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李巍,翟海虹,范其勇,黄宗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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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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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贵广网络,A股证券代码:600996;
李巍,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翟海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宗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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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其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
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称,预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496.54万元,同比下降125.62%。公司披露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行业整体下行、市场竞争加剧、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542.09万元,同比下降125.83%。
(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由于公司未及时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报告期内智慧广电业务涉及多项履约义务对价分摊标准、部分工程可变对价确认、新装工程成本核算方式等都发生变化,并核销部分收入、增加坏账准备,导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出现错报。2021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修订说明的公告,并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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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调减6,043,693.68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2%,净利润调减25,326,256.36元,由 -97,707,774.39元更正为-123,034,030.75元,净资产调减25,326,256.35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为0.54%。2020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调减114,098,859.86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16%,净利润调减90,564,896.44元,由56,890,595.31元更正为-33,674,301.13,由盈转亏;净资产调减90,564,896.45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为1.90%。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减143,137,777.73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24%,净利润调减105,085,411元,由63,291,420.94元更正为-41,793,990.06元,由盈转亏;净资产调减105,085,411.21,占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为2.26%。另经查明,上述会计差错事项系导致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期间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但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及时准确适用新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准备计提等存在会计差错,导致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净利润还出现盈亏性质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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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差错还直接影响公司业绩预告未按规定在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披露,迟至2021年4月15日才披露前述业绩快报公告,未提前揭示业绩预亏的风险,直接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决策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两项违规均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其勇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对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前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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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其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