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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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3-03-29
处罚对象:
伏蓉,胡康,郑建华,陈干锦,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3]2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具体情况
(一)公司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1、未及时披露下属公司重大风险事项。2015年至2020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通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专网通信产品业务。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已知悉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但直至2021年5月31日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上述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2、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在“18沪电气MTN001”存续期间,于2021年4月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就电气通讯针对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3、多期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时间晚于交易所市场。公司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步披露公司2018年-2021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时间均晚于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披露时间,延迟披露时间在7-9个工作日不等。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7版)》(协会公告[2017]32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7版》)第二条、第八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协会公告[2021]1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决定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2017版)》第三十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经2023年第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1、对公司予以严重警告。
2、责令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胡康予以警告;对公司副总裁、电气通讯董事长陈干锦,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伏蓉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