业自动化核心技术
韵达股份以科技创新、智慧管理为驱动,是快递行业中率先探索自动化设
备的企业之一,从 2015 年以来即开始着手研发工作,并自主研发集成了“全自
动分拣系统”, 通过自主计算出分拣信息,系统对分拣数据进行处理后,推送
至智能分拣系统,智能分拣系统根据前置数据进行快件分拣,并将快件准确、
高效地输送至对应的分拣区域。同时,韵达股份致力于持续掌握核心技术、提
高设备自动化程度,保持对技术的升级迭代,先后历经了半自动化设备、单层
全自动设备、双层全自动设备。2019 年,韵达股份又创新研发了四层交叉带自
动分拣线,分拣中心设备处理能力同比提升 50%以上。截至 2019 年末,韵达股
份自动化设备资产账面价值 36.4 亿元,占固定资产的比例约为 56.50%。通过自
动化设备等新科技、新技术赋能全网,各转运中心依托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
将分拣速度、准确性、安全性和人均效能等指标提升到行业领先水平。
(5)韵达股份成本管控能力领先快递行业
韵达股份具备行业领先的成本优势,在构筑核心资产和资源的基础上,通
过数字化系统化升级,在运输、分拣等方面进行精准化管控,边际单票成本持
续降低,2019 年度韵达股份快递服务单票成本为 2.83 元,同一口径下连续五年
呈下降趋势。具体而言,在运输方面,韵达股份采用动态智能化路由规划系统,
实时监控货量变化,及时调整车线路由、车型匹配等,找到时效和成本的“帕
累托最优”。同时,车辆配载系统通过预测高频服务下票件在全生命周期的时间
节点和票件货量,将原有派送模式进行升级、优化,实现在不降低时效的前提
下减少支线运输成本,既可以明显提升末端派送时效、缩短客户收到货物的时
间,又能保障向客户提供高水平的快递时效和更好的服务体验;分拣方面,韵
达股份能够根据包裹量、重量、流向等因素,将大规模数值计算的运筹学优化
技术应用于新建分拨城市选址和具体市内选址,并通过算法引擎结合车辆数据、
操作数据、场地信息、排班等信息输出对应的结果数据,及时准确的安排现场
作业人员配置,提升分拣效率,降低分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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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杉投资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
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根据福杉投资、韵达股份及上市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非公开
发行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市场、网络、销售渠道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上市公司
市场拓展及成本下降,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具体而言,基于
韵达股份上述重要战略性资源,德邦股份通过与战略投资者联合拓展客户综合
性物流需求及末端渠道互通延伸销售网络覆盖,预计可为德邦股份带来每年约
5 亿元的收入规模增长并提升德邦股份末端网点乡镇覆盖率约 2 个百分点;结
合韵达股份的富余分拨中心资源及运力资源精细化管理支持,预计可为上市公
司每年减少约 1.8 亿元相关成本及后续定制化场站约 15%水平的运营效率提升;
此外,伴随双方各类装备材料的规模化采购,预计可为德邦股份带来每年约
2,500 万元的成本下降,进而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
售业绩的大幅提升。
4、福杉投资与上市公司共同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合作利益
本次战略性资源引入后,除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
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外,双方还将基于各自在大小件快递、零担等各业务方面
的优势经验进行产品优势互补,推动双方销售渠道的建设与拓展,延伸分拨中
心等网络资源的布局与完善,联合各类装备材料的规模化采购等。此外,双方
未来还将在科技物流、“互联网+”等领域持续拓展,合作开发移动互联、物联
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
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双方服务模式变革,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在国内物流
市场形成高度战略合作的综合性物流服务网络,实现各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
战略利益。
(二)福杉投资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权
2020 年 5 月 23 日,福杉投资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福杉投资将持有
上市公司 6.50%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福杉投资拟长期持有公司股权,暂未考虑未来的退出计划。此外,福杉投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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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
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
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
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福杉投资有能力履行股东职责并拟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福杉投资所属韵达股份是国内快递行业第一梯队的领军企业之一,2019 年
度,韵达股份快递业务量突破百亿级达 100.3 亿件,增速连续 4 年运行在 40%
以上高位,市场份额达 15.8%,排名行业第二,在快件时效、人均效能、运营
效率和服务质量等快递企业核心运营管理方面具备充分的管理经验、人才和资
源。根据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福杉投资有权按照
《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
立董事,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协助
公司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
股东权益。
(四)福杉投资具有较好的诚信记录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福杉投资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
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福杉投资所属韵达股份作为快递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将结合自身品牌地位、市场资源、渠道网络、核心技术、成本管控
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上市公司的市场拓展及销售业绩提升。此外,各方还将充分
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
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
规模效应,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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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申请人补充披露韵达股份以其全资子公司福衫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
认购公司股份而未直接认购的原因,是否影响福衫投资在约定时限内持续向公
司引入战略资源,若福衫资本股权发生变动、韵达股份不再控股,福衫资本如
何确保将韵达股份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战略性资源引入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韵达股份基于内部业务管理安排以全资子公司福杉投
资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不会影响福衫投资在约定时限内持续向公司
引入战略资源,且韵达股份已出具《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与德邦股份的战略合作安排,本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1. 本公司将依据与德邦股份、福杉投资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签订的《德邦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
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与德邦股
份战略合作关系,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将战略合作资源引入德邦股份;
2. 本公司将促使福杉投资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持有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德邦股份股票;
3. 本公司承诺在《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转让福杉投资的控股权,维持对于福杉投资的控制;
4. 在《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本公司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
德邦股份的股票,本公司均将严格遵守《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遵循双方建
立的长期战略合作机制,将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战略性资源引入
德邦股份。”
综上,韵达股份已明确承诺,在《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
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德邦股份的股票,均将在约定时限内持续将韵达股份市场
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战略性资源引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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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申请人结合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说明福衫资本为申请人带
来战略性资源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就强化引入战略资源、保障战略资源持
续引入作出具体安排、现有合作方式是否导致申请人的资源通过福衫资本反向
输送给韵达股份以及引入福衫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
(一)德邦股份与韵达股份开展多维度战略合作将持续强化引入战略资源
基于各方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上市公司与韵达股份将在市场开拓、
网络优化及集中采购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商定切实可行的战略合作方案并全面推
进落实,强化上市公司市场及渠道等战略资源的持续引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具体如下:
1、市场拓展
(1)联合拓展客户综合性物流需求
基于德邦股份在大件快递、零担等业务方面的优势经验,对于韵达股份客
户中存在大件快递、零担等综合性服务需求而不能独立满足客户产品需求时,
在价格、服务等相关条件同等的前提下,韵达股份将优先推荐客户使用德邦股
份相关产品,或优先选择与德邦股份共同合作开发该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对
应的快递、零担、供应链等多产品的一体化服务。对于此类客户,双方将按照
各自的资源贡献及具体客户协议约定,分配对应比例的收益。韵达股份依托自
身市场规模优势对于德邦股份优势领域产品进行销售导流,联合拓展市场以满
足各类客户的综合性物流需求,参考历史客户开发成功率预计可为德邦股份带
来每年约 5 亿元的收入规模增长。
(2)末端渠道互通延伸销售网络覆盖
当前行业政策鼓励快递企业加强农村地区网络建设,推进“农户+电商+快
递”发展模式。韵达股份基于自身市场规模及加盟制业务模式具备国际国内广
泛覆盖的渠道网络,相较德邦股份当前的末端渠道更为下沉且覆盖范围更广。
后续合作中韵达股份将向德邦股份开放末端网点韵达快递超市的系统接口,结
合德邦股份渠道覆盖需求将末端网点进行互通,预计可使得德邦股份末端网点
的乡镇覆盖率提升约 2 个百分点,延伸德邦股份的销售网络覆盖深度及广度。
2、网络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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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开发分拨中心富余资源
韵达股份深入实施 “物业自持”战略,具备丰富的自有场站定制化建设经
验及优质区位场站资源储备。优质区位场站系快递行业核心战略资源之一,可
持续优化快递网络调度及分拨中转效率,而定制化建设场站的效率提升效应也
更为明显。韵达股份将基于现阶段建成、在建及拟建的优质区位场站特征,结
合德邦股份网络布局优化的资源需求及自身丰富的定制化场站建设经验,向德
邦股份开放富余场站资源的开发使用,相较于租赁市场标准化场地,使用韵达
股份提供的定制化场地资源预计可为德邦股份提升特定场站约 15%水平的运营
效率。
(2)运力资源精细化管理支持
韵达股份具有快递行业领先的运力规模及车队精细化管理能力,并依托其
科技创新能力及超大规模的公路运输市场成立了“优配”车货匹配平台,已累
计实现认证用户近 5 万家,能够有效降低运能成本。韵达股份聚焦持续投入 IT
建设,积累了大量的车线转运的规划数据和场景,在转运中心、干线运输、大
数据决策、智慧服务、网络末端等核心功能区深入进行信息化、数据化、智慧
化建设和升级,在全网全链路实现一体式、数智化管理管控。韵达股份将派出
资深团队进驻德邦股份运力管理现场对于特定线路的运力成本优化需求开展专
项分析。基于车队人力成本管理、车辆精细化定制、单双驾灵活模式、不对称
空仓货量填仓、外请运力调度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并对于相关解决方
案落实的实施效果进行持续跟踪,在不影响各自货源线路正常运转的情况下,
为德邦股份提供运力资源精细化管理支持,预计可为德邦股份带来每年约 1.8
亿元相关成本的下降。
3、集中采购
双方在车辆、油料及外请车运力采购等方面存在同类采购需求,针对各细
项装备和材料双方将联合分析优质供应商资源并组织集中采购,实现规模化集
采降低单位成本,进而增强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预计双方在牵引车辆、零
件耗材等方面的协同采购每年可为德邦股份实现约 2,500 万元的成本下降。
综上,德邦股份将通过上述合作方式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及集中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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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强化引入韵达股份的战略性资源,持续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有合作方式不会导致德邦股份资源通过福衫投资反向输送给韵达股份
上述合作方式中德邦股份在通过具体合作方式获取韵达股份各项战略性资
源时,均将以市场公允价格通过协议约定结算,不存在德邦股份相关资源通过
福杉投资反向输送给韵达股份的情形;韵达股份在上述合作中,通过向德邦股
份导入客户综合性物流服务需求等战略性资源,其自身对于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响应能力也将进一步加强,且通过联合采购的规模提升相关单位成本也将有所
下降。此外,对于韵达股份在与德邦股份合作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关
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三)引入福杉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具有必要性
1、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凸显“马太效应”
快递行业由于电商红利的逐步消退竞争越发激烈,行业的规模效应壁垒及
标准化服务水平线持续抬升。头部企业受益于规模效应及优质资源具有更低的
边际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凸显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德邦股
份虽然基于自身零担运输基因深耕大件快递细分市场具备一定先发优势,但伴
随各类平台型企业持续对快递物流领域的渗透接入,德邦股份需要快速实现市
场拓展与产能扩张,以进一步巩固自身在大件快递市场的龙头地位及规模壁垒。
2、稀缺战略性资源导入需基于深度股权合作
内生发展所带来的市场拓展与产能扩张进程相对缓慢,而通过快递行业的
核心资源导入可实现公司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德邦股份与福杉投资、韵达股
份在上述战略合作中,各方系基于股权合作为基础在销售渠道、网络资源、供
应商储备等方面均通过信息共享开展实质性合作,相较于传统业务合作对于双
方信息公开程度、业务资源共享程度等要求更高,在当前快递行业市场竞争格
局中双方共同打造快递、快运、供应链等全系列物流产品的综合服务能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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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服务密度并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
3、龙头企业合作实现降本增效及品牌提升
公司引入韵达股份下属福杉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将助力公司发展,符合
双方长远利益。物流行业以全方位降本增效为核心竞争力,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
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
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
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四、结合发行对象福衫资本的情况,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福杉投资符合第七条所规定的“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
战略投资者”。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8.62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当仅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A1=PA0-DA
(2)当仅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A1=PA0/(1+EA)
(3)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A1=(PA0-DA)/(1+EA)
其中:
PA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PA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DA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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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 为每股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
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及定价依据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五、请申请人披露福衫投资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是否为自
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
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等情形
根据福杉投资出具的承诺函,福杉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
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形、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或直
接或间接使用德邦股份或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福杉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不存在德邦股份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福杉投资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或代持股权情形;福杉投资用于支付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款项的全部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
六、是否明确发行对象认购股票数量或者数量区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根据《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福杉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6,739,13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份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反馈问题,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承诺函等相关文件以及申请人的相关会议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等;与申请人控股股东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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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了申请人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原因、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以及申请人的
未来发展规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监管
问答》“一、关于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构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规定的“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具备重要战略性资
源,与发行人存在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预计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较大
比例股份,并将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良好的
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战
略投资者还将为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
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韵达股份
基于内部业务管理安排以其全资子公司福衫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
并已明确承诺在《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
德邦股份的股票,均将在约定时限内持续将韵达股份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
中采购等战略性资源引入上市公司;德邦股份与福杉投资、韵达股份已就强化
引入战略资源、保障战略资源持续引入作出具体安排,福衫投资为德邦股份带
来战略性资源具备必要性且不存在不确定性,现有合作方式不会导致德邦股份
的资源通过福衫投资反向输送给韵达股份;福衫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福杉投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