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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传媒(60190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2 11065.42 856.52 0.73 10.88 0
2024-04-11 11144.54 1329.29 0.73 10.76 0
2024-04-10 11374.85 655.50 0.74 10.46 0.01
2024-04-09 11391.96 818.10 0.73 10.37 0
2024-04-08 11813.09 744.81 0.73 10.64 0.54
2024-04-03 11376.85 800.19 0.19 2.83 0
2024-04-02 11560.44 1173.45 0.19 2.90 0
2024-04-01 11149.23 1091.63 0.74 11.78 0
2024-03-29 12202.74 1092.65 0.75 11.40 0
2024-03-28 12280.33 1086.26 0.75 11.81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33 3300.36 3.684
2 其他 2 10.18 0.011
2023-09-30 1 其他 5 60972.31 68.059
2 基金 18 3410.64 3.807
3 社保 1 438.00 0.489
2023-06-30 1 其他 4 57898.49 64.628
2 基金 156 6748.30 7.533
3 上市公司 1 1816.01 2.027
4 社保 1 438.00 0.489
2023-03-31 1 其他 7 66094.73 73.777
2 社保 1 642.00 0.717
3 基金 2 568.93 0.635
2022-12-31 1 其他 8 66094.76 73.777
2 基金 27 697.50 0.779
3 社保 1 372.00 0.41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6-21 22.78 22.78 0 12.00 273.3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展鸿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21 22.78 22.78 0 44.50 1013.71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3-06-21 22.78 22.78 0 41.61 947.8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06-21 22.78 22.78 0 18.77 427.57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5-31 24.84 24.84 0 20.00 496.8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红宝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2023-05-31 24.84 24.84 0 100.00 2484.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1-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方传媒:关于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徐侃,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0-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方传媒:关于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徐侃,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南方传媒:关于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11-25

处罚对象:

徐侃,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 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公告编号:临 2023-058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公司”)子公司广
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传媒集团”、“时代传媒”)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17 号)。
因涉嫌传播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时代传媒集团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6)。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时代传
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50)。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处罚字[2023]40 号),现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徐侃,男, 1973 年 3 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传媒),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
区环市东路 472 号粤海大厦 11 楼 1121-1128 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徐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时代传媒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2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当事人时代传媒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徐侃的要
求,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徐侃的陈述和申辩。本案
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徐侃、时代传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2021 年 10 月,时代传媒员工廖某根据互联网检索信息,与徐侃取得联系,
徐侃通过微信向廖某发送名片,名片上显示名字为“徐靖凱”、工作单位为“江
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职务为“投资总监”。江苏
深商系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持股 5%以上股东。
2022 年 11 月 3 日 10 点 57 分,廖某电话采访徐侃,采访前廖某告知徐侃其
系记者,徐侃在采访中称“首先要在车子上有所改进,不能用以前众泰汽车的车
辆,车辆设计都要从头开始,包括我们将来用的电池超过了宁德时代”“用的是
自研电池”“在能量密度及安全方面超过宁德时代”“用的是国外技术,合资的”
等。
徐侃既不是众泰汽车的员工,也不是江苏深商的员工,前述关于众泰汽车的
信息系其凭空捏造的虚假信息。
(二)时代传媒传播虚假信息
2022 年 11 月 3 日 17 点 36 分,时代传媒在时代财经网站、时代财经 APP 等
公开发布《众泰摘帽,股价涨停!内部人士:不搞山寨了,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
先进》的新闻报道,文中提及“众泰将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
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并确认电池厂选址,无法透露
企业具体信息,但可以确认的是,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
前述新闻稿系廖某根据对徐侃的采访录音等资料撰写,廖某撰写完成后,按
照时代传媒内部发布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发布。报道发布前,时代传媒未对采访对
象徐侃的真实身份进行充分有效核实,亦未向众泰汽车等相关主体核实采访内容3
真实性。
(三)案涉虚假信息的编造与传播扰乱证券市场
前述信息公开发布后被多个主流媒体转载,造成广泛传播,扰乱了证券市场
秩序。针对前述新闻报道, 2022 年 11 年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众泰汽车下发
《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2022 年 11 月 7 日晚间,众泰汽车
发布《澄清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开发布的新闻报道、微信聊天记录、数据信息、截图页
面、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徐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代传
媒传播虚假信息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均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徐侃在其听证和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廖某未向其出示证明记者身份的材
料;第二,廖某未经本人同意发表信息;第三,本人未讲过自己是众泰员工;第
四,根据江苏深商出具的《聘任书》及《授权委托书》,我局认定其“不是江苏
深商的员工”不准确;第五,本人与王某凯、“小某汽车”、黄某宏的微信聊天
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本人没有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
我局认为,第一,根据采访录音、相关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证实电话采访
前廖某已告知徐侃其系记者。第二,徐侃在知悉对方记者身份后仍接受采访,将
其编造的虚假信息告诉记者,使得虚假信息处于可能被公众知悉的状态,即完成
了虚假信息的传播行为。第三,我局未认定徐侃曾自称其为众泰汽车员工。第四,
徐侃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系“办理公司华东项目部筹备办公室场地房租
洽谈事宜”,与本案无关。其提交的《聘任书》记载“聘任徐侃担任江苏深商(华
东)投资部总监一职,聘任期为自公司成立起”;对此,江苏深商出具情况说明
称,《聘任书》所加盖公章,确为江苏深商曾依法备案的公章样式,但该公章存
在违规外带使用情况,公章备案销毁手续完成后江苏深商未能缴回该公章进行实
体销毁,且公司行政用印档案中无聘任书等相关存档文件。因无其他证据相佐证,4
我局无法确认《聘任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根据江苏深商的社保信息、公司出
具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证实江苏深商自成立以来未与徐
侃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徐侃缴纳社保,徐侃对此亦作出自认,因此我局认定徐
侃不是江苏深商的员工,事实依据充分。第五,根据众泰汽车《澄清公告》等证
据,可以证实案涉信息系虚假信息;徐侃在调查笔录中亦自认案涉信息是其“自
己想的”,属凭空捏造;后徐侃将其编造的虚假信息告诉媒体从业人员,构成编
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徐侃提交的 3 份微信聊天记录的时间、内容等均无法证
实案涉信息的真实性。综上,对徐侃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徐侃处以 20 万元罚款;
2.对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
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处罚不影响公司经营。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
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加强对财经新闻的报道管理,确保内容的真实、客观,并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

南方传媒:关于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10-10

处罚对象:

徐侃,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 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公告编号:临 2023-050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公司”)子公司广
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传媒集团”、“时代传媒”)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17 号)。
因涉嫌传播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时代传媒集团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时代传媒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6)。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3]26 号),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徐侃先生、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徐侃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传播虚假信
息案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
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
知。
经查明,徐侃、时代传媒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 徐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2021 年 10 月,时代传媒员工廖维根据互联网检索信息,与徐侃取得联系,2
徐侃通过微信向廖维发送名片,名片上显示名字为“徐靖凱”,工作单位为“江
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深商),职务为“投资总监”。江苏深
商系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持股 5%以上股东。
2022 年 11 月 3 日 10 点 57 分,廖维电话采访徐侃,采访前廖维告知徐侃其
系记者,徐侃在采访中称“首先要在车子上有所改进,不能用以前众泰汽车的车
辆,车辆设计都要从头开始,包括我们将来用的电池超过了宁德时代”“用的是
自研电池”“在能量密度及安全方面超过宁德时代”“用的是国外技术,合资的”
等。
徐侃既不是众泰汽车的员工,也不是江苏深商的员工,前述关于众泰汽车的
信息系其凭空捏造的虚假信息。
(二) 时代传媒传播虚假信息
2022 年 11 月 3 日 17 点 36 分,时代传媒在时代财经网站、时代财经 APP 等
公开发布《众泰摘帽,股价涨停!内部人士:不搞山寨了,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
先进》的新闻报道,文中提及“众泰将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
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并确认电池厂选址,无法透露
企业具体信息,但可以确认的是,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
前述新闻稿系廖维根据对徐侃的采访录音等资料撰写,廖维撰写完成后,按
照时代传媒内部发布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发布。报道发布前,时代传媒未对采访对
象徐侃的真实身份进行充分有效核实,亦未向众泰汽车等相关主体核实采访内容
真实性。
(三) 案涉虚假信息的编造与传播扰乱证券市场
前述信息公开发布后被多个主流媒体转载,造成广泛传播,扰乱了证券市场
秩序。针对前述新闻报道, 2022 年 11 年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众泰汽车下发
《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2022 年 11 月 7 日晚间,众泰汽车
发布《澄清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开发布的新闻报道、微信聊天记录、数据信息、截图页3
面、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徐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代传媒传播虚假信息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款的规定,均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
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徐侃处以 20 万元罚款;
2.对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处以 2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处罚不影响公司经营,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子公司时代传媒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
论为准。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加强对财经新闻的
报道管理,确保内容的真实、客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针对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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