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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0 6804.27 394.43 0 0 0
2024-11-19 6736.14 474.14 0 0 0
2024-11-18 6526.53 138.68 0 0 0
2024-11-15 6567.63 272.78 0 0 0
2024-11-14 6476.64 289.90 0 0 0
2024-11-13 6551.01 724.48 0 0 0
2024-11-12 6072.73 861.31 0 0 0
2024-11-11 5983.75 1545.95 0 0 0
2024-11-08 5100.56 680.77 0 0 0
2024-11-07 5380.54 2102.87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5 9734.50 62.401
2024-06-30 1 其他 2 287.16 4.913
2 基金 31 28.98 0.496
2024-03-31 1 其他 3 276.58 4.732
2 基金 2 2.01 0.034
2023-12-31 1 基金 56 366.41 6.269
2 其他 6 296.79 5.078
3 QFII 1 68.99 1.180
2023-09-30 1 其他 4 380.22 6.505
2 基金 1 83.28 1.425
3 QFII 1 64.51 1.10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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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0-17 11.42 11.65 -1.97 45.00 513.9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2024-10-16 11.64 11.87 -1.94 45.00 523.8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9-18 8.80 10.75 -18.14 29.00 255.2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兴盛街证券营业部

2023-09-07 14.65 14.93 -1.88 69.00 1010.8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9-06 14.93 15.23 -1.97 70.00 1045.1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4-24 13.60 13.60 0 17.30 235.2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兴盛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9-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国标,张樟生,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6-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张小泉: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解除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发文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国标
公告日期 2024-05-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发文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国标,上海本图实业有限公司,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5-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张小泉: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发文单位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国标,张樟生
公告日期 2024-03-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发文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孟裕凯,张国标,张新夏,张樟生,王国利,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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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9-06

处罚对象:

张国标,张樟生,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4-072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
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部分实际控制人张
国标先生及张樟生先生等各方因保理融资合同纠纷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杭州中院”)列为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及其他网站查询并向相关方核实,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023 年 3 月 15 日,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邦”)
与富春控股集团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约定富春控股集团将其持有上
海会泽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上海城邦,由上海城邦向富春控股集团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28,756,291 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05)),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 12 月 12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上海城邦向浙江杭
州中院申请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 1 月 10 日,富春控股集团与上海城邦通过浙江杭州中院达成民事调
解,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解除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2024 年 9 月 4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按照调解方案按期足额履行分期
付款义务,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案号:(2024)浙 01 执 1519
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189,846,346.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结果,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
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被浙江杭州中院列为被执行人。
    二、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富春控股集团已经与上海城邦取
得联系并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落地债务化解方案并再次达成和解。后续若未能及
时清偿债务或达成二次和解,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质押给上海城邦的本公司
28,756,291 股股票被冻结或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尚
未收到与本案相关的执行资料。
    公司已督促富春控股集团、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
张樟生先生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
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化解偿债风险,如后续有进一步解决方案或其他风险,及时
告知公司。
    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0)、《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
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等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资信状况,提高股票质押、债务偿还等风险的动态监测频次,做好风险的
预研预判工作。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提示
    富春控股集团及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通过张小泉集
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7,600
万股股份,其中 99.90%的股份已被质押,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
通。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
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
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若债务无法及时清偿、债权
人债务人等各方不能达成和解、控股股东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
或引发其他诉讼,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可能
对公司形象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

张小泉: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解除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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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6-04

处罚对象:

张国标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4-059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解除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因借
款合同纠纷案件,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限制消费令》。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8)。
    二、进展情况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告知函》:
    2024 年 5 月 30 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支行已与网营物联
(杨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营物联杨凌公司”)达成初步调解方案,
并申请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的限制消费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的限制消费令已解除。后续
网营物联杨凌公司会持续跟进沟通,争取尽快达成和解。
    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再次查询了张国标先生的信息,已无限制
消费措施相关内容。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告知函》;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息截图。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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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5-24

处罚对象:

张国标,上海本图实业有限公司,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4-053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
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
标先生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查询及向相关方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海本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图实业”)与
陕西建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保理”)签订了《国内商业保理合
同(有追索)》(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合同约定本图实业将其持有富春控
股集团的 4 笔应收账款转让给陕建保理,由陕建保理向本图实业提供人民币 2 亿
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1,750 万股股票提供质
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张国标先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 年 5 月 22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陕建保理向陕西省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案号:(2024)陕 01 执 1388 号),执行标的
金额为 245,440,971.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
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集团、本图实
业、张国标先生等各方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二、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富春控股集团在第一时间已经与
陕建保理取得联系并在积极沟通,将尽快达成和解并同步告知公司。若无法及时
清偿或达成和解协议,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质押给陕建保理的本公司 1,750 万股
股票被强制执行或冻结。
    因保理合同经过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本案为陕建保理通过公证处直接向
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
生尚未收到与本案相关的执行资料。
    公司已督促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及富春控股集团积
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
义务,化解偿债风险,如后续有进一步解决方案或其他风险,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0)、《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8)。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提高股
票质押、债务偿还等风险的动态监测频次,做好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富春控股集团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 99.90%的股份已被质押,虽上述股份均为场外质押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交易
的方式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但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
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被强制执行或冻结,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若债务无法及时清偿、债权
人债务人等各方不能达成和解、控股股东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
或引发其他诉讼,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和 2024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入被执
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了公司
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保荐机构会持续关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信状况,督促公司提高股票质押、债务偿还等风险的动
态监测频次,夯实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若未来继续发生类似的被执行事项,保
荐机构会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可能
对公司形象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部
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张小泉: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5-10

处罚对象:

张国标,张樟生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4-048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实
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樟生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同时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被出具
了《限制消费令》。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
信息查询及向相关方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相关情况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023 年 7 月 12 日,网营物联(杨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营物
联杨凌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支行(以下
简称“长安银行杨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 亿元。网营
物联杨凌公司以其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网营物联控股集团”)以其所持有的网营物联杨凌公司 100%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富春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控股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
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 年 5 月 8 日,因网营物联杨凌公司未及时偿付本息,长安银行杨凌支
行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富春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控股
集团、网营物联杨凌公司、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 298,250,000.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同
时,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人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不得实施高消费及
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的影响、解决进展及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营物联控
股集团、网营物联杨凌公司已对该笔债务提供足值抵押、质押物,并正在积极和
债权方沟通和解方案,暂不存在执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实际控
制人兼董事长张樟生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可能。
    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樟生先生及富春
控股集团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
快履行给付义务,化解偿债风险,如后续有进一步解决方案或其他风险,及时告
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提高股票质押、债务
偿还等风险的动态监测频次,做好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
    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樟生先生及富春控股集团通
过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其所持有本
公司的 99.90%的股份已被质押,尚未受到上述案件的影响,暂不存在被冻结或
被执行的情况。如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
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强制执行或冻结,公司
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同时,如债务人在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后仍未能及时清偿,公司实际控制人兼
董事长张樟生先生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之一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
举,出于审慎考虑张樟生先生未被提名为下一届董事候选人,换届后,其将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若债权债务双方不能达成和
解、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控制
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同时,如债务人在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后仍未能及时清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樟生先生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之一存在不符合《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相关事项未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实际控制
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专项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3-22

处罚对象:

孟裕凯,张国标,张新夏,张樟生,王国利,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4-020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
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或“控股股东”)出具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告知函》,2023 年 12 月 1 日,张小泉集团向西安
大明宫雁塔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雁塔购物广场”)借款 12,787.50
万元,雁塔购物广场委托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小贷”)
向张小泉集团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 1 个月,到期一次性结息。富春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王国利、张樟生、张新夏、孟
裕凯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并由西安市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因该笔借款本息已逾期,国信小贷
向西安市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后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
安中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执行案号:“(2024)陕 01 执 749 号”)。
    2024 年 3 月 20 日,张小泉集团、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王国利、张樟生、
张新夏、孟裕凯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司控股
股东张小泉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张樟生先生及其他担保人被列为被执行人。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经其内部核查,本次张小泉集团与雁塔
购物广场之间的借款由关联方提供了连带担保,未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因此张
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未作为质押物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张小泉集团及
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纠纷不直接涉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次纠纷执行过程中,如张小泉集团及担保人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则
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公司股份在内的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资产,
因此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
持有的公司股份尚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在本次纠纷法院执行阶段,若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则张小泉集团及
部分实际控制人存在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及部分实际控制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控股股东债务逾期及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33 号
    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 200 号
    法定代表人:张樟生
    注册资本:1,681.731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
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电工器材,光学仪器,通信设备;服务:自
有房屋出租,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
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25,345.71                 118,188.77
负债总额                                    103,313.50                  96,181.00
营业收入                                      95,343.34                 87,672.81
净利润                                         1,951.96                    -24.24
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                           -751.30               -36,634.19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82%                          81%
流动比率(倍)                                         1.12                         1.13
速动比率(倍)                                         0.56                         0.68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0.01                        -0.38
    3、张小泉集团总体债务逾期情况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存在债
务逾期的情况,具体如下:
                      债务逾期情形债务逾期本金金额(万元)
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                                                            16,883.50
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                                                            85,190.46
    合计                                                                      102,073.96
    (1)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为借
款人涉及的融资业务共有三笔产生逾期,逾期借款本金合计 16,883.50 万元(包
含本次纠纷借款本金 12,787.50 万元)。
    (2)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张小泉集团以股份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两种方式提供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张小泉集团股份质押担保及对应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质押融资
质押质押股数融资是否是否触及是否触及
                    比例金额(亿质押权人
人 (万股)                           已逾期预警线平仓线
                    (%)    元)
张小泉陕西建工商业保理有
       1,750.00     11.22     2.00     是否否
  集团限公司
张小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未明确未明确
         667.00      4.28     0.40     否
  集团司上海市北支行约定约定
张小泉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
       2,875.63     18.43     2.00     是否否
  集团限公司
张小泉
         320.00      2.05     0.20     是张晓否否
  集团
                                               杭州富阳富投发振富
张小泉
         630.00      4.04     0.35     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否否
  集团
                                               (有限合伙)
张小泉                2.6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
         408.00               0.28     否否否
  集团                  2                      股份有限公司
张小泉                2.5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
         392.00               0.27     否否否
  集团                  1                      股份有限公司
张小泉西安市新皝璞商贸有
         550.00      3.53     0.60     否是否
  集团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率 99.90%,尚不存
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况。其中,有三笔质押对应的融资已逾期,逾期融资本金金额
4.20 亿元,涉及 4,945.63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1.70%;另外,有一笔质押
已触发约定的预警线,涉及 5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53%。
    同时,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对应的融资业务中,累计逾期本金金额为 43,190.46 万元。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消除风险措施
    根据控股股东提供的《告知函》,针对本次债务逾期纠纷,张小泉集团已第
一时间联系债权方,达成初步共识,给予一定宽限期并暂缓执行。目前张小泉集
团正在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签署纸质和解协议。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融资展期
或分期归还、申请政府纾困扶持、资产处置、融资置换等多种措施,积极盘活资
产,尽快化解偿债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提示
    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结合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的核
查意见,虽然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通
过二级市场被平仓的风险,但是存在被强制执行或冻结的风险。张小泉集团的
股权质押均为场外质押,如借款不能按期归还或发生纠纷,将会导致质押股份
被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公司已对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公司质押股份触平仓线及其部分质押股份对
应债务逾期做出过相关风险提示,详见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存在相关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6)。
    五、中信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因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已质押 99.90%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且尚未偿还对应的有息借款,目前法院已下达《执行通知书》,若债
务纠纷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未来可能会发生公司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方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相关事项未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事项后续可能涉及司法冻结、标记、轮候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
及股份过户等环节和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
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实际控
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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