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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12-31 1 基金 33 553.15 1.532
2025-09-30 1 其他 6 12049.19 33.364
2025-06-30 1 其他 6 12049.19 33.364
2 基金 23 93.52 0.259
2025-03-31 1 其他 4 11555.36 31.997
2024-12-31 1 其他 4 11555.36 31.997
2 基金 17 173.35 0.48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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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114 8.80 11.90 -26.05 23.77 209.18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五一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火炬北街证券营业部

20240830 9.52 9.70 -1.86 91.02 866.51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华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30 9.52 9.70 -1.86 109.15 1039.11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20240830 9.52 9.70 -1.86 161.13 1533.96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分公司

20240830 9.52 9.70 -1.86 220.85 2102.49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中河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华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30 9.52 9.70 -1.86 97.52 928.39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中河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20240830 9.52 9.70 -1.86 163.44 1555.95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中河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崇贤街证券营业部

20240830 9.52 9.70 -1.86 114.90 1093.85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中河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香竹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30 9.52 9.70 -1.86 125.29 1192.76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中河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4-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贝斯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陈峰
公告日期 2026-04-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陈峰
公告日期 2026-04-0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陈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峰
公告日期 2026-03-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贝斯美: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陈峰
公告日期 2021-10-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被涟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苏淮涟)应急罚[2021]14号)
发文单位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贝斯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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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4-02

处罚对象:

陈峰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公告编号:2026-01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 ”)于2025年10
月3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3),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峰先生进行立案。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实
际控制人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陈峰先生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26】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陈峰,男,1969年2月17日出生,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贝斯美或上市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
道华锦巷68号4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经查明,陈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66号)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与贝斯美控股
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
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
、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
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
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陈峰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二、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
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陈峰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
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 、针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针对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峰处以300万元罚
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
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
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
行。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事项涉及的处罚对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包含上市公司,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本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2)陈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相关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并根据《行政处罚
决定书》积极配合整改。陈峰先生拟通过钟某海、吴某铭持有的贝斯美股票以大宗
交易的方式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更正前期错误。转让金额如超出陈峰先生收购上
述股票的金额,则超出部分的收益将上缴绍兴贝斯美,以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运
作。在完成整改前,陈峰先生放弃钟某海、吴某铭账户持有的绍兴贝斯美股票对应
的投票权。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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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4-02

处罚对象:

陈峰

索引号	bm56000001/2026-00003317	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7506E+12
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主题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6号			
			
当事人:陈峰,男,1969年2月17日出生,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上市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			
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陈峰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二、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			
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陈峰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针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针对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峰处以3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6年3月24日

关于对陈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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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6-04-01

处罚对象:

陈峰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409 号
关于对陈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6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陈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6 号)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陈
峰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
第1页
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
106,062,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37%。2024 年 8 月 30
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
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 10,83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
116,895,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
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隐瞒持股信息变动情况
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 2024 年三季度报
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0 条、第 5.1.1 条、第 5.3.4 条
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0
条、第 5.1.1 条、第 5.3.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2.5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第 12.3 条、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陈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第2页
对于陈峰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1 日
第3页

贝斯美: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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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3-16

处罚对象:

陈峰

1
证券代码: 300796 证券简称: 贝斯美公告编号: 2026-00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 ” ) 于2025年10月31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
编号: 2025-083) , 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陈峰先生进行立案。 陈峰先生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 浙处罚字[2026]2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主要内容
陈峰先生:
陈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
完毕, 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 理由、 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 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 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2024年8月29日,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
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
美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江
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2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
斯美股份106,062,53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 2024年8月30日, 陈峰以本人
借入资金通过吴继铭、 钟军海的证券账户, 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
10,833,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上述交易完成后, 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 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
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二、 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
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 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
为。
上述违法事实, 有相关协议、 银行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 公司公告、 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我局拟决定:
一、 针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
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陈峰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 针对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
载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陈峰处以300万元
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 我局拟决定: 对陈峰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450万元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
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相关规定, 就我局拟对你
实施的行政处罚, 你享有陈述、 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提出的事实、 理由
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 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放弃陈述、 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 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3
2、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 上述《告知书》 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 不涉及上市公司,
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
目前经营管理、 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上述《告知书》 拟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被涟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苏淮涟)应急罚[2021]14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10-09

处罚对象: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贝斯美            证券代码:30079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1-1-1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同意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
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
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
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产品为二甲基丙酮,联产甲基丙基酮、正戊烯、
醋酸甲酯等产品。二甲基丙酮为二甲戊灵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原材料,本项目产品
将补充、强化公司二甲戊灵产品产业链,稳定产品成本,同时优化产品结构。如
果募集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者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
                                   1-1-2
市场环境变化、产品价格变动、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均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不
能顺利实施,未能达到预期实施效果。
    发行人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谨慎的可行性论证,但若
前次募投项目所处的技术、经济、政策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需
求释放不及预期,则可能出现前次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或出现变更实施的
情形,导致已投入金额可能存在减值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不利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
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虽然公司已根据募投产品预期市场情况进行
了可行性分析,但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客户储备及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
均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产生影响,如果没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新增产
能,公司仍然面临新增产能消化不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二甲基丙酮为公司生产戊胺及二甲戊灵原药的重要
原材料,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进入新业务及新产品的情况,虽然发行人具备实施
募投项目相关的人才、技术及经验储备且已对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行业发展、市
场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谨慎、充分的调研论证和效益测算,但由于项目分析和测
算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
程中,公司仍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成本上升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本次
募投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
能很好地实现成本控制,则公司可能面临着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是以碳五馏分中的主要
成分间戊二烯为原料,经过氢化、酯化、酯交换、脱氢等工序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等酮类产品及正戊烯其他联产产品。本项目将选用高质
量原材料,最小化工艺技术风险,生产产品质量对标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本公司从派尔科购买的工艺包技术及配套专利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
技术,目前,发行人已取得工艺包全部内容,并结合自有技术以及积累的行业、
                                 1-1-3
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经验,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虽然发行人已
取得了相关工艺包相关全部内容,且按照协议的约定,相关专利权属已归发行
人所有,但相关专利权属变更尚未完成,后续专利权属变更完成时间可能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此外,虽然该工艺已经过量产验证,工艺技术成熟稳定,但该工
艺路线较长,对项目实施工艺流程管理要求较高。若发生相关专利权属变更完
成时间延迟、发行人技术人员未能保持稳定性、相关技术不满足未来环保等政
策要求或实施流程管理不够严谨等情况,则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
目造成一定影响。公司要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严格监督和管理整个项目工程,
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技术风险。
(四)募投项目短期无法盈利及新增折旧、摊销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两年建设期,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初期内可能
因为运营条件不成熟而无法给公司带来正常、稳定的业务收入,存在短期无法盈
利的风险。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主要包括建
筑工程、购置设备、专有技术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将大幅增加。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新增的折旧摊销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
原定计划实现预期效益,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折旧摊销也将对
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上游原材料涨价或限制供应、化工品生产工艺淘汰升级、环保督察或限
产等环保政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为碳五馏分中的主要成分间戊二烯,产能供应稳
定,发行人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已对上游原材料供应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
但不排除仍会出现本次募投项目上游原材料涨价或限制供应的情形。同时,国
内精细化工企业因环保督察、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环保安全事故偶发等
被停产或限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本次募投项目生产采用清洁能源、环保安
全的生产工艺技术,未来仍可能存在因环保政策变化从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
品生产受限甚至停产的情况,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
(六)未来相关业务资质证照取得风险
                                 1-1-4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合法取得有权机关备案,已获取环评批复及节能报
告审查意见。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未来发行人将根据《排污许可
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办
理项目实施运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许可,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目前已
具备开展募投项目目前所必须的全部相关资质,然而后续相关业务资质证照的
取得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一)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趋复杂,对
公司在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
司在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不能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控制水平、引进专业人才、提
升信息化建设速度,则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二)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从事环保型农药中间体、原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于下游农
作物的增产有着密切的关联。尽管公司拥有一套成熟的产品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随着公司产能规模和生产数量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无法跟上公
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一旦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使用公司
产品的农作物的产量,进而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降低客户对于公司
的信任感,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以及生产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
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
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出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涉及危化品使用和
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规定。本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中二甲基丙酮、甲基
                                 1-1-5
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等以及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甲醇、氢气等为《危
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
风险。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
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
来不利影响。
(四)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公司一直高度重视
环境保护,以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建立了一整套三废处理体系,发行
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均符
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但随着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等产业政策及
环境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相关节能、减排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届时,若发行
人及子公司不能符合节能、减排标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将可能会面临被要
求整改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出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36.12%、43.05%、54.33%
及52.65%。由于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
差异。如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波动,或公司产品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环境、
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出口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对经验丰富的高
级技术人才有一定的依赖性。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
部分,稳定的技术和研发人才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公司建
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但是如果出现大量技术人员外流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
将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1-1-6
四、财务相关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进行,外销金额可能进一步加大,汇率的变动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根据国际市场的产品情况及汇率情况与客
户定期修改产品价格,以建立与客户之间的汇率变动损失的分担机制。虽然上述
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防范汇率变动风险,但公司仍须承担已签订订单部分的汇率
变动风险。
(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42次、5.17次、4.55次,整
体呈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
主要欠款单位资信状况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若公司下游客户经营
出现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款项,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回收不及
时导致对公司营运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由于
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实施周期,在短时间内难以产生全部生产效益,募投项
目的建成投产也会相应的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管理费用摊销等开支,影响当期利
润,所以在募投项目建成并达到预定产品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之前,预计公司的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面临下降的风险。
                                 1-1-7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8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2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 2
       三、经营风险 ................................................................................................... 5
       四、财务相关风险 ........................................................................................... 7
声明 .......................................................................................................................... 8
目录 .......................................................................................................................... 9
第一节释义 ............................................................................................................ 11
       一、一般名词释义 ......................................................................................... 11
       二、专业名词释义 ......................................................................................... 11
第二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发行人概况 ............................................................................................. 13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 .......................................................... 17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7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53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 56
       七、行政处罚情况 ......................................................................................... 60
第三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6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68
       三、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69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72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72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 ................................................................................................................ 72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 72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4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7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74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87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87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88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9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8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89
                                                             1-1-9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 8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89
第六节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90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9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91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说明................................ 94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96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说明 ....................................... 96
      六、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97
      七、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97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98
      一、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98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 98
      三、经营风险 ............................................................................................... 101
      四、财务相关风险 ....................................................................................... 102
第八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04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0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07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08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 10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10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11
      六、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112
                                                      1-1-10
                                第一节释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贝斯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募集说明书             指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股票
贝斯美投资、控股股东     指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新余吉源                 指   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常源                 指   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永安                 指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系贝斯美控股子公司
山东滨农                 指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国内一家农药生产企业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内一家农药生产企
山东华阳                 指
                              业
股东大会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释义
                              一种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选择性除草剂,为公司主要
二甲戊灵                 指
                              产品
4-硝                     指   4-硝基邻二甲苯,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
3-硝                     指   3-硝基邻二甲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是除草剂二甲戊灵
戊胺                     指
                              的关键中间体
                                     1-1-11
                              1,3-二甲基丙酮,又称 3-戊酮,是二甲戊灵产业链中生
二甲基丙酮               指
                              产 4-硝的关键原材料之一
                              一种有机化合物,主要用作化工原料和溶剂,是二甲戊
邻二甲苯                 指
                              灵产业链中生产 4-硝的关键原材料之一
甲基丙基酮               指   又称 2-戊酮,主要用途是用作工业溶剂
                              1,3-戊二烯,一种危险化学品,本次募投项目工艺的原
间戊二烯                 指
                              材料
                              1-戊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中间体和原材料,本
正戊烯                   指
                              次募投项目产品之一
                              用煤焦油或石油产品为原料以制造染料、农药、医药、
中间体                   指   树脂、助剂、增塑剂等的中间产物,在农药行业中,是
                              生产原药的前道工序
                              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一般不能直接使用,必须加工配
原药                     指
                              制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才能使用
                              在农药原药的基础上,加上分散剂和助溶剂等原辅料,
制剂                     指   经研制、复配、加工、生产所得的各类型的剂型产品,
                              可销售给用户使用
                              由农药原药溶解在有机溶剂(如甲苯,二甲苯等),加
乳油                     指   入一定量的农药乳化剂制成均相透明油状液体的制剂。
                              当使用时加水稀释,能形成相对稳定的乳白色乳状液
                              N-叔丁基-N'-(3-甲基-2-甲苯甲酰基)-3,5-二甲基苯甲
甲氧虫酰肼               指
                              酰肼,是第 2 代双酰肼类昆虫生长调节剂
                              石油裂解制乙烯过程中副产的含有五个碳原子的烃类
碳五馏分                 指
                              混合物
                              分子式中含有五个碳原子的烃类混合物,一般来自于石
碳五                     指
                              油炼制过程或裂解制取乙烯过程
除草剂                   指   使杂草彻底或选择性发生枯死的药剂
杀虫剂                   指   用于防治农业害虫和城市卫生害虫的药剂
杀菌剂                   指   用以防治各类病原微生物的农药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1-1-12
                            第二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SM CHEMICAL CO., LTD.
                       2003 年 3 月 31 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19 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股本总额               121,15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陈峰
股票简称和代码         贝斯美,30079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
联系电话               0575-82738301
传真号码               0575-82738300
网址                   www.bsmchem.com
电子信箱               dongban@bsmchem.com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经营范围               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21,15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9,297,222          48.95
其中: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58,913,722          48.63
境内自然人持股                                             383,500           0.3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1,852,778          51.05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61,852,778          51.05
三、股份总数                                           121,150,000         100.00
                                        1-1-13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股)
                                                 比例                      量(股)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
 1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23%     32,983,722    32,983,722
       公司
       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
 2                                  其他          9.66%     11,699,100            -
       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3                                  其他          8.21%      9,945,000     9,945,000
       业(有限合伙)
       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
 4                                  其他          7.51%      9,100,000     9,100,000
       业(有限合伙)
       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5                                  其他          2.95%      3,575,000     3,575,000
       业(有限合伙)
       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2%      3,420,000             -
       司
       宁波广意投资管理合伙企
 7                                  其他          2.73%      3,310,000     3,310,000
       业(有限合伙)
 8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2%      3,289,474             -
 9     李欣                      境内自然人       2.32%      2,813,300             -
 10    陈锦棣                    境内自然人       2.04%      2,466,551             -
                      合计                       68.18%     82,602,147    58,913,72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持有股权及控
 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1-1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贝斯美投资持有本公司32,983,722股股份,占本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7.23%,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
股东新余吉源(持有本公司8.21%股份)、新余常源(持有本公司2.95%股份)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38.39%的股份。
    陈峰直接持有本公司383,500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0.32%,同时
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且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
余吉源、新余常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
38.70%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个人基本情况如下:陈峰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10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销售主管、销售处副
处长;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
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3年3月起任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起任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四)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与公司的农药医药中间体、
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完全不同,贝斯美投资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目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其
他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
围如下:
                             直接/间接控制的股份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比例/出资额
                          贝斯美投资:0.26%,陈峰: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
 新余吉源   1,913.00 万元 6.01%,贝斯美投资担任其执 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
                          行事务合伙人              资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
                          贝斯美投资:0.73%,贝斯美
 新余常源    687.00 万元                            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
                          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资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
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1-15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
正常经营。贝斯美投资于2018年4月13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
承诺函》,该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仍处于正常履行中。具体
承诺如下:
    “1、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贝斯美相竞争的
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
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贝斯美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贝斯美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业务
上的帮助。
    2、如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贝斯美存在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把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贝斯美收购成为其一部
分;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贝斯美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
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贝斯美,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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