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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沪科(60060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4 7323.90 23.004
2025-12-31 1 其他 3 6946.94 21.820
2025-09-30 1 其他 3 6946.94 21.820
2025-06-30 1 其他 3 6941.94 21.805
2025-03-31 1 其他 3 6745.52 21.18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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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090610 4.32 4.77 -9.43 200.00 864.00

买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龙昆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龙昆北路证券营业部

20031022 10.43 10.43 0 860.00 8969.80

买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临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总部

20031021 10.21 10.20 0.10 585.80 5981.02

买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总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6-1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退市沪科:关于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文鑫,杨秀昕,王天扬,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3-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爱军)
发文单位 江苏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王爱军

退市沪科:关于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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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6-18

处罚对象:

刘文鑫,杨秀昕,王天扬,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89 号
────────────────────────
关于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沪科,A
股证券代码:600608;
王天扬,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
秘书;
刘文鑫,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第1页
杨秀昕,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代财务负责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31 日,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显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净利润)390 万元到 5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28 万元
到 42 万元;预计 2025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50 万元到 1,100 万
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750 万元到 1,100 万元。
同时,公告提示年审会计师需对本期开展的花卉类业务的商业实
质、独立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穿透验证,尚无法确定扣非后净利
润为正。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审计过程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营业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等相关科目进行了相应调整,更正
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263.12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226.0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843.54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447.45 万元。
因 2025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收到《关于上海宽频科
第2页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6〕117 号)。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前期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
是否为负值直接影响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但公司预
告扣非后净利润为正,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业绩预告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王天扬作为公司主
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
人,时任总经理刘文鑫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
任代财务负责人杨秀昕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
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
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
第3页
出异议,具体申辩理由如下。
第一,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案涉部分新业务收入是否属于
经常性损益,具有主观判断空间,公司精准预测业绩存在客观难
度。业绩预告披露后将相关收益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与审
计机构在专业判断上的合理探讨,不存在违规主观故意。
第二,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时已提示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年报
披露为准,且此后持续、充分地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以
及股票交易、股票异常波动等风险,及时披露年报最新审计进展、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另外,公司整体利润
规模较小,预计扣非后净利润基数较小,任何一项业务确认调整
会对业绩有较大影响。
第三,王天扬还提出,其为国资委派且履职期限较短,未完
成对公司全面梳理,已推动相关工作。刘文鑫还提出,其作为总
经理对经营结果负责,已履行岗位职责,案涉财务会计判断、信
息披露并非其职责范围。杨秀昕还提出,其作为代理财务负责人
采取了及时组织提供财务资料和业务凭证,向管理层汇报业务转
型风险等履职措施。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
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公司股票前期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5 年
预计营业收入远低于 3 亿元,案涉业务为 2025 年新开展业务,
第4页
相关收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关系到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是否
为正,直接影响公司股票是否被终止上市。为此,监管多次督促
公司根据新增业务的商业实质、业务模式、持续性等审慎判断相
关业务收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公司在业绩预告时点未能
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审慎作出合理判断,直至年报披露时
才将相关收益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导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违规事实清楚,其所称具有主观判断空间、无法精准预测等异议
理由不能成立。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与年审机构的审计责任相互
独立,公司所称与审计机构进行合理探讨等不构成减免违规责任
的合理理由。公司直至年报披露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对其
所称已及时更正等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王天扬、刘文鑫、杨秀昕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业绩预告签字确认,应当对业绩预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责任,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相关业务收益是否为非
经常性损益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采取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的履
职措施,对其所称已勤勉尽责、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等异议理由
不予采纳。王天扬任期覆盖 2025 年多数期间以及违规期间,且
不能以国资委派为由减免自身勤勉尽责义务,对相关异议不予采
纳。
此外,本次纪律处分已对公司整体利润规模、公告提示相关
风险、后续配合退市摘牌工作等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第5页
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
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王天扬,时任总经理刘文鑫,时任代财务负责人杨秀昕予以通报
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6 月 17 日
第6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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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3-07

处罚对象:

王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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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2902	分        类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江苏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爱军)
文        号	处罚决定书〔2022〕1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爱军)
当事人:王爱军,男,1984年10月出生,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爱军超比例持股未披露、限制期买卖“ST沪科”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9月28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期间,王爱军控制高*成、郭*祥、郭*坡、郭*1、刘*丽、郭*2、孟*、王*军、王*国等9人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决策、交易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沪科)股票。
王爱军控制账户组自2016年9月28日开始买入“ST沪科”,2017年3月28日王爱军持有“ST沪科”的比例达到ST沪科已发行股份的5.00%。此后王爱军反复买卖“ST沪科”,持股比例始终在ST沪科已发行股份的5.00%以上。2018年2月14日,王爱军持有“ST沪科”的比例达到ST沪科已发行股份的10.00%。此后王爱军继续反复买卖“ST沪科”。2018年7月23日,王爱军持有“ST沪科”的比例达到最高,占ST沪科已发行股份的10.77%。自2018年7月26日开始王爱军陆续减持“ST沪科”,2018年11月15日减持“ST沪科”达到5%后,继续减持1.21%,期间累计减持“ST沪科”6.21%。王爱军持有“ST沪科”的比例达到ST沪科已发行股份的5%、10%及累计减持“ST沪科”的比例达到ST沪科已发行股份的5%时,均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2017年3月28日王爱军持股比例首次超过5%后,累计买入“ST沪科”20,527,893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76,747,625.33元,累计卖出“ST沪科”22,013,501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95,909,130.02元。王爱军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ST沪科”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王爱军在持股比例达到ST沪科已发行股份的5%、10%和减持比例达到ST沪科已发行股份的5%时,均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爱军在限制转让期交易“ST沪科”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述“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同时,该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参照“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我局决定:
一、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爱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王爱军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ST沪科”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7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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