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2-09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于当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1120210005 号),因涉嫌内幕交易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沈仁荣先
生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
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接到通知,获悉沈仁荣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32 号),现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2] 32 号)将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对沈仁荣内幕交易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
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沈仁荣的要求,我局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沈仁荣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沈仁荣违法所得
8,717,511.14 元,并处以 26,152,533.42 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1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
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
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并非本公司,是对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先生个人的处罚决定,其个人账户股票交易并未涉及
本公司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相关信息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32 号)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