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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公告编号: 2024-027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
公司(简称“宏能煤业”) 及宏能煤业总经理郗海龙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分别收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甘煤安监执一罚〔 2024〕
1-16 号、 甘煤安监执一罚〔 2024〕 1-17 号)。 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
1.宏能煤业违规将 2024 年 3 月开工的三采区回风下山、轨道下山作为独立工
程承包给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 2.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花草滩项目部未按规定
对 3 月份新招录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有 6 名工人未经培训合格入井作业; 3.
矿井 1300 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 200m 至 700m 处巷道浆皮开裂,支护
失效,影响行人安全; 4.矿井雨季前未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 5.矿井三采区
回风下山内使用串车提升,未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
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6.矿井三采区回风下山提升机在用钢丝绳(直径 18.5mm)
未进行性能检验。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五)项、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
十五条; 4.《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二十四条; 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
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 4.4.3;
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处罚结果- 2 -
依据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4.《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宏能煤业以下行政处罚:分别 1.责令停产整顿 3 日,进行隐
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处 120 万元罚款; 2.处 8 万元罚款; 3.处 1 万元罚款;
4.处 4 万元的罚款; 5.处 3 万元的罚款; 6.处 3 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 139
万元整,责令停产整顿 3 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郗海龙以下行政处
罚:处 7 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
宏能煤业收到本次处罚决定后将按要求尽快全部整改完毕,本次处罚不会对
宏能煤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宏能煤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