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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鸡股份(30079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上市公司 1 6015.24 16.154
2 其他 3 5597.22 15.031
2024-06-30 1 上市公司 1 6015.24 16.154
2 其他 3 5777.98 15.517
3 基金 16 89.27 0.240
2024-03-31 1 上市公司 1 6015.24 16.265
2 其他 3 5657.80 15.298
2023-12-31 1 上市公司 1 6015.24 16.300
2 其他 4 5949.82 16.122
3 基金 2 0.61 0.002
2023-09-30 1 上市公司 1 6015.24 18.916
2 其他 3 5719.71 17.98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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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06 11.25 10.71 5.04 45.00 506.25

买方: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04 12.29 12.29 0 75.00 921.75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04 12.29 12.29 0 170.00 2089.3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13 6.20 7.65 -18.95 290.00 1798.0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12 6.10 7.49 -18.56 50.00 305.00

买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齐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12 6.10 7.49 -18.56 50.00 305.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4-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锦鸡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发文单位 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1-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锦鸡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锦鸡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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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4-03

处罚对象: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0 月 25 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对外进
行 了 披 露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0 号)。
    近日,公司收到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兴消行
罚决定[2023]第 000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泰兴消防教援大队查明:2022 年 10 月 25 日,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分
散染料 4#车间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输送带上残留的分散橙 288 偶合料(滤饼)
中含有的重氮盐分解自燃所致,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
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
上事实有《火灾事故认定书》(泰兴消火认字[2022]第 0112 号)等证据证实。
    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
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并消除火灾及其他各类隐
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 300 平方米,火灾主要烧毁输送
带、压滤机、反应釜、投料斗、管道、电缆线等,未造成人员伤亡。
    本次受损资产已投保了财产险,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经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
相关保险核损理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预计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 条、第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火灾事故认定书(泰兴消火认字[2022]第 0112 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兴消行罚决定[2023]第 000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31 日
                                   2

锦鸡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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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1-08

处罚对象: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01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化工”)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收到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泰)应急罚[2020]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1 月 30 日, 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第四工作组在锦
汇化工现场检查发现:锦汇化工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定期评估。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2 号)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2
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锦汇化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锦汇化工在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专家指出问题后,立即成立
了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小组,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8
号)的要求,重新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了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现制度已经审核、批准并予
实施,锦汇化工并已组织各车间及部门对评估制度进行了专项培训。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锦汇化工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第(八)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罚款将计入当期损益, 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至本公告披露日, 锦汇化工经营情况正常。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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