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唐海滨,孙冬云,徐毅,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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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 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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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贵航股
份, A 股证券代码: 600523;
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方;
唐海滨,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徐毅,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2-
孙冬云,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负责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标准
件)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大额资金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
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显示, 2020 年 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
贵州华阳电工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控股的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
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标准件)提供 4000 万元委托贷款。根据年
审会计师的认定,公司及中航标准件属于同受最终控制方中航工
业控制的公司,因此上述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上述资金占用金额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上述占用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与 11 月分两次收回,属
于期间占用,资金占用无期末余额。
(二)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称,公司所
属分公司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红阳密封件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交易 11-3-
笔,累计金额达到 2.3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05%。委托理财当日最高余额 7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2.59%。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达到了
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且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述交
易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就上述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
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0 年年度报告
披露时才予以审议和公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为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
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分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委托理财的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等有关规定。关联方中
航标准件作为资金占用方,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
条。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唐海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
披露第一责任人, 时任总经理徐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人
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冬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及财-4-
务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均负有相应
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
公司、关联方中航标准件及有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
下申辩理由:
公司、关联方中航标准件、公司时任董事长唐海滨称,一是
资金占用事项系董事长对规则理解不到位所致,其为提高资金收
益,主动联系中航标准件,询问是否存在资金需求;二是上述责
任人均没有故意违规的动机,相关款项已在报告期内归还并产生
相应收益,未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公司时任总经理徐毅、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冬云
称:一是资金占用事项系董事长个人行为所致,在发生前未按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其对此并不知情;二是其在得知相关情况后,
及时要求财务部门进行整改,但因董事长反对而未能及时落实整
改工作。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异议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审
核后认为不能成立。
一是《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
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
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或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
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唐海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理应严格依法
依规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其主导
下,为关联方中航标准件提供 4000 万委托贷款,由此中航标准
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关联方及时任董事长唐海滨对于资
金占用的发生负有直接、主要责任,其所称产生收益并归还不影
响违规事实的成立,其所称不熟悉规则、无主观故意的情节不构
成从轻、减轻其责任的合理理由。
二是公司于 2020 年 2 月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公司时任
总经理徐毅、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冬云作为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 在 2020 年 4 月份即
知悉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但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占用资
金及时归还或向监管部门报告。其所称不知情、整改存在客观障
碍等情节不构成从轻、减轻其责任的合理理由。
对于相关款项已经全部归还未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损失等
情节,在本次纪律处分已中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
律处分决定: 对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中国
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唐海滨、 时任总经理-6-
徐毅、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冬云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