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卖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博四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4-25
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 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公告编号: 2023-040 债券代码: 143723 债券简称: G18 风电 1 转债代码: 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 137801 债券简称: GC 风电01 债券代码: 115102 债券简称: GC 风电 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风电”)于近日 收到两份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 环平罚字〔 2023〕 2 号、德环平罚字〔 2023〕 3 号)。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平罚字〔 2023〕 2 号)的内 容,山东风电建设的 110kv输变电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 自于 2021 年 3 月份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 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山东风电处以罚款 16.2744 万元。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平罚字〔 2023〕 3 号)的内 容,山东风电建设的 110KV输变电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 未经验收,建设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份投入运行,违反了《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的规定。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山东风 电处以罚款 23.75 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 门认真分析处罚发生的原因,并总结经验教训。山东风电此次受到行 政处罚的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系山东风电在相关风电项 目开工前虽然完成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审批 工作,但忽略了该项目 110KV升压站的辐射环评的报批工作。公司要 求山东风电积极配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完成整改措施。公司 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规范下属公司合规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风电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山东风电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1-15
通辽市东兴风盈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通辽市东兴风盈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被奈曼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奈自然资罚字[2021]11号) 2021年6月17日,通辽风电在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永兴嘎查、干代嘎查和伊和大沁嘎查占地未批先建风电项目,责令通辽风电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7,229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70平方米,并处罚款:37,995.00元(7,599平方米*5.00元/平方米=37,995.00元)(奈自然资罚字[2021]11号)。
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分公司
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分公司被乌鲁木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乌县城法决[2021]第A-014号) 2021年9月10日,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分公司因为新疆风电达坂C区项目综合楼及110kV升压站场区土建工程共计10座(门卫室、综合楼、附属用房、综合泵房、柴发室、继保室、35kV配电室、GIS室、1#SVG室、2#SVG室)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被乌鲁木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124,695元(乌县城法决[2021]第A-014号)。
中节能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张家口风电收到张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张自然(林)罚决字[2022]第001号) 2022年2月25日,张家口风电于2020年9月期间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位于张北县大河镇水官坊村西面500米处,台路沟乡坝土沟村南面200米处林地,建设送出线路铁塔,被张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403元,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被毁坏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张自然(林)罚决字[2022]第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