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先生、徐国凤女士发生的相关诉讼事项。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先生、徐国凤女士因上述事项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徐地华、徐国凤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民终2854号、(2019)粤19民初104号
立案时间
2021年04月23日
案号
(2021)粤19执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20)粤民终285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2019)粤19民初104号民事判决: 被告徐地华、徐国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其减持第三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029,000股的年化投资收益率8%的差额补足款113,496,192.38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0,661.99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
元,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640,661.99元,由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负担23,261.84元,由被告徐地华、徐国凤负担617,400.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21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