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01-09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保罚字【2017】第722号),发行人将生产过程中的废胶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废纸)中贮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发行人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2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0-17
青岛钢研纳克检测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城罚字【2017】226号),青岛纳克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已正式投入生产,因此,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对青岛纳克合计处罚8.5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0-10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7年10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华泾派出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徐)(华)行罚决字【2017】253170008号),由于钢研纳克上海分公司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情况,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0-09
2017年10月9日,上海市徐汇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徐)(消)行罚决字【2017】2981700956号),由于钢研纳克上海分公司消防栓被遮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04-06
2017年4月6日,青岛市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城)安监罚【2017】28号),由于青岛纳克违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合计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