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在马尔康市白湾乡石广东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你公司作为双江口电站建设单位,于2018年通过招标方式将双江口电站10KV914线路施工和运维发包给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支付方式由国能大渡河双江口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管理后,疏于监管,……不深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全面履行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浮于表面。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第七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225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