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68 股票简称:宝钢包装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海外人
合伙) 才大楼 A 座 18 楼 182 室
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安徽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楼 618 室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20 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
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园 12 号研发楼一层
独立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七月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对此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
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
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
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等有权审批机关的备案、批准或核准。有权审批机关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
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
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
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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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其已为本次交易而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
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
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程,交易对方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交易对方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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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金公司、方达律师、中企华评估、天健、毕马威、华宝
证券、中信证券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或提供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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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中,宝钢包装拟向中国宝武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制罐 30%的股权、
武汉包装 30%的股权、佛山制罐 30%的股权及哈尔滨制罐 30%的股权;宝钢包装拟向
三峡金石、安徽产业并购及安徽交控金石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制罐 17.51%
的股权、武汉包装 17.51%的股权、佛山制罐 17.51%的股权及哈尔滨制罐 17.51%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包装将分别持有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
97.51%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中国宝武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峡金
石、安徽产业并购及安徽交控金石为受金石投资同一控制的一致行动人且三峡金石、安
徽产业并购及安徽交控金石合计持有各标的公司17.51%的股权,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
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峡金石、安徽
产业并购及安徽交控金石预计将合计持有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根据《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
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上市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向宝钢金属购买数码打印生产线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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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为 4,234.24 万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河北制罐 47.51%股权、武汉包装 47.51%股权、佛山制罐
47.51%股权及哈尔滨制罐 47.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包装将分别持有河北制
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 97.51%的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 116,046.67 万
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
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述购买数码打印生产线资产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宝钢金属,
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宝武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
公司的业务范围相近,其所购买的数码打印生产线资产可能被认定为相关资产。出于谨
慎性原则,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其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
围。
根据上述,累计计算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占上市公
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1的比例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宝钢金属,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中国宝武。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金属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宝武仍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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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
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1 号》的相关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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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4.47 4.03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4.45 4.01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4.71 4.25
注:经2019年6月11日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3,333,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除权(息)日
为2019年7月16日。上述交易均价计算结果已经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经宝钢包装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宝钢包装股票交易
均价作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市场参考价,并进一步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4.01元/股,不低于前述市场参考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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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0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向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77元(含税)。2020年7月17日,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由4.01元/股调整为3.93元/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
象为中国宝武、三峡金石、安徽产业并购及安徽交控金石。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16,046.67 万元,依据发行价格 3.93 元/股计算,
本次发行拟向 4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295,284,140 股股份,交易对方同意各自所持标的
公司股权对应的公司应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最终发行数量将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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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转让的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万元) 获得的对价股份(股)
河北制罐 30%股权 12,006.71 30,551,424
武汉包装 30%股权 20,402.28 51,914,198
1 中国宝武 佛山制罐 30%股权 28,341.98 72,116,997
哈尔滨制罐 30%股权 12,521.42 31,861,119
小计 73,272.39 186,443,738
河北制罐 6.67%股权 2,670.16 6,794,300
武汉包装 6.67%股权 4,537.24 11,545,139
2 三峡金石 佛山制罐 6.67%股权 6,302.94 16,038,015
哈尔滨制罐 6.67%股权 2,784.62 7,085,547
小计 16,294.96 41,463,001
河北制罐 6.67%股权 2,670.16 6,794,300
武汉包装 6.67%股权 4,537.24 11,545,139
3 安徽产业并购 佛山制罐 6.67%股权 6,302.94 16,038,015
哈尔滨制罐 6.67%股权 2,784.62 7,085,547
小计 16,294.96 41,463,001
河北制罐 4.17%股权 1,668.85 4,246,437
武汉包装 4.17%股权 2,835.78 7,215,725
4 安徽交控金石 佛山制罐 4.17%股权 3,939.34 10,023,765
哈尔滨制罐 4.17%股权 1,740.39 4,428,473
小计 10,184.36 25,914,400
合计 116,046.67 295,284,14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已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调整。除该情形外,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
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时,
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
中国宝武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宝武持有上市公司股
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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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金石、安徽产业并购及安徽交控金石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三峡金石、安徽产业并购及安徽交控
金石在取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以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
续之日为准,下同),如对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之日起计算)不足12个月,则其在
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
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
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标的资
产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分归上
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上市公司承担。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由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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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3061-01 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
第 3061-03 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3061-02 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3061-04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进行必要分析后,最终选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及作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股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收购比例
序号 账面价值 作价
东全部权益
A B C=B-A D=C/A E F=B*E
1 河北制罐 32,656.93 40,022.37 7,365.44 22.55% 47.51% 19,015.88
2 武汉包装 61,196.34 68,007.59 6,811.25 11.13% 47.51% 32,312.54
3 佛山制罐 80,576.82 94,473.26 13,896.44 17.25% 47.51% 44,887.21
4 哈尔滨制罐 38,119.12 41,738.05 3,618.93 9.49% 47.51% 19,831.06
合计 212,549.21 244,241.27 31,692.06 14.91% 47.51% 116,046.67
综上,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合计为 244,241.27 万元,标的资产作价合计
为 116,046.67 万元。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833,333,300 股。按照本次交易中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 116,046.67 万元以及股份发行价格 3.93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将新
增发行 295,284,140 股股份,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128,617,440 股。具体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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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470,368,593 56.44 470,368,593 41.68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19,198,718 2.30 19,198,718 1.70
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
9,599,359 1.15 9,599,359 0.85
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 - - 186,443,738 16.52
三峡金石 - - 41,463,001 3.67
安徽产业并购 - - 41,463,001 3.67
安徽交控金石 - - 25,914,400 2.30
其他股东 334,166,630 40.10 334,166,630 29.61
合计 833,333,300 100.00 1,128,617,44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金属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70,368,593 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
司南通线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9,599,359 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2.53%,仍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武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685,610,408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60.75%,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包装持有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 50%提升至 97.51%,
宝钢包装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仍为金属饮料罐生产业务及包装彩印铁生产业务,
但对标的公司的管控能力将得以增强,运营效率将得以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及净利润规模亦将有所提升。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2020 年 1-4 月的财务数据和毕马威出具的《备考
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 692,542.96 692,542.96 663,602.48 663,602.48
负债总计 333,170.33 333,170.33 308,973.82 308,973.82
所有者权益 359,372.64 359,372.64 354,628.66 354,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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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34,858.38 336,934.64 231,110.37 332,737.07
2020 年 1-4 月 2019 年度
合并利润表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 141,514.00 141,514.00 576,988.62 576,988.62
净利润 4,652.70 4,652.70 15,325.03 15,325.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49.36 4,098.92 12,750.92 14,426.84
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1-4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15 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15 0.13
毛利率(%) 13.89 13.89 12.87 12.87
合并资产负债率(%) 48.11 48.11 46.56 46.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7 1.22 5.86 4.43
注:2020年1-4月数据未年化。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标的公司已分别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经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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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或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如下:
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
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
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
上市公司 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
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
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
关于所提供信息
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真实、准确和完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
整的承诺
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
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
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
上 市 公 司 董 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
事、监事、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级管理人员 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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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
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
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
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
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
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要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
宝钢金属及全 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体交易对方 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