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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60058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2 19784.89 2854.76 73.35 444.50 5.43
2024-04-11 20846.88 4129.74 71.15 437.57 9.54
2024-04-10 17436.66 512.11 68.18 415.22 2.22
2024-04-09 17567.40 899.94 72.30 445.37 13.84
2024-04-08 17280.55 641.59 61.96 370.52 3.58
2024-04-03 16930.14 480.32 61.22 374.67 7.28
2024-04-02 16803.22 553.18 55.87 343.60 2.23
2024-04-01 17687.70 1275.25 56.59 351.42 1.33
2024-03-29 17294.89 448.35 62.01 365.86 3.07
2024-03-28 17034.84 486.95 68.09 405.14 11.1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82 3463.05 2.424
2 其他 5 13.26 0.009
2023-09-30 1 其他 4 48336.92 33.831
2 基金 8 3093.91 2.165
3 保险 1 1022.11 0.715
2023-06-30 1 其他 5 49928.33 34.945
2 基金 59 4355.75 3.049
3 保险 1 1022.11 0.715
2023-03-31 1 其他 4 49910.28 34.932
2 基金 8 2875.93 2.013
3 保险 3 2510.26 1.757
2022-12-31 1 其他 7 50931.32 35.647
2 基金 98 8471.24 5.929
3 保险 2 2586.22 1.810
4 上市公司 1 1765.87 1.236
5 社保 1 573.61 0.40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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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11-21 7.18 7.95 -9.69 278.00 1996.04

买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

2016-08-09 3.91 4.42 -11.54 2933.28 11469.13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区塔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6-08-09 3.91 4.42 -11.54 1466.64 5734.57

买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花市北里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4-11-07 4.08 3.74 9.09 4399.92 17951.6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13-03-07 3.98 4.23 -5.91 92.31 367.38

买方: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韶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韶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2013-01-09 3.41 3.55 -3.94 504.85 1721.54

买方: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韶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藏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2-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8号)
发文单位 山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张家利
公告日期 2021-10-1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晶科技:关于对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茂良、关联方淄博智联利泰贸易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丁茂良,张明,曹廷发,栾尚运,王刚,董保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智联利泰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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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2-26

处罚对象:

张家利

索引号 	bm56000001/2022-00019257 	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8号)
文号 	〔2022〕8号 	主题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8号)
〔2022〕8号
当事人:张家利,男,1960年4月出生,时任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住址:潍坊市昌邑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家利短线交易“金晶科技”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家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6月4日至2022年4月29日,张家利担任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晶科技)职工监事。袁某萍系张家利配偶。袁某萍证券账户在2020年3月3日至2022年4月20日期间,累计买入“金晶科技”466,900股,成交金额3,770,920元,累计卖出“金晶科技”524,600股,成交金额4,064,569元,存在将持有的“金晶科技”“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金晶科技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张家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家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联行号:302100011106,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2年12月26日

金晶科技:关于对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茂良、关联方淄博智联利泰贸易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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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0-14

处罚对象:

丁茂良,张明,曹廷发,栾尚运,王刚,董保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智联利泰贸易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127 号
───────────────
关于对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丁茂良、关联方淄博智联利泰
贸易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A
股证券代码: 600586;
丁茂良,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淄博智联利泰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方;
-2-
王 刚,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曹庭发,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栾尚运,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董保森,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 明,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金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王刚、栾尚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1〕
28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丁茂良、关联方淄博智联利泰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利泰)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
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上述报告显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智联利泰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行为。 2020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
限公司、山东金晶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向智联利泰提供 36,419.05
万元资金拆借款项,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93%。上
述资金占用期末余额 4,675.34 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 1.15%。公司同日披露,智联利泰已在 2021 年 4 月 2 日
前向公司归还全部款项及利息。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 2020
-3-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上述
关联资金的往来系与公司纯碱业务相关,时任董事张明负责公司
的纯碱业务及与之相关资金的调拨;时任董事长王刚、时任总经
理曹庭发知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纠正;时任财务总监栾
尚运负责资金统筹管理和财务风险把控,未能及时就上述资金往
来及占用事项履行汇报义务和监督职责;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保森
未能对上述资金往来及占用事项履行监督和信息披露之职责。
2021 年 2-3 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丁茂良控制的关联方智
联利泰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 发生非经营资金往来,涉及金额
5,600 万元, 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 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关联方归还了上述资金占用款项。
(二)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2020 年, 智联利泰与公司子公司发生纯碱采购购销
业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各年度销售金额分别为 3,535.67 万元、
5,658.51 万元、 3,694.05 万元, 分别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 0.84%、 1.34%、 0.91%,均达到应当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
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才在问询
函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 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 年 2-3 月,公司未对向智联利泰转出的 5,600 万元款
项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银行存
款金额虚增 5,6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总资产
-4-
的 0.54%。此外,公司将对某客户 2021 年 1 月发货的销售收入
确认在 2020 年度,不符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导致公司 2020 年
度收入虚增约 366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0.075%。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拆借,构成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就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
告中部分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第 10.2.4
条等有关规定。
关联方智联利泰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实际控制人丁茂良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
致使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第 1.3 条、第 1.5 条、第 2.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
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曹庭发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
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栾尚运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
-5-
事会秘书董保森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张明作
为负责相关资金调拨业务的主管人员,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
资金占用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此外,董保森、 栾尚运还分别
应对公司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
责。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一定程度上减
轻了违规的不良影响, 已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 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东金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茂良、关联方淄博智联利泰贸易有限公
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刚、时任总经理曹庭发、时任财务总监栾
尚运、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保森、时任董事张明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6-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
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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