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城北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新华街证券营业部
来源:证券时报2023-04-04
广东佳纳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南沙海关向发行人子公司佳纳进出口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关业违字〔2022〕1189号),判定佳纳进出口因未按照海关编码规则编辑编码报关,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违反了《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南沙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佳纳进出口处以1,000元的罚款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海关(以下简称“清远海关”)向发行人子公司佳纳能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关业简单字〔2022〕0005号),判定佳纳能源申报贸易方式不实,违反了《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清远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佳纳能源处以8,000元的罚款。
2019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以下简称“南沙海关”)向发行人子公司广东佳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纳进出口”)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关业简单字〔2019〕1353号),判定佳纳进出口因未按照海关编码规则编辑编码报关,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南沙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佳纳进出口处以1,000元的罚款。