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东风,刘同富,刘学敏,刘鹏程,叶正华,杨波,池冶,祁玉民,邢如飞,阎秉哲,高新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1-078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9 月 15 日晚,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金杯汽车”) 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华晨集团”) 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称,华晨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处罚字[2021]66 号)。
●本次中国证监会对华晨集团作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金杯汽车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
●华晨集团及直接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资产公司”) 目前尚处于重整过程中, 能否重整成功尚存
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
定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间接持
有金杯汽车 242,967,345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 18.53%。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收到中国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 辽证调查字[2020]101 号),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
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71)。
2021 年 9 月 15 日晚,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出具的《关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通知》称, 华晨集团及
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66 号)
(以下简称《 决定书》), 《 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和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 2019 年《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 对华晨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
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 处罚字[2021]24 号) 并送达当事人。 应当事人要求, 我会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听证会, 听取当事人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听证会后, 针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我会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
并补充调取了证据。我会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 处罚字[2021]59 号) 并送达全体当事人, 本案现已调查、审
理终结。
经查明, 华晨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华晨集团披露的 2017
年、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
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是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
的文件虚假记载。四是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五是
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合计
对华晨集团处以 5360 万元罚款; 对祁玉民处以 60 万元罚款;阎秉哲
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 40 万元罚款; 对刘同
富、邢如飞分别处以 30 万元; 对池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杨波、东
风、刘学敏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对高新刚处以 8 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影响
本次中国证监会对华晨集团作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金杯汽车的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
华晨集团及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目前尚处于重整过程中,
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
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
司资产公司间接持有金杯汽车 242,967,345 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
的 18.53%。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