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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广网络(60099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0 39265.98 3111.16 16.20 157.46 0.22
2024-11-19 38766.91 1542.19 16.27 150.99 0.03
2024-11-18 38475.85 1960.54 16.24 149.73 0
2024-11-15 39507.69 2038.97 17.72 173.83 0
2024-11-14 40094.74 1683.42 18.48 188.13 0
2024-11-13 40647.93 2606.61 18.82 197.80 0.60
2024-11-12 40316.75 2960.20 18.44 191.59 0
2024-11-11 39794.75 3681.27 18.50 195.91 2.75
2024-11-08 39136.33 4008.42 16.11 172.22 0.59
2024-11-07 38473.45 3710.37 15.92 166.68 0.0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6 65468.48 54.070
2 上市公司 1 2945.64 2.433
3 基金 1 718.30 0.593
2024-06-30 1 其他 5 64759.32 53.484
2 上市公司 1 2965.64 2.449
3 基金 25 1483.10 1.225
2024-03-31 1 其他 6 65377.70 54.000
2 上市公司 1 2995.64 2.474
2023-12-31 1 其他 5 64759.32 53.490
2 上市公司 1 2995.64 2.474
3 基金 31 1547.28 1.278
2023-09-30 1 其他 5 64759.32 53.623
2 上市公司 1 2995.64 2.481
3 基金 4 586.72 0.48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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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7-20 10.00 10.66 -6.19 20.00 200.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28 4.93 4.93 0 1051.70 5184.88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证券营业部

2021-09-29 4.57 4.57 0 2103.40 9612.54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7-2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贵广网络: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李巍,翟海虹,黄宗文,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1-2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贵广网络: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李巍,翟海虹,范其勇,黄宗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贵广网络: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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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7-26

处罚对象:

李巍,翟海虹,黄宗文,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93 号
───────────────
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
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
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贵
广网络, A 股证券代码: 600996;
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李 巍,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2-
兼总经理;
翟海虹,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黄宗文,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
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 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翟海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 2022〕 6 号) 及相关公告查明的事实, 贵州广电
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广集团)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贵州广播影视投资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022 年 5 月 11 日, 公司披露资金往来补
充公告称, 公司每月先行垫付转制退休人员待遇补差金额,再根
据垫付金额向间接控股股东贵广集团申请拨付。公告显示, 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公司垫付的转制退休人员待遇补差资金
累计发生额为 23,614,316.2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 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部收回上述资金。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损害
了公司独立性。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贵广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第一条,《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3-
第 1.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
为指引》第 1.3 条、第 1.5 条、第 2.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作为公司主要负
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
财务总监翟海虹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作
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规行
为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
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 时任
财务总监翟海虹、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4-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
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
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贵广网络: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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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1-23

处罚对象:

李巍,翟海虹,范其勇,黄宗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49号
───────────────
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贵广网络,A股证券代码:600996;
李巍,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翟海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宗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2-
范其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
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称,预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496.54万元,同比下降125.62%。公司披露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行业整体下行、市场竞争加剧、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542.09万元,同比下降125.83%。
(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由于公司未及时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报告期内智慧广电业务涉及多项履约义务对价分摊标准、部分工程可变对价确认、新装工程成本核算方式等都发生变化,并核销部分收入、增加坏账准备,导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出现错报。2021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修订说明的公告,并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3-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调减6,043,693.68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2%,净利润调减25,326,256.36元,由 -97,707,774.39元更正为-123,034,030.75元,净资产调减25,326,256.35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为0.54%。2020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调减114,098,859.86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16%,净利润调减90,564,896.44元,由56,890,595.31元更正为-33,674,301.13,由盈转亏;净资产调减90,564,896.45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为1.90%。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减143,137,777.73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24%,净利润调减105,085,411元,由63,291,420.94元更正为-41,793,990.06元,由盈转亏;净资产调减105,085,411.21,占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为2.26%。另经查明,上述会计差错事项系导致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期间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但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及时准确适用新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准备计提等存在会计差错,导致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净利润还出现盈亏性质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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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差错还直接影响公司业绩预告未按规定在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披露,迟至2021年4月15日才披露前述业绩快报公告,未提前揭示业绩预亏的风险,直接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决策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两项违规均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其勇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对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前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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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其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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