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森赫股份(30105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0 4376.23 385.97 0 0 0
2024-11-19 4297.53 423.51 0 0 0
2024-11-18 4069.84 447.09 0 0 0
2024-11-15 4007.50 229.56 0 0 0
2024-11-14 4022.22 388.38 0 0 0
2024-11-13 4056.37 634.86 0 0 0
2024-11-12 3839.89 895.39 0 0 0
2024-11-11 3795.03 1286.69 0 0 0
2024-11-08 3520.60 1030.35 0 0 0
2024-11-07 3414.75 527.46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7903.56 44.908
2 券商 1 55.48 0.315
2024-06-30 1 基金 53 194.64 2.918
2 QFII 2 95.16 1.427
3 其他 2 46.14 0.692
4 上市公司 1 30.54 0.458
2024-03-31 1 基金 6 508.51 7.624
2 QFII 1 64.87 0.973
2023-12-31 1 上市公司 6 438.07 6.568
2 基金 55 196.48 2.946
3 QFII 1 68.39 1.025
4 其他 1 54.44 0.816
2023-09-30 1 上市公司 6 368.43 5.524
2 其他 2 137.31 2.05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1-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中心支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外管罚字[2009]12号)
发文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中心支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李东流
公告日期 2020-07-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的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中心支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外管罚字[2009]12号)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11-11

处罚对象:

李东流

李东流先生该私自购汇行为违反了我国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2009年1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中心支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外管罚字[2009]12号),对李东流上述私自购买外汇的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8万元人民币。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的行政处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7-17

处罚对象: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项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主要情况如下: 
2018年3月1日,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据其记载,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
定期限办理2017年12月的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对森赫电梯处以100元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
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事实及相关规定,公司所受行政处罚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且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积极整改,当日补申报了所属期为2017年12
月的增值税附加、工会经费及印花税,并缴纳了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公司上述
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
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3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